- 索 引 号:XM05100-15-01-2026-021
- 备注/文号:厦同征预告〔2026〕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23
厦同征预告〔2026〕6号
为实施厦门市同安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竹坝水库库区周边截流工程项目征收(使用)土地预公告:
一、征收(使用)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502122025XS0004548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准予规划许可变更决定书》(编号:厦资源规划同选址准更〔2025〕第030号)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5010120251479)等文件,确定项目土地征收(使用)范围位于同安区五显镇溪西村、竹山村、竹坝华侨农场、北山农场,具体位置详见附件,征收(使用)土地面积1.0784公顷。
二、征收(使用)目的
本次征收(使用)土地用于竹坝水库库区周边截流工程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公共利益情形。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1月23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10个工作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
本公告发布后,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将对本项目征收(使用)范围内人口、户数和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测绘,同时对本征收(使用)项目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届时请被征收(使用)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相关部门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五、禁止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在征收(使用)范围内实施下列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抢栽、抢种、抢建;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房屋产权转移、分割、析产;商事登记、税务登记;迁入户口、分户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在征收(使用)土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范围内予以张贴,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
(二)本征收(使用)项目征收过程中若涉及评估的,评估时点按本公告发布时点执行。
(三)此次征收(使用)工作由厦门市同安区五显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竹坝水库库区周边截流工程项目征收(使用)范围示意图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3日
(联系人:庄先生 联系电话:0592-7036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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