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5-01-2026-043
    • 备注/文号:厦同征〔2026〕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3-05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涂派出所迁建项目征收土地公告
    时间:2026-03-05 11:00

      厦同征〔2026〕3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厦门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若干规定》(厦府办规〔2021〕15号)等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5号)批准,现需征收同安区美林街道潘涂社区集体土地0.6100公顷,作为潘涂派出所迁建项目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征地面积

    (公顷)

    被征地单位

    征地单位

    潘涂派出所迁建项目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6100

    美林街道潘涂社区

    同安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范围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5号)所批复的用地范围为准。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涂派出所迁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5〕22号)中公布的补偿安置方案为准。

      二、土地征收签约情况

      本项目已按《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潘涂派出所迁建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同征地安置公告〔2025〕22号)中公布的征收范围及补偿标准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

      三、公告期限

      自2026年3月5日起至2026年3月19日止。(10个工作日)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若对征收土地行为不服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可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五、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及其他权利人应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配合,确保征收土地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安区2025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厦〔2026〕5号)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