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2-107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劳派许〔2022〕3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1-25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宏怡保洁有限公司设立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2-11-25 11:20

    厦门宏怡保洁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朝元路715号1102室)于2022年 11月2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受理号:xmta10022112500032,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2022年11月25日 至2025年11月24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到本机关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