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3-002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民培变许〔202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1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内容变更审批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3-01-11 09:12
厦门市同安区珩大职业培训学校 :
你单位【办学内容:育婴员(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保育员(五级/初级)、中式面点师(五级/初级、四级/中级)、西式面点师(五级/初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于2023年1月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申请(受理号: xmta10023010900028),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民办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内容变更许可,变更为育婴员(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保育员(五级/初级)、中式面点师(五级/初级、四级/中级)、西式面点师(五级/初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中级)、美容师(四级/中级)、大数据分析应用(专项职业能力)。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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