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6-10-01-2023-078
    • 备注/文号:厦同民非许准变字〔2023〕第8号
    • 发布机构:同安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21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准予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门市同安区莲花褒歌传习中心)
    时间:2023-07-21 16:44

    厦门市同安区莲花褒歌传习中心(住所:厦门市同安区莲花镇小坪村道地18号):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厦门市同安区莲花褒歌传习中心修改章程的申请已经收悉。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审查,核准你单位章程内容的修改。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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