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5-079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特保〔2025〕3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厦门金盾工贸有限公司)
    时间:2025-04-30 16:56

      

      编号:厦同人社特保〔2025〕31号

    企业名称

    厦门金盾工贸有限公司

    企业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集中区同辉南路1307号第1层西侧

    许可事项

    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许可期限

    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及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

    许可岗位

    不定时工作制岗位:

    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经理)。(以下空白)

    许可机关意见

    同意许可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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