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5-136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劳派延许〔2025〕1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24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同峰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延续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7-24 11:03
厦门同峰源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 厦门市同安区同源路298-5号电商楼C402)于2025 年7月24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延续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号:xmta80025072401909),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有效期自2025年8月26日至 2028年8月25日。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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