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10-20-01-2025-156
- 备注/文号:厦同人社劳派变许〔2025〕1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5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准予厦门均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决定书
时间:2025-09-05 11:07
厦门均豪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地址: 厦门火炬高新区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园五显路866-10号401A室)于2025年9月5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劳务派遣单位变更法人申请(受理号:xmta80025090501807),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林扬礼变更为袁红燕。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到本机关换发新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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