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1-01-2022-001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2〕3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1-1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1-12 10:09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已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

      厦门市同安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加强全区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快速响应指挥协调机制,规范房屋突发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应对各种险情的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及《厦门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发生倒塌或因承重结构受损变形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置的突发房屋安全事件的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即时处置。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房屋突发险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属地管理、协同应对。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实行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制。

      3.依法依规、科学应对。房屋安全应急抢险以有效控制险情为目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抢险救援职责范围,切实提高应急处置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1.组织机构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副主任、区建设与交通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建设与交通局、区应急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区财政局、区卫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市政园林局、各镇(街)、市房屋事务中心同安分中心、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同安工作站、国网电业同翔客服同安分中心、厦门水务集团同安营业所、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与交通局,由区建设与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人为办公室成员。

      2.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工作职责

      负责全区重大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的指挥和组织工作。具体为:制定抢险实施方案;下达抢险指令和任务;统筹抢险设备、器材及物资的调度使用;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实施抢险工作;向上级报告房屋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等。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作为指挥部日常事务协调机构,代表指挥部指导和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负责传达指挥部决定和指令,收集、汇总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房屋灾情险情和抢险工作进展情况。起草有关抢险文件,发布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资料。负责牵头开展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和安全鉴定工作。负责牵头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组织、指导、协调各新闻单位做好房屋应急抢险工作的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对房屋安全险情进行舆情监看、研判并指导处置。

      2.区建设与交通局:作为区房屋安全管理主管部门,提供房屋安全相关信息资料;组织专家制定抢险方案,指导和组织开展房屋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组织由在建工程引发的周边房屋险情及安全隐患的抢险救援工作;负责组织抢修因房屋倒塌损坏的交通设施,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路线的畅通;负责完善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建设。

      3.市房屋事务中心同安分中心、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同安工作站:协助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开展房屋安全突发险情的调查评估、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4.区应急局:指导主管部门做好房屋安全应急抢险体系建设,参与协调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处置工作,协调提供房屋安全应急抢险相关信息资源。

      5.公安分局:负责抢险现场警戒和周边交通管制,维护抢险现场治安和秩序,疏导周边交通,保障抢险工作顺利进行。

      6.消防救援大队: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控制抢险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救援工作,参与搜救被困人员及其他救援工作。

      7.区财政局: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保障,确保应急抢险经费及时到位,对抢险救援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

      8.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护赶赴房屋受损区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9.区城市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危害房屋安全的违建行为,配合属地镇(街)拆除抢险现场的违法建设。

      10.区市政园林局:负责管养范围内现场树木、市政道路、排水管网等市政工程的抢险工作。

      11.各镇(街):在房屋险情发生时第一时间赶赴出险现场,预先组织应急救援;按规定逐级报告险情及应急处置情况;牵头组织受灾群众安置及险情善后处置,维护社会稳定。

      12.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翔客服同安分中心:负责切断抢险现场电力供应,并保障抢险现场临时用电。

      13.厦门水务集团同安营业所:负责抢险现场给供水管网抢修及用水保障。

      14.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抢险现场燃气阻断和设施抢修。

      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并建立应急抢险组织构架并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应急抢险组织架构和应急抢险预案应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

      区建设与交通局牵头负责组织,由厦门同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建。主要职责:受理关于各类房屋的突发险情报告,对发生于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房屋险情进行现场勘察和应急处置。

      三、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房屋突发险情的紧急程度和严重性,将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划分为三个级别。

      一级响应:房屋倒塌或发生其他危险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响应:房屋局部倒塌或险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

      三级响应:房屋出现险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的。

      四、应急响应

      (一)下达指令

      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接到房屋险情报告后,立即组织现场勘察,初步研判应急响应级别并报告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由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初步确定响应级别,并报告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

      一级响应:由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达区级抢险指令,同时报告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险情情况,适时发出市级抢险指令。

      二级响应:由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下达抢险指令,并报告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

      三级响应:由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下达抢险指令,并报告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及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二)应急抢险

      一级响应:组织开展人员救治,疏散出险房屋及周边受影响的居民;紧急组织排险,有效控制险情发展;拉设警戒线,进行围挡,疏导周边交通。视险情严重程度,报经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同意后协调武警队伍参与救援。

      二级响应:疏散出险房屋居民,组织应急排险,拉设警戒线,进行必要的围档。

      三级响应:组织应急排险,拉设警戒线,设立警示标志。

      各成员单位接到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发出的抢险指令后,应立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和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三)处置报告

      一级响应:由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和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

      二级响应:由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向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报告,并同步抄报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三级响应: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向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报告,并同步抄报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

      五、应急要求

      (一)房屋险情发生后,房屋安全责任人应当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并服从救援单位的指挥和安排。

      (二)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应服从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全力投入开展救援和险情处置。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配合和支持房屋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紧急情况下,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可临时征用社会物资,事后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五)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对险情发生地及周边房屋安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和疾病防控措施,保障救援人员的安全。参与救援的人员应根据险情特点与实际,对抢险现场和抢险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组织和投入相应的抢险器具和材料。

      (六)镇(街)根据需要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群众,为他们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和必需的生活用品,做好受灾群众的安抚工作。

      六、善后处置

      (一)善后处置的具体工作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牵头组织。

      (二)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回收器材装备,及时将器材、装备等整理入库。要认真做好费用核销,及时收集整理上报相关信息。

      (三)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尽快帮助居民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四)属地镇(街)应责成房屋安全责任人对出险房屋进行治理,并指定专人跟踪和检查督促治理工作。

      七、总结评估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一、二级响应级别险情产生的原因、应急处置后的房屋安全状况及应急处置过程进行全面评估。要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后续处理意见和要求,形成总结评估报告。二级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一级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预警预报联络体系。充分利用110报警、危房抢险值班中心专线等渠道联动接警处警,确保应急抢险救援信息和渠道通畅。

      (二)加强危险房屋治理。各镇(街)应落实房屋安全网格化管理机制,对辖区内的房屋安全状况进行定期巡查、排查。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或管理单位,督促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危险房屋进行必要的治理改造,及时消除险情和安全隐患。

      (三)组建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依托房建企业,按平战结合的方式组建若干支房屋安全应急抢险队伍,每支应急抢险队伍不少于12人,负责受损房屋的临时解危排险。发生二级及以上应急响应险情,应急抢险队无法承担全部抢险任务时,由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报经市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同意后,按程序调派协调武警及其他抢险救灾队伍参与救援。

      (四)保障应急资金和物资供应。区财政应合理安排财政预算,确保抢险资金及时拨付。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应认真落实抢险物资储备定期检查和定期更新制度,确保应急响应启动后物资及交通工具能及时到位、发挥作用。

      (五)完善技术支持。区房屋安全主管部门要注意加强人员日常培训,适时进行演练,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与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房屋安全险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的普及率,提高广大群众应对房屋险情的防护和自救能力。

      (六)责任与奖惩。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通报表扬,对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谎报险情给抢险工作造成困扰的,除要求责任人承担相关费用外,将有关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九、附则

      (一)预案的更新。本预案所依据的规章或所涉及的机构职责发生变化或预案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时,由区建设与交通局组织修订并报区政府批准执行。

      (二)预案的解释。本预案由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同安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同安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成员名单

      组  长:林云青(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林志聪(区政府办副主任)

      叶国生(区建设与交通局局长)

      成  员:叶文彬(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章剑锋(区财政局副局长)

      王  毅(区建设与交通局副局长)

      占振亚(区卫健局副局长)

      吴水加(区应急局副局长)

      张宏安(区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杨成伟(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林映萍(同安公安分局副局长)

      刘兴峰(同安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

      叶进添(市房屋事务中心同安分中心主任)

      陈清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同安工作站主任)

      杜云鹏(大同街道副主任)

      彭垂群(祥平街道副主任)

      张  严(洪塘镇副镇长)

      苏佳龙(五显镇副镇长)

      陈汧铌(汀溪镇副镇长)

      郭  煜(莲花镇副镇长)

      林武坤(新民镇副镇长)

      李德龙(西柯镇副镇长)

      叶志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客户服务分中心副 主任)     

      熊  弯(厦门水务集团同安营业所副主任)

      黄浩平(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区房屋安全应急抢险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建设与交通局,由区建设与交通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络人为办公室成员。

      主  任:王  毅(区建设与交通局分管副局长)

      成  员:刘  刚(区委宣传部)

      叶淑真(区财政局)

      黄明阳(区建设与交通局)

      洪作艺(区卫健局)

      陈奕宽(区应急局)

      林志勇(区市政园林局)

      李明冲(区城市管理局)

      詹纯培(同安公安分局)

      陈  强(同安消防救援大队)

      叶进添(市房屋事务中心同安分中心)

      陈清山(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同安工作站)

      陈达慰(大同街道)

      叶金炉(祥平街道)

      朱明泽(新民镇)

      李江滨(洪塘镇)

      石建国(汀溪镇)

      周  玮(西柯镇)

      吕德志(五显镇)

      陈海煌(莲花镇)

      叶志瑜(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客户服务分中心)

      林  超(厦门水务集团同安营业所)

      王  涛(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管网分公司)

      方广智(区危房抢险值班中心)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