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1-01-2022-003
- 备注/文号:厦同政办〔2022〕42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9-30
各镇(街),各成员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同安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0年11月印发的《同安区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森防指〔2020〕1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30日
厦门市同安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省、市三级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迅速、高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同安区预防和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镇(街)、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
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森林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和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干部、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组织灭火行动
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
2.2 解救疏散人员
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3 保护重要目标
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
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同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防指总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工作的常务副区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联系应急管理、林业工作的区政府办领导和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主要领导以及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区森防指下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森林防灭火事务中心负责区森防指日常工作。
区森防办主要负责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防办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兼任森防办常务副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人武部以及消防救援大队分管领导兼任区森防办副主任。
有森林防灭火任务的镇(街)应当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传达区委区政府指示、批示,接收市、区两级森防指重要情况信息,并及时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一般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指导全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牵头负责森林火灾区级联防相关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森林火灾预防、预警和火情早期处理。指导并督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控、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火灾隐患督查检查、防火宣传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护林队伍建设及森林火灾预防工作;加强对农村农业生产性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防止农事用火引发森林火灾;负责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林区、林缘野外违章用火查处和行政处罚;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公安分局(含森林公安):负责火场警戒、治安维护、森林火案刑事案件侦办等工作,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查处;负责森林火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保障扑火救援车辆快速通行;协同林业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刑事处罚等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建民兵应急分队,抓好民兵预备役人员扑火技能培训,组织民兵扑火应急队伍、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火灾扑救;需要增援的,及时调用邻镇(街)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扑救,并做好与驻军联络工作,做好增援准备。
同安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知识技能的培训演练,提升全区消防救援指战员扑救森林火灾能力水平。调动并指挥所辖力量支援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林区重要设施、居民点、重要地段和危险库(室)及其他需要保护建筑的消防安全保卫。
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指导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宣传报道工作,负责舆情监测研判,协调指导重大突发事件舆情引导和管控工作。
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各宗教场所管理单位做好民俗及宗教日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本系统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森林防火工作,落实防火措施;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审批我区森林防灭火建设项目,落实区投资项目计划下达,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区财政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工作必要的经费安排,并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
区建设与交通局:负责指导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协调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应急的公路运输运力调动和农村公路通行保障;配合做好司乘人员和旅客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在管公园的森林火灾防治工作;协调督促燃气企业抢修受灾损毁的供气设施,防范燃气泄漏引发次生灾害。
区教育局:负责将森林防灭火知识和避险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活动内容,组织与指导学校开展各类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森林防灭火意识;在高火险时期,配合各镇(街)宣传禁火令;禁止组织学生到林区野炊等活动,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
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参与森林火灾案件的侦察,从快从严打击火灾肇事者。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支持森林防灭火有关科技项目的研发、推广和运用;按照应急通信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中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火场通信畅通。
区文旅局:负责督促A级景区管理单位做好森林火灾预防和宣传工作,落实火源管控;指导A级景区管理单位完善森林防灭火应急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督促A级景区管理单位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森林防灭火医疗救护保障工作,指导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森林火灾中受伤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医护人员进行火灾伤员急救技能培训工作。
区气象局: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气象条件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或火灾扑救期间的人工增雨作业,开展森林火灾气象成因分析。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林缘100米范围内田间地头烧杂的行政处罚。发生森林火灾时,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区退役军人局(双拥办):负责做好部队参与森林火灾扑救的相关协调工作,组织对火灾扑救过程中造成的受伤军人进行慰问等人文关怀工作。
同安国投公司:负责落实森林风景旅游区内森林的防火措施,督促森林风景旅游管理部门开展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按要求配置森林消防器材,开展巡山护林;一旦发生森林火灾,严格按照预案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疏散游客。
移动通信同安公司: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扑救中应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导森林防灭火工作无线通讯网络(台站)建设。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同安客服分中心:负责林区所辖电力工程施工和电力线路沿线森林火灾预防工作,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巡护;在森林火情影响电力线路安全时及时处置,确保电力畅通;参与因电力线路引发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3.3 扑救指挥
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跨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共同的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各镇(街)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的森林火灾,在省、市森防指的协调指导下,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区、市森防指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省森防指指挥。
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需要,视情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地方行政首长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擅自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
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由区森防指统一指挥调度;执行跨区或跨市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由火场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或者根据省森防指明确的指挥关系执行。
军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均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
3.4 专家组
区森防指根据火灾响应级别及处置救援任务等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
(1)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担负城镇、村庄、重要目标、重要地段和危险库(所)的消防安全保卫和村镇与林区结合部火灾扑救工作。
(2)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主要担负区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防火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10分钟内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90%。
(3)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以森林火灾扑救为主,预防为辅。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防火高火险期集中食宿,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0%。
(4)应急扑火队伍:主要由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公安民警、社会救援队伍等组成,参加当地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经过必要的扑火技能训练和安全知识培训,具有较强的森林火灾扑救能力。接到扑火任务后,能按预案快速出动。
(5)群众扑火队伍:以经过森林防扑火业务知识培训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及林区居(村)民中的青壮年为主,配备一定数量的扑火装备,主要承担扑救森林火灾、带路、运送扑火物资、提供后勤服务、参与清理和看守火场等任务。
4.2 力量调动
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区专业森林消防队由区森防指(森防办)直接调动。
需要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扑火的,由区退役军人局(双拥办)向驻军部队协调用兵需求,并报市森防指备案。
需要龙岩森林消防支队厦门市驻防分队(以下简称市驻防分队)或其他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参与扑火的,由区森防指报市森防办申请调度。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
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1.2 预警发布
根据市森防办发布的预警信息,区森防办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必要时,可提请区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
5.1.3 预警响应
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应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林火视频监控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督促和指导。区专业森林消防队视情靠前驻防。
5.1.4 火场预测预警
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
5.2 信息报告
依据“归口管理”和“有火必报、关口前移、零秒共享”原则,各级要严格执行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送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福建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福建省森林火灾信息报送规定(试行)》以及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的《厦门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到火灾威胁的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1)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各镇(街)应立即逐级上报情况,并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延续3小时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2)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5)交界地区发生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威胁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保护区域的森林火灾;
(7)需要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6 应急响应
6.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按任务分工组织进行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森林火灾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协调、指导;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6.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扑火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市驻防分队或当地驻军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
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现场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森林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和伤员后送。
6.2.4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油气传输管道、铁路线路、220千伏电力设施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要场所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森林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通过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
6.2.7 火场清理看守
明火扑灭后,属地镇(街)组织扑火人员清除余火,沿火场边缘清理出安全宽度的隔离带。现场指挥部指定火灾发生地镇(街)1名领导总负责,落实火场看守,调集足够人员,划定责任区域,严密监视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看守时间要保证5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
6.2.8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明火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隐患基本排除后,区森防办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各参战单位清点人数,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撤离。
6.2.9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
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扑救组织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响应等级。Ⅰ级为最高等级。
Ⅲ级以下的森林火灾由镇(街)组织指挥扑救。镇(街)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启动预案,组织力量,按照区级应急预案或本单位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区森防指或区防火值班室。区森防指负责指导、协助处置工作,并将处置结果报告有关部门。
6.3.1 Ⅳ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2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3)舆情高度关注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常务副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研判火情发展态势;根据火情发展态势,视情派出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组织区专业森林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
(3)向各镇(街)、区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派出所通报火险形势,要求做好相关防范及应急准备工作;
(4)协调公安部门做好火灾发生地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与疏导;
(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物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
6.3.2 Ⅲ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5公顷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6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2.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派出人员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向有关部门镇(街)、区农业农村局、森林公安派出所通报火险形势,协调区扑火力量,调配扑火物资,督促各项保障措施的落实;
(3)调派各镇(街)森林扑火队伍参与火灾扑救,根据需要向市森防办请求调派市驻防分队派兵增援;
(4)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准备;
(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6)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3.3 Ⅱ级响应
6.3.3.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0公顷的森林火灾;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8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2起以上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分管林业部门的区森防指副总指挥启动Ⅱ级响应。
6.3.3.2 响应措施
在Ⅲ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及时组织调动各镇(街)森林扑救力量,协调驻军力量参加火灾扑救,调配扑火物资,落实保障措施;
(3)向市森防办请求调派救援队伍支援;
(4)根据实际情况配合上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工作组开展相应工作;
(5)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6)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
(8)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
6.3.4 Ⅰ级响应
6.3.4.1 启动条件
(1)过火面积超过15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
(3)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
(4)同时发生3起以上森林火灾;
(5)森林火灾发生地属地镇(街)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防办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必要时,区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6.3.4.2 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防灭火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总指挥或者第一副总指挥或者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防指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宣传报道等工作组(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1);总指挥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主要随行部门为副总指挥单位,其他随行部门根据火灾扑救需求确定。采取以下措施:
(1)在市森防指工作组指导下制定并组织实施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根据实际需要,请求市森防办增调森林消防救援队伍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配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协调实施转移受威胁群众,必要时,请求市森防办给予支持;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协调指导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6.3.5 启动条件调整
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区域、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直接威胁居民聚居点、重要设施、危险品仓储等森林火灾,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启动Ⅲ级以上响应。
6.3.6 响应终止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
6.3.7 特殊情形下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遭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以下原则开展森林防灭火应急处置工作:
区森防指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络联系,按照上级部署和卫生健康部门意见,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落实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
(1)指导督促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相关物资、器材的储备,及时调配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等,以备随时应用;
(2)在组织开展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或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规定,严格落实防护措施,并视情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和防控物资,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安全、有序。
7 综合保障
7.1 物资保障
7.1.1 给养保障
应急食品、药品及其他后勤物资,由各镇(街)统一组织协调提供保障。
7.1.2 扑火物资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要参照《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结合实际配备必要的设施、装备。群众森林消防队员应配备阻燃服装、作训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扑火和清理火场的工具。
7.1.3 储备物资保障
各镇(街)根据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加强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建设,储备扑火机具、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等物资,保障扑火需要。
7.2 资金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必要的日常工作需要;根据有关要求,将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资金,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
火灾扑灭后,森林公安派出所、区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并向区政府提交调查报告。必要时,区森防办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
8.2 火因火案查处
对一般森林火灾,由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公安派出所、火灾所在地政府配合,在火灾评估阶段调查结果出来后,2天内形成包含火灾发生的原因和损失等详尽情况的调查报告并上报。严禁有灾不报、虚报或瞒报。
8.3 约谈整改
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区,各镇(街)及有关部门应及时约谈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必要时,区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按任务分工直接组织约谈。
8.4 责任追究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
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结束后,火灾发生镇(街)应认真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制订整改方案,并书面报告区森防指。属于较大、重大的森林火灾,区森防指应及时向区政府、市森防指上报处置情况报告。
8.6 表彰奖励
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森防指予以表彰奖励;对在扑救森林火灾中牺牲的人员抚恤和须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
对违反《森林防火条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属于区政府及区森防指、区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由其本级或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森林公安派出所或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依法处理。
9 附则
9.1 市界、区界森林火灾
当发生市界、区界外火烧入或内火烧出情况时,按相关应急预案以及签订的联防协议执行。
9.2 预案演练
区森防办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方案计划,每年至少举行一次演练。各镇(街)、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演练。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各镇(街)结合属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区森防办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
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森防办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厦门市同安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
2.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分级及标识
3.森林火灾扑救组织指挥主要流程及内容统筹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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