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100-13-01-2023-006
    • 备注/文号:厦同政〔2023〕42号
    • 发布机构:区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3-3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同安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01 10:13

    各镇(街),区直各办、局,各有关单位:

      《同安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同安区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和意义重大。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福建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23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厦防指〔2023〕1号)等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地质灾害防治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分级分类管理,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形成条块合力,提升防治能力,最大程度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和减少地质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

      各(街)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防治目标任务,将责任逐级细化落实到村(居)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资源规划同安分局要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配合区应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相关工作;区教育、建设与交通、市政、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本部门领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要做好调查评估,为监测预警、抢险救灾、工程治理等提供技术支持。

      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各类在建工程和公路、铁路、水利、通讯、电力、市政等设施以及学校、景区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巡查、监测和转移避险。

      三、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地质灾害易发区域

      我区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少量为泥石流等。山区、山前地段、高陡边坡地段、沟谷与沟口地带、矿山开采区等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段,汀溪镇和莲花镇为地质灾害易发、多发地段。

      (二)同安区地质灾害点和高陡边坡隐患点分布情况

      截至2023年3月,同安区共有登记在册地质灾害点22处、高陡边坡14处(详见附件5),主要分布2个镇,分别是莲花镇、汀溪镇,共涉及15个行政村,其中:莲花镇13个(白交祠村、淡溪村、莲花村、罗溪村、内田村、上陵村、西坑村、蔗内村、军营村、尾林村、水洋村、云埔村、云洋村),汀溪镇2个(路下村、半岭村)。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4-10月是我区地质灾害易发期,其中5-6月雨季及7-9月台风季为高易发期,需重点防范。

      根据厦门市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提供的《厦门市2023年度气候预测》,预计厦门2022/2023年冬季(2022年12月-2023年2月)气温比常年偏高,降水偏少,极端最低气温接近常年,可能出现阶段性强降温过程;2023年春雨季(3-4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2023年雨季(5-6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少,可能出现旱涝急转;2023年夏季(7-9月)气温偏高,≥35℃高温日数较常年偏多,极端最高气温略偏高,降水偏少;2023年秋季(10-11月)气温偏高,降水偏多。2023年登陆或影响我市的台风个数略少于常年,可能有早台风影响。

      预测本年度地质灾害仍以崩塌、滑坡为主,总体数量接近上一年度。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开展汛前排查检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在汛前按照职责组织做好村居、公路、铁路、通信设施、电力设施、市政设施、施工工地与临时工棚、学校、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防灾工作落实情况检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及时处置,如一时不能排除的,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或者有关部门监控范围,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

      (二)修订村(居)群众转移预案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镇(街)要在汛期前组织完成《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预案》修订,并纳入当地防汛抢险救灾应急预案。村(居)防灾责任人发生变动、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等的,在转移预案中同步进行修订。转移预案应在相关村(居)公布,并报所在区资源规划部门备案。

      (三)加强宣传培训演练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短信、印发宣传材料等方式,广泛宣传“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和地质灾害防治等基本知识,增强公众注重灾前预防意识和提高防灾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镇(街)村(居)、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工程、设施的管理部门,应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培训、演练。要围绕“5·12防灾减灾日”等主题,集中开展多形式的防灾减灾宣传、培训、应急演练工作。

      (四)开展巡查监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通过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段开展经常性监测、巡查,台风暴雨、强降雨期间应扩大范围和加密监测、巡查,及早发现险情,及时防范措施。

      对直接威胁在建工程和交通、水利、市政、电力、通信设施以及学校、旅游景区的地质灾害,相关部门、单位要组织开展巡查、监测。

      已完成施工治理,但尚未经过1年以上运行检验并经项目验收的地灾点,要继续开展巡查,直至项目验收,并按要求组织在省自然资源厅系统进行销号。

      (五)落实值班制度

      汛期期间,区、镇(街)两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值班职责,严肃值班纪律,确保信息畅通和应急值守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对违反值班纪律或未履职到位的,严肃追责。

      (六)加强预警预防

      镇(街)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要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各项工作(详见附件3)。相关部门接到预警预报后,要组织做好相关设施、在建工程、临时施工工棚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位于二级、一级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的区域,相关镇政府、相关部门要及时组织转移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人员,做到应转尽转,并加强转移安置期间的管理,防止被转移人员擅自返回。转移人员实际情况要及时报告所在地防汛部门和资源规划部门。

      (七)强化工程建设防灾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制度,严防新建工程引发新的地质灾害。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村民自行建房,镇(街)应组织对场址进行简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避免村民在危险地带建房。

      五、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一)做好应急准备

      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修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加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相应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

      (二)及时报告险灾情

      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村(居)民委员会接到报告的,应立即转报当地政府。当地人民政府或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险情扩大,并按照灾情险情速报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资源规划、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三)高效应急处置

      地质灾害发生后,镇(街)应当迅速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紧急时,可强制受威胁人员避险疏散,并实施交通管制。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及时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资源规划部门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迅速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提出处置建议;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提供应急保障。灾(险)情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和有关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并做好社会秩序维护。地质灾害险情未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详见附件4)。

      六、地质灾害治理

      (一)及时开展工程治理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及时治理的滚动治理机制,对新发生的或者排查巡查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及早启动工作程序,成熟一个,治理一个;对因各种原因短期内不能治理的在册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点,要跟踪督促,分类施策,积极创造条件组织治理,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原则,督促责任方组织治理并承担所需费用;对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未按照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等支挡措施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的,要责成项目业主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并经试运行1年以上且运行状态良好的,资源规划部门要组织项目验收并指定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

      (二)大力实施搬迁避让和综合治理

      莲花镇要大力推进白交祠村滑坡点就地搬迁工作,于今年内完成白交祠村就地搬迁工作;莲花镇政府和移民造福办(区农业农村局)要在2023年汛期来临前完成莲花镇淡溪村、西坑村整体搬迁安置工作,对在册地灾点进行拆除;莲花镇要组织开展蔗内村内庵自然村整村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

      七、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投入

      区、镇两级政府要安排资金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应急演练、群测群防、预报预警、抢险救灾、灾害治理、搬迁等工作,为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和财产造成损失提供保障。涉及应按照地灾体制承担的地灾防治经费,由资源规划同安分局负责向上级申请下达。

      附件:1.同安区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

      2.同安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电话一览表

      3.质灾害风险预警等级对应防灾措施一览表

      4.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及响应措施一览表

      5.同安区地质灾害隐患点、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点(在册未治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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