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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生成日期:2018-01-06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以下简称《任务分解表》)等文件要求,结合2017年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情况编制而成。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通过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1号区政府大楼6楼,邮政编码:361100,电话0592-7022270,传真:0592-7023433,电子邮箱:zfxxgk@xmta.gov.cn)。
一、概 述
2017年我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工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公众关切,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2017年,全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33条,全文电子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33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一)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进一步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根据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和人事变动的实际,及时对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各部门相关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部门对本单位的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复查,及时完善相关内容。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和运用。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议制度,强化问责制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1.加强预期引导
(1)每月按时完成全区预算收支执行分析报告,并在同安区政府网站公开。其中:收入内容包括上划中央四税收入、上划市级收入、区级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增幅情况。支出内容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的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增幅情况。
(2)通过区政府网站及区统计局政务公开栏及时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年度国民经济主要经济指标和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编制《同安统计月报》10期、《同安统计信息》14期、《厦门市同安区统计年鉴(2017)》。撰写同安区工业、固投、房地产等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分析39篇,推送社会关注的主要指标数据及解读,包括反映质量、效益、结构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科学、合理运用积极稳健的财政扶持政策,陆续制定出台总部结算中心、电商平台、建筑行业、出口转型企业、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新兴行业发展扶持政策,鼓励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引进培育小微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就业创业,推动区域产业向优发展、提质增效。目前,已将相关企业扶持政策在官方信息平台予以公开,并通过邮寄上门等方式将相关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第一时间送到企业。
(2)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全国性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率先完成收集审核并公布《厦门市同安区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3)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国家、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审核公布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公布废止第三批定价批费文件目录,公开《转发关于清理规范我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同发价[2017]号)和《转发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通知》(同发价[2017]号)。主动推进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4)严格执行市政府及市人社局、地税局关于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2017年,全市企业保险费率降低主要有两项:一是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费率,二是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发布以后,在区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并将相关政策及时告知广大用人单位。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今年我区的重大建设项目有厦门抽水蓄能电站、京东厦门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都能按照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及时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定期发布项目审批、建设等信息,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
4.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以“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为依托,全区区属部门的各类权责事项共2832项,镇(街)的各类权责事项共1409项,除涉密事项外都及时录入“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该系统同时链接在区政府网集中发布)。
(2)以“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为依托,按职责分工,梳理完成我区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共34项,前置审批事项共55项,涉及的清单事项都已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录入“市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专栏里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该系统同时链接在区政府网集中发布)。区发改局及时公开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一是加大降费政策公开力度。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2017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厦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收集审核并公布《厦门市同安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开《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公布废止第三批定价批费文件目录的通知》(同发价[2017]1号),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二是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17年全国性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实时更新《关于公布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及项目的通告》,率先完成收集审核并公布《厦门市同安区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三是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利用区政府网站,及时公布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及时公布国家、省、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认真审核公布区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2017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清理公布废止第三批定价批费文件目录。主动推进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区人社局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相关通知要求,确实做好技能鉴定工作。今年以来区人社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对涉及技能鉴定业务的,以咨询为主,具体涉及鉴定工作的,统一引导到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市场监督管理局梳理出商事登记保留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共7项,商事登记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前置改后置)共177项。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以“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为依托,围绕年内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要求,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我区区属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共132项,涉及19个部门。全部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在系统上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4)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规范网上服务事项,参照省、市级目录,编制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印发厦同审改办﹝2017﹞5号进行公布,涉及事项共325项。编制镇(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印发厦同审改办﹝2017﹞6号进行公布,涉及事项街道共56项,镇级为44项。我区区级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镇(街)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都已于11月中旬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上公布。已做好了全区电子证照目录和电子证照应用的梳理工作,截至目前共梳理出区直部门173个证照目录。对审批服务系统进行改造完善,实现系统内存量证照的调用和共享,在区级审批服务系统办理的60%的审批服务事项实现调用和共享,群众办事更方便。
5.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公开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等;推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和结果公示;研究制定国有企业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及时公开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公司治理及管理架构、财务状况、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区国投集团将企业整体运行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年度绩效评级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各类职工活动等事项进行了公开,让职工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落实和保障。在每年的经济工作会议及职工代表大会上将集团公司年度整体运营情况、集团财务分析情况等向大会作报告。集团公司于每年年初与各子公司签订绩效合约书,以半年度及年度为考核周期对单位的各项业绩关键指标完成情况(含公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内部运营情况等)进行考核,并于年终通过发文对绩效考核结果向各公司进行公布,同时于年度经济工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上对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6.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农产品价格调查,严格执行《农产品价格调查方案和目录》,核实公开选定抽样调查本,认真做好调查户培训和记账督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调查工作,及时上报市调查队。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印发《统计月报》《统计年鉴》和定期公布我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及其各业的基本情况,为区委区政府制定“三农”政策提供依据。
7.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及时在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做好政府预决算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本级政府预算及决算的债务种类、规模、结构和使用、偿还等情况,包括举借债务情况说明、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等,强化对政府债务的监督。
(2)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部门的预决算都能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公开。区财政将经区人大批准的政府预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按规定范围予以全部公开;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按规定范围予以公开。区政府及其他部门(单位)的预决算均能按规定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按经济分类公开;将“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细化公开为“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三公”经费决算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对 “三公”经费预决算增减变化原因按规定予以说明。区政府及各部门的预决算都在区政府网站中按要求予以公开。
8.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通过“富美同安”APP平台、举办培训会、组织企业参加省市上市资本对接培训,加大对全区上市意向较强企业宣传。加大扶持企业上市力度,有效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建立中介服务平台,组织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团队为拟上市企业服务。
(2)及时在各大平台发布《同安区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工商联关于扶持企业发展具体实施方案》,从鼓励企业增产多销,做大、做强;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资;实施商标、品牌发展质量提升激励机制;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行业商协会活动;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等方面切实推动企业发展。
(3)根据《同安区科学技术资金管理办法》,受理科技专项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共对38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奖励扶持,资金1212.22万元。经组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报政府同意,下达两批科技计划,19个项目纳入我区科技计划,给予995万元科技资金扶持。
9.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完成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进行公示。
10.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涉及审批的事项包括商事登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根据“三证合一”改革后的商事登记相关程序、流程的变化,及时对外公开修改后的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目录、格式以及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和时限,并为申请人提供进度、办理结果查询;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相关办事指南、法律法规均在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上主动公开。
11.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救助实施过程公开,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
1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力度。监督6家重点排污企业按时上报自行监测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 、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等公开数据至福建省重点污染源信息综合发布平台。准确把握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环境问题,及时办理上级转办交办、12369平台受理和群众来电来信投诉的环境信访案件。区环保分局安排专人于每月8日在厦门市政府网站云服务管理平台上对上月的信访回复内容进行公开。
13.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例如《厦门市同安区2017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厦门市同安区2017年秋季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同安区2017年秋季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网上预约登记公告》等重大招生就学政策,全面实施学校招生“阳光工程”。
(2)推动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
1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通过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食安厦门”主动推送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定期公示食品监督抽检信息,便利公众获取抽检结果;利用“食安微刊”、“大同君”等自媒体,及时发布监管动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通过“厦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在超市出入口处设置的“食品安全信息查询屏”等渠道,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可追溯工作。通过制作同安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2000个,分发至各餐饮店。一方面将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等级按A、B、C三个等级进行量化评分,并将结果公示在公示栏上,提醒消费者选择食品安全等级高的餐饮店进行消费;另一方面将各餐饮店每次检查的结果公示在公示栏内,引导消费者公共监督。
(三)有效运用政策解读。
严格法规政策发布制度,针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坚持谁起草谁解读,明确解读范围,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统筹运用部门领导撰稿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等方式,推动解读工作落实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度全区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33条,其中区政府及各镇(街、场)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3条,区直各单位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0条。
《条例》实施以来,全区各相关单位在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9238条,其中区政府及各镇(街)场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0528 条,区直各单位累计公开政府信息8710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一是机构职能类信息384条,二是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266条,三是规划计划类信息175条,四是行政许可类信息89条,五是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155条,六是为民办实事类信息163条,七是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100条,八是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16条,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67条,九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409条。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1、门户网站: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上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民通过该栏目可以查阅区政府、各镇(街、场)、区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可以向相关单位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申请的处理情况。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达35394人次。
2、公众查阅点:指定区档案馆、图书馆为全区政府公开信息公众查阅场所,为公众提供各镇(街、场)、区直各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前已汇集了全区31个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公开:2017年,全区各镇(街、场)、及区直各单位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政务公开栏等现有便民渠道,多形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2017年全区共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8份,通过当面申请数形式提交申请1条,网上表单形式提交申请2条,信函形式提交申请5条。全区历年累计共收到24条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其中通过当面申请数形式提交申请1条,通过网上提交申请16条,通过书面信件提交申请7条, 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教育、城市规划和建设等。
(二)对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7年,我全区共受理8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已答复8件。在8件已答复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1件,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4件,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1件,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2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度我区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条、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条。2017年度我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0条、被依法纠错数0条。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各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均为兼职,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变动较为频繁,工作队伍不够稳定不利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推进。二是部分公开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送交档案馆、图书馆的工作还有待加强。三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内容与社会公众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二)办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公开载体建设,拓展新的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为广大公众提供便民服务。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切实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三是继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严格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整体工作水平。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2017年 |
历年累计 |
主动公开文件数 |
条 |
2133 |
19238 |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
条 |
2133 |
19238 |
2.政府公报公开数 |
条 |
0 |
0 |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
条 |
8 |
24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1 |
1 |
2.网上申请数 |
条 |
2 |
16 |
3.信函申请数 |
条 |
5 |
7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8 |
24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8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 |
3.不予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0 |
4.其他类型答复数 |
条 |
7 |
14 |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
件 |
0 |
0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1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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