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5-01-10 10:4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已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可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区政府大楼六楼,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243,传真:0592-7023433,电子邮箱:zfxxgk@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不断拓宽政务公开范围,提升公开工作精度,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85,主动公开、发布政府公报11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办理答复格式,对企业群众在土地征收、拆迁安置、公共服务等领域的信息公开诉求,及时、准确办理。2024年全区新增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2342023年度结转继续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办结118条,结转2025年度继续办理9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持续落实信息制作、审核、公开、动态调整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一是严格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提高公开工作效率。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制度、“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确保信息发布规范、安全、及时。三是严格日常读网巡查及时对表述错误问题进行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完善栏目内容设置,优化信息公开专栏,及时调整基层“两化”公开目录,常态化做好网站集约化平台日常安全工作,保障政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工作,确保新媒体更新及时。

    (五)监督保障

    落实社会评议制度,持续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将社会评议制度落到实处,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切实做好考核评估结果运用。举办全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切实提升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5

    2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56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87

    行政强制

    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856.6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5

    8

    0

    0

    0

    0

    12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6

    3

    0

    0

    0

    0

    3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0

    1

    0

    0

    0

    0

    1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7

    0

    0

    0

    0

    0

    7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1

    0

    0

    0

    0

    0

    1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0

    2

    0

    0

    0

    0

    4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7

    0

    0

    0

    0

    0

    7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1

    0

    0

    0

    0

    0

    1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2

    0

    0

    0

    0

    6

    (七)总计

    110

    8

    0

    0

    0

    0

    11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9

    0

    0

    0

    0

    0

    9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4

    0

    1

    0

    5

    0

    0

    0

    0

    0

    2

    2

    0

    0

    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单位信息发布质量不高。

    是政务公开的载体建设还不够丰富,公开方式有待创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持续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服务水平、专业素养定期组织自查并及时反馈问题清单,督促各单位落实整改工作,保障信息公开质量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各项公开措施,把企业群众的需求作为政务公开的核心目标,采取多渠道,多样化形式将便民惠企政策送达企业群众。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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