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29 10: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报告中的数据统计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已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可提供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区政府大楼六楼,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2243,传真:0592-7023433,电子邮箱:zfxxgk@xmta.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紧扣“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的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水平为核心,持续深化主动公开,优化依申请公开,强化信息管理,创新平台建设,完善监督保障,全力打造阳光透明、便企利民的服务型政府。

      (一)深化主动公开,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托政府门户网站主阵地,扎实推进决策、管理、执行、服务、结果“五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1302条,发布政府公报12期,涵盖财政资金、重大建设项目、住房保障等重点领域。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保障公众权益

      严格落实依申请公开程序,完善申请受理、审核、答复、归档全流程机制,探索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与政府公信力有机统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办结151件,结转2026年度继续办理11件。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夯实公开基础

      健全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动态更新主动公开目录,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与集中公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常态化开展内容巡查与整改,确保公开信息准确、权威、安全。

      (四)优化平台建设,提升服务体验

      对标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要求,持续推进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功能整合与体验优化。规范政务新媒体管理运营,强化内容建设与传播效能,确保主渠道发声准确、响应及时,切实增强政民互动水平与社会沟通效果。

      (五)健全监督保障,推动提质增效

      制定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解方案,组织开展专项培训、问题清单整改,将政务公开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畅通上下联动沟通机制,定期督导通报,夯实工作基础。主动接受社会评议,多渠道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并将评议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全年未发生因不履行政务公开义务而发生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2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0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67

    行政强制

    4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835.45897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48

    5

    0

    0

    0

    0

    15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9

     0

    0

     0

    0

     0

    9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2

    0

    0

    0

    0

    0

    4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6

    3

    0

    0

    0

    0

    29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3

    0

    0

    0

    0

    0

    3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2

    0

    0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4

    0

    0

    0

    0

    0

    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6

    2

    0

    0

    0

    0

    5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6

    0

    0

    0

    0

    0

    6

    (七)总计

    146

    5

    0

    0

    0

    0

    15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1

    0

    0

    0

    0

    0

    1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0

    2

    0

    0

    12

    0

    0

    0

    0

    0

    1

    0

    1

    3

    5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公众参与渠道与效果有待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已建立,但参与度不高、有效意见有限,信息披露与公众关切之间衔接还不够紧密。

      二是政策解读的精准性与传播力有待加强。政策解读形式多样但内容不够通俗易懂,与群众信息接收习惯存在差距,传播精准性有待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一是拓宽参与渠道。强化全过程信息公开与多元化宣传,建立意见采纳反馈机制,提升公众参与实效与获得感。

      二是推行“政策解读+”模式。运用多元化形式开展解读,推动政策融入应用场景,提供场景化问答服务,提升政策传播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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