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我区根据《条例》编制了《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具体目录请点此(链接)
(二)信息分类
主要包括政策文件、机构职能、发展规划、统计信息、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预决算、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采购、重大建设项目、社会公益事业领域、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突发公共事件、公务员招录及其他法定要求公开的信息。
(三)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索引号、文号、发布机构、生成日期、标题。
1.索引号:政府公开信息的唯一识别代码。
2.文号:政府信息的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份和文件顺序号三个部分组成。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发布主体。
4.生成日期:政府信息生成或变更的时间。
5.标题:政府信息的标题
(四)公开渠道
1.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xmta.gov.cn)
2.同安政务微信公众号
3.政务公开栏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政府门口政务公开栏,联系电话:0592-7022243
4.政务公开专区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路8号(厦门市同安区行政审批管理局办事大厅二楼),联系电话:0592-7558585。
各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情况(点击查看)
5.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形式
本机关同时在同安区档案馆、图书馆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为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同安区档案馆地址:厦门市同安区三秀路141号,联系电话:0592-7022717
同安区图书馆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南路983号,联系电话:0592-7399266
(五)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中路1号政府大楼六楼
邮政编码:3611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联系电话:0592-7022243
传真号码:0592-7023433
电子邮箱:zfxxgk@xmta.gov.cn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区政府负责人: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黄祖南。
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戴思敏。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
咨询电话:0592-7035780
传真号码:0592-7023433
电子邮箱:zfxxgk@xmta.gov.cn(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
邮政编码:361100
受理地址: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政府大楼6楼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及区政府办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领取或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后自行打印,《申请表》复制有效。提出申请的具体方式有三种:
1.当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到受理机构当面提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填写《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中的“申请人签章”一栏中按手印。申请人向受理机关申请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受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以附件方式将《申请表》发送至受理机构电子邮箱,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电子邮件时,应回复受理情况。申请人也可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xmta.gov.cn/zc/zfxxgkzl/ysqgk)直接填写并提交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填写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受理机构联系答复。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应通知申请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本组织的有关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对需索取书面公开信息的,应到受理机构直接索取或按受理机构的有关规定获取。
3.信函、传真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秘科”,收件人地址请填写“厦门市同安区银湖中路1号政府大楼6楼”,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2-7035780”,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者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者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群众举报和投诉,联系地址为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中路1号区政府大楼6楼,时间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夏令时)、2:30至5:30(冬令时);联系电话:0592-7022243,传真号码:0592-702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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