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201-12-01-2022-017
- 备注/文号:同大办〔2022〕66号
- 发布机构:大同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08
现将《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村(居)消安委请于11月10日前报送街道工作方案。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1日
大同街道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确保辖区火灾防控形势稳定,即日起至2023年底组织开展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区委、区政府、区消防安全委员会部署要求,聚焦城中村消防安全基础条件弱、致灾因素多、火灾风险高、群众意识弱等问题,按照“防、消、宣”一体化思维,进一步完善健全城中村消防工作治理体系,全力消除消防安全风险,夯实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高标准实现“文明典范”和“两高两化”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治理重点
集中治理城中村的生产经营租住场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电动自行车等问题隐患。
(一)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用于租住的建筑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二)“三合一”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场所,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影响疏散逃生。
(四)生产经营租住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堆放杂物,违规设置影响灭火救援和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存在用气安全隐患或在不符合用气条件的房屋储存、使用燃气。未按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自建出租房灭火器材管理工作的通知》(厦安办〔2022〕83号)配置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等消防器材。
(五)火源。烛台焚香烧纸、蚊香、烟头、灶具等风险。
(六)电气。未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或空气开关、电器线路私搭乱接、过负荷使用等电器隐患。
(七)消防车通道。私家车违规停放、道路施工、占道经营、线路低垂、架空电线等问题占用、堵塞城中村主要道路,影响消防车通行。
(八)水源。消火栓建设数量不足或损坏、缺水。
三、职责分工
按照“市级指导、各区主导、镇街主责、部门配合”总要求,各村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部署、督导检查、隐患整改、责任追究等工作。
(一)属地治理责任。村居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基层治理体系,加强与有关部门统筹联动,明确各方职责任务,结合城中村改造任务和推进乡村振兴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研究解决资金来源、政策保障等治理重点难点问题;组织隐患排查整改。街道依托镇街消防站和综合执法办公室,整合各类执法和网格力量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制定整治工作措施,项目化推进落实。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广泛张贴宣传,加强日常入户,配合开展巡查、检查、安全提示等工作,及时发现整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并向消防部门报告。
(二)部门治理责任。相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1.综治事务科(消防)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开展“消防车夜巡”专项行动。
2.大同派出所负责指导派出所依法开展“九小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协助消防部门查处违法行为。
3.农业农村科(村建)督促指导建设辖区内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结合自建房屋安全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做好辖区内农村住房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开展城中村出租房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因地制宜增补完善消火栓。
4.大同中队负责依法查处城中村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新建、改建、扩建违法建(构)筑物。
5市场监所负责指导督促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6.文旅办负责配合指导督促歌舞娱乐场所的整改;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公共体育场馆等场所的整改;督促福建广电网络集团同安分公司开展城中村主要道路通道上空广电网络线路的整改。
7.民生事务科(卫计)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等场所的整改。
8.综治事务科(安监)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能,指导督促各级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9.大同学区负责指导督促用作教育系统学校、幼儿园和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场所的整改。
10.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督促用作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场所的整改。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督促本行业领域整治范围内的场所隐患整改工作,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四、治理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10月22日前)。街道按照部署要求,制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全面组织发动。
(二)稳步推进阶段(12月31日前)。建立健全基层队伍力量,完善基层治理体系。组织基层防火力量,有序开展集中排查,建立隐患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督促隐患整改。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3年11月30日前)。在前一阶段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基层队伍力量建设,进行实体化运行。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系统单位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分级分类推进整改、销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做法和问题不足,固化治理成果,完善制度机制,提高城中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措施
(一)组织排查整治。按照《全区生产经营租住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方案》(厦同安办〔2022〕40号),结合既有掌握情况,对城中村场所开展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基础信息,开展排查整治,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完善房屋租赁市场准入机制,将消防安全作为出租房屋入市的重要内容,综合施策,压实房东、二房东主体责任,督促其投入整改资金,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二)完善治理体系。今年,大同街道20个村居依托现有人员和微型消防站(全部成立“村居消防工作室”),负责统筹辖区内的火灾预防、灭火救援、消防宣传工作。形成区消安委-镇街消安委和消防工作站-村居消防工作室的三级组织架构。按照基层网格划分,发动网格员等群防群治力量开展辖区内显见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三)突出齐抓共管。各相关部门依据“三管三必须”原则,全面加强对城中村单位场所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对隐患问题久整不改的要加大处罚力度。按照首批“消防赋权委托执法清单”内容,加强执法人员、执法装备,完善执法程序,区消防救援大队按照“扶着上马、护送一程”原则,加强对消防监督执法业务指导培训,指导执法人员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确保委托执法放得下去,基层承接得好。
(四)创新智慧监管。在城中村单位场所普及安装独立烟感报警探测器、电气火灾监测、喷淋等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并将信号接入市、区两级智慧城市平台,如遇警情,可通过手机端将火警信息同步推送给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房东租客、村居消防工作室人员、消防救援人员(消防站、专职队、微型站),实现“火灾早预警、火情早处置”等功能,依托智慧科技手段,提升消防安全工作效能。
(五)夯实防控基础。街道针对城中村居住场所、“三合一”、电动自行车等火灾风险突出的问题,在前期开展城中村消防设施器材配备集中行动基础上,常态化开展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消防水管、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工作。推广“消防保命墙”建设,实现居住场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实体硬隔离分隔。合理规划布局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引导群众养成安全停放、充电的良好习惯。积极探索城中村消防安全治理新模式,固化经验做法。
(六)深化消防宣传。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深化“全生命周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宣传融入社会治理力量工作内容,上门入户开展宣传培训。要围绕城中村消防安全特点,强化电动自行车、“三合一”、群租房等领域火灾风险隐患辨识、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初期火灾扑救、应急疏散逃生、消防设施器材使用等内容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公益性宣传。要通过线上培训考试平台,逐人采集信息,检验宣传培训效果,逐步做到全民覆盖。要加强防火技能的培训,组织微型消防站、社区巡防队、社区网格员等基层力量,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内容的培训,提高基层队伍发现隐患、整改隐患的能力,筑牢社区消防安全防火墙。
(七)集中警示曝光。对典型火灾案例、拒不整改的火灾隐患以及执法案例,街道、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媒体进行曝光。对火灾隐患曝光活动,要统一媒体曝光口径,把握舆论监督导向,发现负面舆情及时处置,避免引起社会不良反应。
(八)强化督导服务。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作为督导服务的重点内容,并延伸督导城中村2至3个具体行业点位。区安委办、区消安委办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并形成督办清单,以点带面,整体推动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街道、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基层单位做好消防安全排查登记工作,进行综合治理和群防群治,做好隐患整改工作。要整体统筹规划,统筹文明创建、平安创建等工作,结合房改、水改、电改、路改,同步推进城中村消防基础设施改造提升。
(二)压实各方责任。街道、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加强统筹,党工委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领域内的消防工作,推进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落实属地责任,组织群防群治力量开展排查巡查;行业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降低火灾风险。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形成合力,严格执法。对在自查、排查整改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单位,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严重违法行为要依法联合惩戒,采取关停或查封等手段,对发生火灾事故的,要查原因、查责任、查教训,通过严惩事故责任方,达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规范一方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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