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201-12-01-2023-003
    • 备注/文号:同大办〔2023〕21号
    • 发布机构:大同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3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3-04-23 10:56

      各社区(村)、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修订完成,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3日

      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保障受灾人民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街道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的应急救助工作,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暴雨洪涝、台风、干旱、风雹、低温冷冻、雷击、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森林火灾等。

      当毗邻区域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街道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核事故应急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政府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时,可根据需要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预防为主。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纳入日常管理,狠抓落实,坚决做到早报告、早救助。

      (3)坚持统一领导。在街道办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综合协调、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救助管理体制。

      (4)坚持密切配合。坚持街道主导、部门及村(居)协作、社会互助和群众自救原则,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体系。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街道分管应急管理的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等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服务科(安监),办公室是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机构,在街道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各类灾害的救助、救济工作,指导灾区开展灾后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综合治理办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救助工作,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参与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2工作职责

      (1)做好非常态下自然灾害的救助、救济综合协调工作。

      (2)分析、评估、会商灾区形势,提出对策;协调落实对灾区的减灾救灾等各项措施。

      (3)听取灾区救灾工作汇报。

      (4)收集、汇总、报告、评估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通报灾情,向上争取支援。

      (5)协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2.3相关成员单位及职责

      党政办公室: 负责协调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街道武装部、消防工作站:组织应急队伍、微型消防站参加抢险救灾。主要担负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重点是救灾物资)等任务。必要时,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综治服务科(安监)、社区建设办公室(街政):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备灾救灾和灾后救助救济、恢复重建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工作。

      农业农村科2(村建)、综治服务科(道安):负责倒塌建筑、毁坏道路及设施清运工作;负责受灾建筑、道路及设施灾后重建工作。

      农业农村科1(农业)、河长办:负责掌握、发布汛情、旱情,组织、协调、指导全街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畜牧疫情、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范工作;对主要河流、水塘实施调度,负责组织指导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

      民生事务科(卫计)、大同卫生服务中心:参加灾区救灾救助、负责抢救伤病员;保证饮水和食品卫生,开展传染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监督测,实施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处理措施,做好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测预警;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扩散和蔓延。

      经济服务办公室(财经办):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大同派出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

      党建服务科(宣传):负责社会捐助、舆论宣传等工作。

      大同市场监管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三、应急准备

      3.1人力准备。完善应急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3.2物资准备。与本辖区内主要生活用品销售商建立应急供货协议,当应急救助物资不足时,及时向上级申请调拨。

      3.3应急安置和医疗卫生场所准备。本辖区内共有避灾点35处,可集中安置灾民12735人;卫生院1个。

      3.4救灾装备。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需的救灾设备和装备。

      3.5宣传、培训和演练。综治服务科(安监)、党建服务科(宣传)应开展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应急广播、电话、微信等各种媒体宣传灾害知识,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增强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农业农村科1(农业)根据自然灾害多发地区,每年应根据灾害发生特点,适时组织应急救援演练,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街道各相关部门根据各灾害种类的特点参与或自行组织培训和演练。

      四、灾害预警

      (1)根据水利、地质灾害、林业、森林火险、有害生物灾害、农作物病虫害草鼠害、动物疫情等部门预警预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全街道发布预警预报。

      (2)综治服务科(安监)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及时提出灾情评估意见,向街道办和街道相关专项指挥部报告,同时向相关部门和村(居)通报。

      (3)街道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应根据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预警预报,提前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五、信息报送

      各相关单位要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收集、汇总灾害信息,应主动及时向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各类灾害信息。

      六、应急响应

      1.基本要求: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救灾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各村(居)、单位要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救灾、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2.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设定三个响应等级。

      A.Ⅰ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街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3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200人以上;

      (3)倒塌房屋50间以上。

      b.响应措施

      (1)由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参加,对灾区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2)由街道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率有关部门赴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救灾工作。

      全街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居)、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商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街道办审批且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居)、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区应急局和街道办及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街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

      B.Ⅱ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街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因灾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2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20间以上,50间以下。

      b.响应措施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

      全街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1)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2)根据村(居)、单位的申请,灾情发生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街道办审批且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基层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3)每2小时与受灾村(居)、单位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区应急局和街道办,并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同时向省、市、区报告争取支持。按程序及时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4)不定期向社会发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C.Ⅲ级响应启动条件

      a.在我街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等气象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1)紧急转移安置50人以上,100人以下;

      (2)倒塌房屋10间以上,20间以下。

      b.响应措施

      街道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1)街道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相关成员单位每日12小时前向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救灾情况。

      (2)实行24小时值班,并做好救灾有关工作:接到灾害发生信息2小时内,向街道办和区应急局报告,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提出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建议报街道办,同时向区应急局争取支持;协调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组织开展全街性救灾捐赠活动,统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协调落实上级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有关决定。

      D.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街道各相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2)根据村(居)、单位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综治服务科(安监)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济服务办公室(财经办)配合,经街道办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3)向社会公布各村(居)、单位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发放到户。

      (4)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需求问题。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灾民倒房重建应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查灾情。灾情稳定后,各村(居)、相关单位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综治服务科(安监)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街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收集汇总报区应急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街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民生事务科1(卫计)、大同卫生院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实现大灾之后无大疫。

      八、附则

      1.本预案由综治服务科(安监)负责管理。各村(居)、街道各有关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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