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3 16:08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我街道编制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目录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并在街道办政务公开栏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可与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朝晖路699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624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有力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和《重点工作安排通知》要求以及区委、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的要求,街道领导高度重视,结合我街具体实际,不断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一定成效.

    一是加强领导,责任到位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政府对街道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党政办)具体负责街道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确立各办、各部门负责生成并提交街道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查后公开的工作程序,形成了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

    二是强化学习提升业务街道组织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区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培训材料及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明确信息公开的范围和重点,通过宣传培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从而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监督和培训宣传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本街道办事处2019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条。其中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为民办实事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等各类信息,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3

    1

    51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9

    2246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理解深度还不够,公开内容不够具体,重点不够突出,兼职工作人员工作且杂,对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和时效性的把握等问题都有待进一步提高。2020年,我们将继续按《条例》及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信息公开时效,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在规范化、制度化、流程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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