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大同街道办事处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6 16: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社会公布大同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mta.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二级子目录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并在街道办政务公开栏公布,欢迎查阅。如有疑问,可与厦门市同安区大同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厦门市同安区朝晖路699号,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624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大同街道2023年制作、获取政府信息63条,其中主动公开26条,作为依申请公开信息8条不予公开信息数29条。其中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信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等各类信息,全文电子化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大同街道2023年依申请公开共收到2条,其中,同意公开答复数0条,不予公开答复数1条,无法提供数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大同街道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打造街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责任体系,同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公开平台账号,保证工作的常态化运行。结合日常自查自纠工作,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把控公开信息的时效性、规范性和准确性,严格落实保密工作相关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大同街道信息公开平台主要有两种公开类型:依托同安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和街道政务公开宣传栏进行纸质化公开。在坚决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下,积极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确保群众、辖区企业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街道定期向区档案馆、图书馆报送街道上个季度公开的政府信息,方便群众通过不同渠道查阅。

      (五)监督保障情况

      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政务信息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适应新形势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水平。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上级部门发现的问题,街道及时整改,确保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要求。大同街道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工作考核,对社会评议及时反馈,2023年全街没有出现责任追究、违反法律法规、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2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有些工作仍待改进:一是工作人员兼职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二是审查机制不够完善,导致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不利于群众获取信息。

      (二)改进措施

      2024年,我街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意识,用好用活信息公开平台;二完善审查机制,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清退、更新已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2023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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