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1-51-01-2025-004
    • 备注/文号:同洪政〔2025〕34号
    • 发布机构:洪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6-06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洪塘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5-06-06 17:28

    各部门:

      现将《洪塘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

      洪塘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质量达标,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镇管辖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基础设施、附属设施工程、道路、管网、绿化等建设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第三条  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基建项目及镇本级工程项目由村建办负责统筹管理,具体项目实施由各业务部门负责。

      第二章  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及招投标管理

      第四条  各部门根据镇总体建设规划及业务工作需求,提出年度建设计划与预算,涉及区级财政性投融资基建项目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区发改局立项审批,涉及镇本级资金的建设项目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村建办负责对全镇建设项目进行台账管理,台账内容包含工程进度、资金拨付进度、财务竣工决算及转固情况等,由村建办每月核查更新。  

      第五条  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的方式进行,不得变相规避招标,不得对限额以上的建设工程进行拆分、肢解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投标。

      1.限额标准

      (1)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方式进行,个别零星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下)通过部门专题会议研究后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如涉及抢险救灾或其他紧急情况需立即实施无法满足招标所需时间的项目,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可采取直接委托的方式组织实施;

      (2)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400万元以下(不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3)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的建设项目按工程招投标规定执行。

      2.审批程序

      (1)招标方案审批

      承办部门提交项目生成汇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立项批复、预算说明及招标方式等。

      (2)招标代理机构选定

      承办部门从招标代理备选机构中随机抽取一家机构,抽取过程由党政办见证。选取的机构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具备工程招标经验及资质;

      ②近三年无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不良记录;

      ③承诺与投标单位无直接或间接利益关联。

      注:代理机构需签订廉洁承诺书,接受全过程监督,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追责。

      (3)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承办部门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招标文件需包含工程概况、技术标准、工程量清单、合同条款、评标办法等;

      ②技术参数不得指定品牌或具有倾向性,需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③招标控制价由造价咨询机构编制,经同安区财政审核中心或者业主委托的第三方审核机构审核后确定;

      ④承办部门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核。

      (4)参与投标对象审查与确定

      ①资质核查

      候选单位在满足有类似项目承建经验、具备项目投标意向的基础上,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候选单位的资质进一步核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a.企业资质:具备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相应等级资质;

      b.安全生产许可:持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c.工程业绩:近3年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核查合同金额、规模及验收证明);

      d.人员资格: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②关联性审查

      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候选单位进行关联性审查,重点核查以下内容:

      a.企业关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核查投标单位是否存在以下关联关系:控股或参股同一母公司;存在共同实际控制人;其他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关联情形。

      b.人员关联:核查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是否在其他投标单位任职或持股;比对投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社保缴纳记录,确认是否存在交叉任职。

      c.历史行为:查询候选单位近3年是否存在围标串标、虚假投标等不良记录(以行政主管部门公示信息为准)。

      ③审批与邀请

      通过审查的候选单位名单,由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其进入下一环节,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代理机构向选定单位发出书面投标邀请函,并同步在镇政府公示栏公示邀请名单,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

      (5)投标开标

      ①投标文件要求

      被邀请的施工单位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②开标程序

      a.业主单位代表、代理机构、投标人及监督人员共同参与;

      b.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报价、工期、质量承诺等关键内容。

      (6)评标与定标

      ①评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村建办、招标代理机构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②定标规则

      a.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报告,选取第一中标候选人作为中标人;

      b.中标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需澄清说明。

      (7)合同与履约管理

      ①合同签订

      建设项目负责部门根据中标情况及时与中标单位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签订规范书面合同,合同需经镇法律顾问把关审核,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转分管领导审核签字,2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分管领导复核后转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党政办并做好合同登记造册。注意不得故意拆解或分项发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合同需包含以下内容:

      a.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

      b付款方式(预付款比例、进度款节点);

      c.履约保证金(如需要,不得超过合同价10%);

      d.工程变更与索赔处理机制;

      e.违约责任(工期延误、质量缺陷赔偿标准)。

      ②履约监管

      a.进度管控:要求施工单位每月提交进度报告,监理单位审核并监督执行情况;

      b.质量安全:承办部门定期组织联合检查,重点抽查隐蔽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进度;

      c.变更管理:单项变更超过合同价5%或累计超过10%的,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d.竣工验收:成立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支付尾款。

      (8)监督与考核

      ①招投标监督

      招投标内控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重点检查:

      a.邀请名单的合规性;

      b.评标委员会独立性;

      c.中标结果的合理性;

      d.提供投诉举报通道,对违规行为移交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门处理。

      ②履约考核

      村建办、安监站、消防工作站以及承办部门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重点检查:

      a.量化指标:工期履约率、质量合格率、安全事故率;

      b.奖惩机制:优秀单位纳入优秀推荐名单;违约单位扣除履约保证金,暂停合作资格。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实施及质量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建设规模、材料规格、质量标准、施工程序、建设工期实施,监理单位承担主要监管责任,承办部门承担辅助监管责任,共同履行项目管理和投资控制的监督责任,负责对项目提出、方案审查、前期准备、工程实施及变更、资金使用、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承办部门应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建设工期,应将延长工期申请报部门负责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批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原则上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工程量或工程内容的,确保在总投资概算规模内调整的,参照以下条款执行:

      (一)累计增加投资额超合同价5%(含)以内的:由施工、监理、设计、代建、业主(业务部门工程由分管领导作为业主代表、村居工程由包村领导作为业主代表)确认同意后可予变更,按实决算;

      (二)累计增加投资额超合同价5%以上的:涉及镇本级投资项目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方可实施,涉及区级政府投资项目报行业分管区领导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三)若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施工超合同价5%的:由施工、监理、设计、代建、业主(业务部门工程由分管领导作为业主代表、村居工程由包村领导作为业主代表)共同确认后,报镇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后方能予以甩项;

      (四)其他情况造成工程款规模增加的,由施工方自行承担,镇不予支付。

      第八条  严格监督各方责任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等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履行其职责。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建筑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规程、技术规范,防患于未然,减少和杜绝工程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  资金拨付及竣工验收管理

      第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严格按照项目合同约定及建设进度按流程拨付资金,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及总拨付款,应当控制在工程中标价的80%内,其余部分按规定办理竣工验收及财务决算后进行结算。工程结算后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或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十条  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必须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由承办部门牵头成立验收小组,协调设计、施工、监理、勘察等单位参与验收,必要时邀请专家、消防工作站、安监站等部门介入。验收小组应组织现场检查,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图纸施工,是否存在未完成的“甩项”内容,重点核查工程实体质量、功能实现及观感效果。对隐蔽工程、关键节点(如地基、主体结构)增加分部分项验收,确保符合设计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后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做到手续完备有效、文件完整齐全。建设项目完工可投入使用或者运行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编报工程竣工决算,项目(或代建)单位必须在办理完工程竣工决算审核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符合固定资产管理的,应在完成财务竣工决算后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并报财务部门办理在建工程转固手续。

      第十三条  各责任部门应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生成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的相关内业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包括项目建设方案、招投标、合同、施工图纸及日志、验收记录、决算资料以及相关会议记录等,实行一项目一档案,统一报镇党政办存档备案,承办部门同步扫描备份。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其他未列明事项或与上级相关管理规定冲突的按上级相关规定执行,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关于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部门、各村居:

      为进一步规范洪塘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公开、公正、公平和规范有序建设,根据省市区级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洪塘镇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洪塘镇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贾天骄(洪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杨志胜(洪塘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林  杨(党政办负责人)

      吴明根(综治办负责人)

      许宇萍(经济服务办主任)

      李江滨(社事办负责人)

      林新策(村建办负责人)

      余峥然(重点办副主任)

      陈志辉(综合执法办主任)

      朱晓娟(纪委干事)

      吴晓睿(宣传干事)

      林水涯(农业农村科科长)

      孙文典(河长办负责人)

      黄加谣(环保站负责人)

      洪海松(农村会计站负责人)

      苏文龙(文化站负责人)

      蔡振川(环卫站负责人)

      陈建设(安监站站长)

      涂燕辉(消防工作站负责人)

      二、组织架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村建办,办公室主任由杨志胜副镇长兼任,办公室负责洪塘镇项目管理规范工作。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发生职务变动,由继任者自然接任,不再行文通知。

      三、主要职责

      各部门要规范建设项目管理程序。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进行,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其中,重点办负责编制年度建设计划;村建办、农村会计站、项目承办部门三方负责在招投标环节全程参与监督并签字确认;村建办负责对全镇建设项目进行台账管理;财经办负责根据年度建设计划编制财政预算,对合同规范及拨款进度进行审核把关;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对所承办项目全环节及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村建办、安监站、消防工作站、项目承办部门负责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党政办负责对竣工决算后的资产转固和资料归档。在项目建设中,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制度和程序运作,严格执行项目招投标制度,禁止“暗箱操作”,对违规行为移交纪检国家监察委员会门处理。

      四、项目准备

      项目承建部门在村建办指导下负责各项目的具体实施,每年预算正式下达后,应根据工作安排和预算执行进度尽早安排项目实施计划,组织办理项目立项、规划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

      五、项目管理

      (一)建设工程项目按照“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项目承建部门负责项目协调工作。各项目承建部门是施工期间日常监管部门,对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质量、文明施工问题的,由项目负责部门对施工单位依法依规依约予以处置,对于监理单位、代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职的,按合同约定处置。

      (二)建设工程项目按“非必要不调整不增加”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设计及工程量变更。因无法预计或不可控因素等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及调整工程量的必须按规定申报,由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审核签章,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后准予实施。

      六、资料归档

      建设工程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承建部门负责收集项目内页资料并报送归档材料,收集归档后报送一份至党政办存档。应归档的资料包括(如有):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竣工报告、建设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批申报表、集体讨论的会议纪要、设计合同和方案、招标代理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记录、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安全协议、廉洁协议、施工资料(竣工图)、施工单位证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监理合同和资料、审价合同和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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