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1-01-02-2023-005
- 备注/文号:同洪政〔2023〕30号
- 发布机构:洪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4
各村(居)委会:
为了进一步完善村(居)、小组财务报账手续,规范报账流程,维护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利益,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2022〕53号)、《厦门市同安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工作规程的通知》,(厦同委办〔2018〕2号)、《厦门市同安区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同政〔2007〕111号)、《关于简化优化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财政审核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同财〔2019〕63号)、《关于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同农〔2022〕123号)等文件规定,经2023年4月21日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代理会计站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报账期限
各村(居)报账员需在每月8日前完成上个月结账,小组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15日之前结账,并到镇代理会计站进行报账(节假日顺延),填写报账交接单(详见附件一),不得迟报、漏报、不报。
二、报账手续
对于村(居)报账手续,现已根据各村(居)日常报账项目进行总体分类,制成“村(居)、小组会计核算报账业务所需附件”(详见附件二),请报账人员认真学习报账业务所需事项。
三、财务公开
各村(居)报账员每月15日之前必须到镇代理会计站领取财务公开材料,小组应于每季度结束后的下个月底前领取财务公开材料,填写财务公开签收单(详见附件三),并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拍照。
以上规定至发文之日起执行,请各村(居)报账员认真执行。
附件:1.报账交接单
2.村(居)、小组会计核算报账业务所需附件
3.财务公开签收单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3日
附件1 报账交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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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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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账日期 |
报账月份 |
签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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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业务类别 |
所需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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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入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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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收入 |
银行凭条、村集体收款收据、合同(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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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缴交社保 |
银行凭条、现金缴款单、按缴交人员名单开具村集体收款收据、申报系统代扣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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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缴交社保 |
按揭贷款受托支付、借款借据、村集体收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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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收入 |
银行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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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各项补助收入 |
银行凭条、村集体收款收据、申请报告(有关文件、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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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发包及资产出租收入 (厦门市同安区农村集体土地发包工作规程【2018】2号文件) |
情况1:村集体土地或资产:村两委会确定方案、方案及审核登记表报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方案通过代表会(全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招标15天前进行公告、招投标、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7天、1个月内签订规范化合同、银行凭条、村集体收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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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2:小组土地或资产:组委会确定方案,报两委会通过、方案及审核登记表报包村领导、分管领导审核、方案通过户主会(全体户主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招标15天前进行公告、招投标、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公示7天、1个月内签订规范化合同、银行凭条、村集体收款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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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包或续租:合同到期重新走发包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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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收入 |
银行凭条、村集体收款收据、合同或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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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所需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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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支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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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厦门市同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同农【2022】53号文件) |
工程建设项目 |
1、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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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村“两委会”研究,报镇包村领导审查同意后,视实际情况,报村民代表大会或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审批,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凭合法票据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付款、报账时须付工程建设项目文件依据、村民代表大会决议(或镇党政联席会纪要)、村两委会议记录、施工合同、工程预结算、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工程验收报告单、第三方审核等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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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程建设项目 |
1、单项业务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村党组织和村委会负责人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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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项业务在3000元-5000元(含5000元)的,发生前由村“两委会”研究,发生后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小组审批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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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业务在5000元-50000元(含50000元)的,发生前由村“两委会”研究,发生后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及包村领导审批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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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单项业务超过50000元的,发生前由村“两委会”研究,报包村领导审查同意,视实际情况报村民代表大会或镇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发生后由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小组审批和审核,凭合法票据和镇(街)审查文件报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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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支出单据至少经过书记、主任、副书记或副主任、经手、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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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出单据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并由村务监督小组长签字并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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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个项目每人次支出超300元,同个项目支出超过3000元,需用银行转账(会议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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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银行支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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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别 |
所需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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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支票 |
凭证出售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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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使费 |
短信银行/电话银行收费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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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现金 |
现金支票存根、村级开支申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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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社保 |
银行凭条、养老保险花名册、贷款清单、村“两委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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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水电费、税费等 |
银行凭条、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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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报刊 |
转账支票存根、进账单、村级开支申请报告、发票、两委会记录 注:报刊总额不能超过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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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物资采购 |
预算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 |
1、村“两委会”研究,由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同意,采取竞价、询价或自行筹建(购置)等方式的,需先报镇包村领导审查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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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取自行筹建(购置)方式的,应同时安排2人负责登记、管理所购物资或工程记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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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支付款项时应附合法票据,2名以上验收人签名核实的验料、验工清单(应注明用工标准及实际工时),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预算书,合同,向村民进行专项即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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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单项超过1万元以上的需进行三方询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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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 |
1、村“两委会”研究,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包村领导审查同意,进行公开招投标,向村民进行专项即时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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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款项时应附合法票据、预算、结算、验收单、中标通知书、合同、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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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办公用品 |
转账支票存根、进账单、村级开支申请报告、发票、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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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采购(单价超过500元,使用期限1年以上) |
转账支票存根、进账单、村级开支申请报告、两委会议记录(研究决定所购买物品、预估金额)、固定资产采购申请表,签领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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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
转账支票、进账单、村级开支申请报告、两委会议记录、代表会、分配方案、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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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租用小组或村民土地 |
转账支票存根、进账单、村级开支申请报告、合同、两委会议记录、(若为小组土地,还需户主会通过)、土地面积确认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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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分配及集体收益分配(同安区农村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同政【2007】111号) |
村集体(2/3以上村民代表通过) |
提留公积金 |
按比例进行计提,计提比例有调整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
将征地款下发各小组 |
两委会议记录、村集体收款收据、征地协议、各小组确认面积和金额签字清单、公示、包村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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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青苗、地上物补偿款 |
两委会议记录、测量清单、分配清单、公示、包村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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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分配及集体收益分配 |
拟分配方案,经两委会同意,并由包村领导审核同意,登记每户分配款人员名单,发放清单报包村领导审核、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公示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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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人口征地款分配及集体收益分配 |
按各村(居)分配方案执行,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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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征地款分配及集体收益分配 |
两委会议记录、嫁入地所在镇(街道、乡)证明(盖公章、签字)、村民代表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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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增减人口分配 |
按原有分配方案标准执行,如分配方案有新增或变更的要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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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2/3以上户主通过) |
提留公积金 |
按比例进行计提,计提比例有调整时,召开户主会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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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发青苗、地上物补偿款 |
两委会议记录、测量清单、分配清单、公示、包村领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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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款分配及集体收益分配 |
小组拟分配方案、登记每户分配款人员名单、组委审核签字后经村两委会同意、报包村领导审核、发放清单报包村领导审核、户主会、公示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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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人口征地款分配及集体收益分配 |
按各小组分配方案执行,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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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征地款分配及集体收益分配 |
两委会议记录、嫁入地所在镇(街道、乡)证明(盖公章、签字)、户主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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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地增减人口补偿 |
第一次补偿款需有分配方案并通过户主会、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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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资金50%以上的(简化优化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闽发改法规【2020】148号文件) |
工程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 |
1、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确定;总价在10万元-50万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镇党政联席会通过 |
工程款 |
2、由集体决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预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等采购,可通过竞争比选或直接委托确定,总价在10万元以上的需聘请监理及第三方审核。支付款项时应附合法票据,预算,结算,设计,合同,验收单,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前后对比照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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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集体决策采用料法管理的,材料、用工要确定一名村干部负责,组成3人(含)以上的采购,支付款项时应附合法票据,3名以上验收人签名核实的验料、验工清单(应注明用工标准及实际工时),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预算,合同,验收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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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资金50%以上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财政审核管理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同财【2019】63号文件) |
工程总价在5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 |
公开招标、实施方案、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或镇党政联席会、施工协议(合同)、预算书、决算书、第三方审核、测绘、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付款过程中的两委会议记录、验收单、发票、项目前后对比照片、二类费用及项目竣工财务结算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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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
报区财政审核中心审核,公开招标、实施方案、两委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或镇党政联席会、施工协议(合同)、预算书、决算书、第三方审核、测绘、设计、招标代理、监理,付款过程中的两委会议记录、验收单、发票、项目前后对比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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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资金50%以下的(不含50%)(关于规范村级工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同农【2022】123号文件) |
工程总价在50万元以下的 |
总价在10万元以下的,由村“两委会”研究确定;总价在10万元-50万元的,由村“两委会”研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镇党政联席会通过,确定采取简易程序组织招标(指邀请招标或村集体范围内公开招标),报镇政府同意后明确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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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价在50万元-200万元以下的 |
由村“两委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报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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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价在200万元-400万元以下的 |
由村“两委会”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村民代表大会决策通过,报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可采取邀请招标或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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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价在400万元(含400万元)以上的 |
村“两委会”研究,报村民代表大会或镇党政联席会通过,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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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发展项目 |
由村集体提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经民主程序决策通过,报镇政府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后,报区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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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支付款项时应附资料 |
合法票据,预算,结算,设计,合同,监理,测绘,招标代理,中标通知书,验收单,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前后对比照片,相关会议记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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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费、招标代理费、监理费、设计费、第三方审核、测绘等 |
转账支票存根、进账单、村级开支申请报告、两委会议记录(内容体现项目单位名称)发票、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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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工程押金 |
转账支票存根、进账单、村级开支申请报告、村集体收款收据、验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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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金支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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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个项目个人支出低于300元,同个项目支出低于3000元 |
单据需至少经过书记、主任、副书记或副主任、经手、证明、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 盖章 |
附件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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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公开签收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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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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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名称 |
报表月份 |
签收日期 |
签收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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