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1-01-02-2025-005
    • 备注/文号:同洪政〔2025〕43号
    • 发布机构:洪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8-21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作为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时间:2025-08-21 11:02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申请本单位作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收悉。依据有关规定,本单位对成立该社会组织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起人在业务范围和活动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发起人及拟任负责人的资质、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章程草案、资金来源渠道、本单位职能能否涵盖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业务范围等情况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本单位同意作为由你们发起成立的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核准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业务范围为:通过学习教育、培养人才、建言献策、服务社会、联谊交友、外出学习考察等方面,广泛联系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挥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专业优势。本单位作为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将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请你们依法向区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在区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前,不得以拟成立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与发起无关的活动,禁止向非特定对象发布筹备和筹款信息,否则将依法追究发起人责任。在发起和成立过程中,本单位将对你们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此复。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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