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1-30-01-2023-003
- 备注/文号:同洪政〔2023〕25号
- 发布机构:洪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04
各村(社区):
现将《同安区洪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3日
同安区洪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做好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央组织部、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厦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意见》、《同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九条有关“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的精神,高标准、高质量组织开展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换届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夯实基层党组织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组织基础。
(二)适用范围。在同安区农业农村部门注册登记的洪塘镇村级、组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联合社(以下统称“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完成换届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可不参加此次集中换届,但应通过修订章程等方式,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任期的到期时间调整到与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任期的到期时间一致。
二、工作重点
(一)依法推行“一肩挑”。加强党组织对村(社区)其他组织的领导,依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对推选没有成员资格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的,可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授予其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行使主持本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活动的相关权利,但不享受成员经济权益,不得强制没有成员资格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理事长。
(二)规范机构设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是成员大会,执行机构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督机构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需要设成员代表大会,成员代表大会经成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要进一步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内设机构设置,明确机构职责,不得以村(居)民大会代替成员大会,不得以村(居)民委员会代替理事会。
(三)调整任期。此次换届后任期的到期时间应与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任期的到期时间一致。下次换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改为五年。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成员代表每届任期同步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四)任职资格条件审查。理事会、监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参照村“两委”班子成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成员代表任职条件参照村(居)民代表任职条件进行把关。
三、程序步骤
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一)镇(街)(2023年4月1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计划),召开工作会议,指导股份经济合作社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宣传培训等。
(二)股份经济合作社(2023年4月20日前):成立选举委员会,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镇批准后实施。
第二阶段为实施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一)成立选举委员会(2023年4月20日前)。由村(社区)党组织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提名,推选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简称选举委员会),主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委员原则上应具备成员资格。选举委员会名单应报镇党委和政府确认后公布。
(二)推选成员代表(2023年5月31日前)。成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人数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规模确定,与村(居)民代表人数大体相当。采取党组织或上届理事会、监事会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成员代表预备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报镇党委和政府备案。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应考虑将妇女代表纳入推选范围,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成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居)民代表交叉任职。
(三)推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2023年6月30日前)。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成员组成,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成员组成,人数分别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大体相当。采取党组织或上届理事会、监事会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预备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报镇党委和政府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举委员会报镇党委和政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
(四)选举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2023年7月31日前)。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成员大会可以采取股权户代表统一集中的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分成员小组的形式召开。成员大会实行股权户代表“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方式。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股权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的股权户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讨论具体事项可以采取印发方案给股权户,由股权户代表以书签的形式进行表决。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章程中有约定成员大会投票选举以外的成员代表产生方式的,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不再召开成员大会投票选举;经成员大会表决同意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并由成员代表合法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可不再召开成员大会投票选举。
(五)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2023年8月15日前)。理事长、监事长根据章程规定分别由理事会、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或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事长一般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不具有成员资格的,应将具有成员资格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选举为监事长。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镇党委和政府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六)做好变更登记和资料移交(2023年8月25日前)。换届选举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理事长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登记证书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等。
第三阶段为完善提升阶段(2023年8月31日前)
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各村(社区)要做好并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情况报告及有关报表,督促各集体经济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及时修订完善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新一届理事会根据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章程,章程中应将机构职能、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把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召开换届工作会议,提出具体要求,根据工作时间要求,组织指导和监督辖区内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日常工作,确保今年8月底前完成股份经济合作社换届选举工作。
(二)严肃换届纪律。坚持教育在线、警示在先、预防在先,严肃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以及化解工作纪律要求,严格执行换届选举“十严禁”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营造公开、公正、公平的换届环境。严肃查处破坏选举秩序特别是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及时、果断、稳妥、有效处理,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贿选行为。
(三)维护社会稳定。各村(社区)要坚持一手抓发展稳定,一手抓换届选举工作,把二者紧密结合起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落实,及时排查和解决影响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确保平稳顺利完成换届选举工作,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附件:1.同安区洪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换届选举
工作安排表
2.同安区洪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
工作程序类文书
3.同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附件1 同安区洪塘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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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步骤 |
工作内容 |
形成档案资料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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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成立选举委员会 |
由村(社区)党组织或股份经济合作社党组织提名,推选产生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选举委员会(简称选举委员会),主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选举工作。选举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至9人组成,委员原则上应具备成员资格。选举委员会名单应报镇党委和政府确认后公布。 |
1.会议通知;2.会议签到表;3.会议记录;4.请示、批复;5.公示照片。 |
2023年4月2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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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推选成员代表 |
成员代表在有选举权的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人数根据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规模确定,与村(居)民代表人数大体相当。采取党组织或上届理事会、监事会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成员代表预备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报镇党委和政府备案。在推选成员代表时,应考虑将妇女代表纳入推选范围,要注意广泛性和合理性,兼顾成员代表的职业、年龄分布,可以和村(居)民代表交叉任职。 |
1.会议通知;2.会议签到表;3.会议记录;4.公示照片。 |
2023年5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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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推选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 |
理事会一般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成员组成,监事会一般由监事长、副监事长和成员组成,人数分别与村(居)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大体相当。采取党组织或上届理事会、监事会推荐、成员推荐或自荐等方式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预备名单,由选举委员会在充分征求成员意见基础上,报镇党委和政府审核。审查后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由选举委员会将预备人选名单在本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选举委员会报镇党委和政府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后张榜公布。 |
1.会议通知;2.会议签到表;3.会议记录;4.请示、批复;5.公示照片。 |
2023年6月30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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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选举成员代表、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
组织召开成员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成员代表、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成员大会可以采取股权户代表统一集中的形式召开,也可以采取分成员小组的形式召开。成员大会实行股权户代表“一人一票制”的表决方式。召开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社三分之二以上股权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须经到会的股权户代表过半数通过方能生效。讨论具体事项可以采取印发方案给股权户,由股权户代表以书签的形式进行表决。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章程中有约定成员大会投票选举以外的成员代表产生方式的,在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可不再召开成员大会投票选举;经成员大会表决同意设立成员代表大会,并由成员代表合法选举产生的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可不再召开成员大会投票选举。 |
1.会议通知;2.会议签到表;3.会议记录;4.成员大会表决表、成员大会表决结果汇总表;5.公示告知书;6.公示照片。 |
2023年7月31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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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选举理事长和监事长 |
理事长、监事长根据章程规定分别由理事会、监事会在其成员中选举产生,或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得兼任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监事长一般由村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不具有成员资格的,应将具有成员资格的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选举为监事长。选举结果经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当场公布,并报镇党委和政府和区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
1.会议通知;2.会议签到表;3.会议记录;4.成员大会表决表、成员大会表决结果汇总表;5.公示告知书;6.公示照片。 |
2023年8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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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做好变更登记和资料移交 |
换届选举后,股份经济合作社名称、理事长等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区农业农村部门申请集体经济组织变更登记,换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上一届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移交相关印章、印鉴、登记证书和财务会计档案、资料等。 |
1.变更申请表;2.原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3.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候选人的请示及批复;4.成员大会表决表;5.成员大会表决结果汇总表;6.新当选理事长的身份证复印件;7.章程。 |
2023年8月2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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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修订章程 |
将机构职能、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重点内容予以明确,提出加强集体资产管理和发展集体经济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把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任期的到期时间调整到与2021年村(社区)“两委”换届后任期的到期时间一致。下次换届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的任期改为五年。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成员代表每届任期同步改为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
1.会议通知;2.会议签到表;3.会议记录;4.成员大会表决表、成员大会表决结果汇总表;5.公示告知书;6.公示照片。 |
2023年8月31日前 |
附件2-1
会 议 通 知
理事会、监事会成员:
年 月 日 时,我村在 (地点)召开理事、监事人员参加的会议,拟提名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候选人,请准时参会。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2
同安区洪塘镇 村(社区)
会议签到表
主 题 |
提名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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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 |
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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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理事会、监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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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到人员 |
到会签名 |
备注 |
应到人员 |
到会签名 |
备注 |
附件2-3 理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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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 名 |
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会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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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 |
主持人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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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类型 |
总人数 人 |
到会人数 人 |
到会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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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事项 |
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届理事会成员拟由 组成,其中: 拟任理事长, 拟任副理事长;新一届监事会成员拟由 组成,其中: 拟任届监事长;成员代表拟由 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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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者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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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人数合计 人,占到会人数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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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者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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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权者 签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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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要附上由参加人员签名的签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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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4
公示告知书
各位成员:
你们好!
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拟由 组成,其中: 拟任理事长, 拟任副理事长;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拟由 组成,其中: 拟任监事长;成员代表候选人拟由 组成。
现将具体名单张榜公示,公示期5个自然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对该名单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到村部反馈或与本村理事会人员联系。
专此告知。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5
关于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候选人的请示
洪塘镇党委、人民政府:
经我村理事、监事会议和成员会议研究讨论,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拟由 组成,其中: 拟任理事长, 拟任副理事长;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拟由 组成,其中: 拟任监事长;成员代表候选人拟由 组成。
现予呈报,提请审核批准。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6
关于同意 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候选人的批复
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村上报的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候选人名单已收悉。经研究审查,同意请示意见,即: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由 组成,其中: 拟任理事长, 拟任副理事长;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由 组成,其中: 拟任届监事长;成员代表候选人由 组成。希望你村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
洪塘镇党委
洪塘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2-7
会 议 通 知
各位股权户代表:
我村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召开成员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是否同意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 担任,其中: 任理事长, 任副理事长;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 担任,其中: 任监事长;新一届成员代表由 担任。
2.是否同意授权 为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赋码变更申请的经办人。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8
同安区洪塘镇 村(社区)
会议签到表
主 题 |
选举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成员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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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 |
会议 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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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 |
股权户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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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到 人员 |
到会 签名 |
序号 |
应到 人员 |
到会 签名 |
序号 |
应到 人员 |
到会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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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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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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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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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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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9
同安区洪塘镇 村(社区)成员大会表决表
年 月 日 时,我村在 (地点)召开成员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表决:1.是否同意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 担任,其中: 任理事长, 任副理事长;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 担任,其中: 任监事长;新一届成员代表由 担任。2.是否同意授权 为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赋码变更申请的经办人。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的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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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签名、 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 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 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 捺手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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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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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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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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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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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
69 |
70 |
71 |
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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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的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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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10
同安区洪塘镇 村(社区)成员大会表决结果
汇 总 表
年 月 日 时,我村在 (地点)召开成员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1.是否同意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 担任,其中: 任理事长, 任副理事长;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 担任,其中: 任监事长;新一届成员代表由 担任。
2.是否同意授权 为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赋码变更申请的经办人。
本次大会应到 人,实到 人,现将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表决意见 |
同意(人) |
不同意(人) |
弃权(人) |
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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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实到人数 |
唱票人(签字):
计票人(签字):
监票人(签字):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11
公示告知书
各位成员:
你们好!
本村现对 年 月 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进行公示:
1.新一届理事会成员由 担任,其中: 任理事长, 任副理事长;新一届监事会成员由 担任,其中: 任监事长;新一届成员代表由 担任。
2.授权 为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赋码变更申请的经办人。
公示期5个自然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专此告知。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12
会 议 通 知
各位股权户代表:
我村定于 年 月 日 时,在 (地点)召开成员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讨论并表决是否同意通过《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稿)》。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13
同安区洪塘镇 村(社区)
会议签到表
主 题 |
讨论并表决是否同意通过《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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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时间 |
年 月 日 |
会议 地点 |
|||||||
参加对象 |
股权户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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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应到 人员 |
到会 签名 |
序号 |
应到 人员 |
到会 签名 |
序号 |
应到 人员 |
到会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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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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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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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8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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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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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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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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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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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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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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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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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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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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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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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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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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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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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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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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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47 |
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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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50 |
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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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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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56 |
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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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
59 |
60 |
附件2-14
同安区洪塘镇 村(社区)成员大会表决表
年 月 日 时,我村在 (地点)召开成员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表决:1.是否同意通过《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稿)》,表决意见如下:
同意的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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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签名、 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 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 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捺手印 |
序号 |
签名、 捺手印 |
1 |
2 |
3 |
4 |
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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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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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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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6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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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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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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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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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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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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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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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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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的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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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15
同安区洪塘镇 村(社区)成员大会表决结果
汇 总 表
年 月 日 时,我村在 (地点)召开成员大会,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议表决:
1.是否同意通过《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稿)》。
本次大会应到 人,实到 人,现将表决结果统计如下:
表决意见 |
同意(人) |
不同意(人) |
弃权(人) |
表决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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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同意人数+不同意人数+弃权人数=实到人数 |
唱票人(签字):
计票人(签字):
监票人(签字):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2-16
公示告知书
各位成员:
你们好!
本村现对 年 月 日成员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进行公示:
1.同意通过《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修订稿)》。
公示期5个自然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专此告知。
同安区洪塘镇 股份经济合作社
年 月 日
附件3 同安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事项变更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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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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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名称 |
厦门市同安区 镇(街)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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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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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所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 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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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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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项目 |
原登记内容 |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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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经办人签字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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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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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意 见 |
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照相关规定申请事项变更,提交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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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 意 见 |
经核对,以上变更信息确认无误。 负责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
备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应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1.变更申请表;2.原组织登记证书正副本;3.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候选人的申请(批复);4.成员大会表决表;5.成员大会表决结果汇总表;6.新当选理事长的身份证复印件;7.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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