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1-30-01-2025-001
- 备注/文号:同洪政〔2025〕12号
- 发布机构:洪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19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已修订的《洪塘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9日
(此份主动公开}
洪塘镇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暴雨和台风(含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镇的主要自然灾害。为了确保我镇防洪防台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为规范我区防汛防台风工作流程,提高防汛防台风应急处置能力,促进高效有序开展抢险救灾,最大程度减轻暴雨、台风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厦门市同安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汛期确定
按照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规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7~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台风、暴雨、洪水和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同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 季节性强。同安年平均降雨量约1530.2毫米,雨量分布为春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4%,雨季(5~7月)降水量占全年31%,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9%,秋冬季(10月~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7%。袭击或影响同安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11月,频率为5月份2%,7月份9%,7月份27%,8月份32%,9月份21%,10月份8%,11月份1%。
2.2 发生频率高。发生频率高。1957年至2023年,我区共遭受244个台风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7个正面登陆,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20场,其中全区性暴雨3~4场,具有局地性强、历时短,强度大的特点。
2.3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可能给同安造成严重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及风暴潮,可能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危旧房倒塌、大桥封闭、公共交通停运、工地停工、景区(点)关闭、学校停课、停产、休市等,影响生产、生活秩序,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挂靠在镇党政办,电话7255313。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党政办,电话7255313。
镇指挥部由书记、镇长任指挥长,主持全镇防汛防台风工作;组织召开镇防指年度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等,研究部署暴雨、台风、防疫防御准备和抢险救灾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各村(社区)和镇辖区内各单位成立相应防汛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社区)、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指挥部成员:镇包村(社区)领导、人武部、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经办、综治办、计生办、村建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水利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环卫所、安监站、效能办、派出所、土管所、执法中队、林业站、学区、卫生院。
各村(社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任组长,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洪塘镇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部名单(见附件1)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镇指挥部的职责
3.2.1.1 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审议宣布全镇进入或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结束镇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3.2.1.2 制定本级规章制度,依法组织制定、实施区级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
3.2.1.3 组织开展防汛防台风检查,督促防汛防台风责任落实,指导监督防汛防台风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3.2.1.4 下达抗洪抢险、所管辖水库防洪调度等指令,组织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镇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3.2.2下设办公室职责(详见附表2、附表3)
3.2.2.1镇防汛办: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汛情和经核实的灾情统计报告。提出防洪防台风建议,为镇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镇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或镇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各村(社区)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负责全镇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明确苏小燕、纪华广专门负责信息报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准确上报镇防汛工作情况。
一、应急抢险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由镇综合服务中心、人武部、村建办、安监站、消防站及抢险应急分队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分管领导吴开通任组长。任务是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部的命令,进行有序抢 险救援工作。负责区域警戒、 人员清点及疏散工作,负责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 包括受困人员、 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 危险品的转移等。按照指挥长安排隔离现场,疏散通道为急救车辆让出通道, 随时保障救护车辆道路通畅。
二、监测预警组:由水利站、党政办、安监站等单位人员组成,镇分管领导吴开通任组长。职责防汛紧急期,负责各防汛工作组的协调,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及时了解水情、灾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雨水情、灾情、救灾办法和指挥部指令等通知各村及各有关单位;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到警报解除为止。
三、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转移避险流动人群,针对孤、寡、伤、病、残等特殊转移对象落实一人一案,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确保应转尽转、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并做好安置工作。当接到人员转移避险指令或预判可能出现灾情、险情时,工作小组人员和村两委按照包保责任组织各主要易灾点群众按照已经安排好的转移路线安全转移到避灾安置点,并做好安置和安全管控工作,安置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集中安置点为各村村部,个别灾民视情况可投亲靠友,灾害影响消除后,组织对回迁区域评估,评估安全后,组织有序回迁由社会事务办、村建办、卫计办、执法中队抢险应急分队等单位人员组成,由镇分管副镇长杨志胜任组长。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及时了解各村灾情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各包村(社区)的镇干部要做好所包村(社区)危房人员户的转移安置工作。
四、卫生救护组:由镇卫计办和卫生院组成,分管副镇长刘雅静任组长。任务是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伤病员抢救,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五、宣传报道组:主要由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的人员组成,镇分管领导徐文托任组长。组织宣传报道防汛 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做好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
六、后勤服务保障组: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人员、财经办组成,镇分管领导刘雅静任组长。任务是做好后勤的保障,并根据需要及时为抗洪抢险现场和集中安置的人员提供伙食、水和生活必需品。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七、治安保卫组: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和村治保主任组成,由领导黄昭明任组长。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抗洪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加强学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3.2.3 镇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包村(社区)领导干部职责:具体负责所包村(社区)的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并视为所包村(社区)所有水利设施,房屋等安全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
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队伍,与区人武部保持联系,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必要时商请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党政办职责:做好防洪防台风期间的人员安排,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救灾避险点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村(社区)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报镇防汛办;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村(社区)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财经办:组织实施全镇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村建站:负责落实辖区内危房情况,协助包村(社区)干部及时督促转移危房住户;协助区建设局做好全镇建筑设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统计危房人员转移情况报防汛办;协助村(社区)做好排水、排涝工作。
纪委: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各村(社区)、各部门防洪防台风工作情况,追究渎职、玩忽职守者的责任。
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农业农村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救灾避险点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应急措施);指导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渔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和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区植物防疫工作,防台风期间,指导、协调、监督沿海镇(街)做好乡镇船舶、“三无船舶”回港和船舶人员上岸避风工作。
民生事务科: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的供给。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我镇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协调做好镇应急视频系统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转。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调疏导交通或者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资源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镇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镇防汛办。
执法中队:负责做好违章搭盖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配合做好高空坠落物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监督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学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做好在校师生的防洪防台风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区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疗及防疫工作。做好人员、物资、场所的日常管理、管控工作。组织指导洪塘镇卫生院和村居卫生所入户排查发热发烧、感冒、咳嗽等正常疾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和村居卫生所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发热人员的送诊。
各村(社区)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镇防汛办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有效媒体向有关村居、个人告知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等灾害性天气或致灾因素的监测预报预警。
4.1.2 及时转发象、农业农村、资源规划等部门对暴雨、台风等重大灾害性天气的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
4.1.3 及时转发区防指会商情况、灾害预报预警及防御工作部署等信息。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暴雨、台风、风暴潮灾害时,及早组织会商,研判形势,提前做好相关防范应对准备。
4.1.4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村居传染病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4.1.5当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各村居应第一时间向危险区域示警,组织群众转移,迅速组织排险抢险,同时向镇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等。
4.1.2 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当河流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或沿海出现风暴潮黄色警戒潮位以上的高潮位时,组织堤防所在村居,加强巡查防护;发生洪水情况的,每日向区防指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主要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0分钟内报到区防指。
当堤防和水闸、泵站等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镇要立即组织工程管理单位采取抢护措施,并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区防指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及其通信联络方式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情况。
4.1.2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等。
(2)灾情发生后,镇应及时向区防指和区农业农村局、区市政园林局报告受灾情况,区防指应及时组织气象、农业农村、市政园林、镇研判灾情和天气、汛情形势,动态收集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
4.2 预防行动
4.2.1 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防御暴雨、台风等灾害和自我防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强台、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风组织指挥体系,逐级落实责任人,完善内涝、地灾和山洪灾害易发重点区域群测群防体系及预警措施,加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及早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排涝防潮工程设施及时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责任和应急预案;对易涝点、地灾点加大工程措施整治。
(4)预案准备。各村(社区)要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镇、村(社区)级预案每年汛前修订一次。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5)物资队伍准备。镇、村应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镇要收集掌握辖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社会救援力量情况,全面加强抢险救灾工作统筹。
(7)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众通信网、卫星电话,确保防汛通信畅通,健全气象、水利预报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潮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培训演练准备。镇应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定期、不定期组织防汛责任人、专业干部和基层一线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镇、村要适时组织多层次、分类别演练,针对本地区、本行业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灾情,开展转移避险、工程调度、抢险救灾等内容的应急演练。
(8)汛前检查。每年汛前,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应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登记造册,于3月15日前报镇防汛办备案。责任单位应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要求等。
4.2.2 暴雨灾害预警
(1)当预测有或遭遇强降雨天气时,镇防汛办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降雨实况、预报等信息。
(2)气象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暴雨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3)气象部门应跟踪分析降雨发展趋势,滚动预报暴雨时段、落区、过程雨量和雨强等信息,加强短时强降雨临灾预警,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和技术支撑。
4.2.3 洪水和山洪灾害预警
(1)当河流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区农业农村局应加强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和相关单位报送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等信息。
(2)镇落实山洪防御责任制,镇、村(社区)两级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或将相关内容编入镇、村(社区)两级防汛应急预案,重点明确区域内山洪灾害影响范围及受威胁人员,制订转移方案,明确预警、转移、安置、管控、返回各环节职责。转移避险工作由各镇具体组织实施。
(4)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监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监测、加强巡逻。镇、村(社区)信息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发出预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告镇防指,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4 城镇渍涝灾害预警
(1)农村渍涝预警。当气象预报有强降雨,可能引发村庄和农田发生渍涝时,镇防汛办及时转发区防指会商情况,镇及时部署防范工作,提前采取措施减轻灾害损失。
4.2.5 台风灾害预警
(1)镇防汛办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路径、速度和影响范围等信息。
(2)气象部门应确定台风灾害预警区域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3 预防预警支撑
4.3.1 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基础数据
镇防汛办每年汛前应组织对辖区可能受暴雨、台风等灾害威胁的人群进行排查,对需转移对象进行建档立卡,建立需转移对象清单和转移避险工作台账,及时录入全省防汛危险区域需转移对象建档立卡系统,为转移避险工作提供基础支撑。
5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 按暴雨、台风灾害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
5.2 区防汛办根据雨情、汛情、风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适时提出启动、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区防指领导批准。其中,Ⅰ、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主要领导审核后,报区防指指挥长批准或指挥长授权第一副指挥长批准,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口头请示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审核后,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主要领导批准或区防指副指挥长、区应急局主要领导授权区防汛办常务副主任批准。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暴雨、台风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应急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级别。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局部地区短时强降水预报时,不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区防汛办加强监测预警,镇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当区气象台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或全区暴雨Ⅳ级预警,经会商未达到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条件前,镇、村(社区)加强值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各村(社区)加强危房巡查。
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实行分区域分部门差异化启动应急响应级别,镇根据区气象台天气预警报告,分时段分级别自行启动、调整、结束应急响应,同时将响应通知抄送区防指,区防汛办加强点对点指导。启动区级应急响应后,镇应急响应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区级应急响应结束后各镇视情自行结束。
6.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Ⅳ级预警,经区防汛办会商认为有必要启动应急响应。
(2)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Ⅲ级预警,经会商认为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
(3)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因降雨出现较大险情。
(4)市防汛办启动全市防御暴雨Ⅳ级应急响应。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镇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一名领导带班,镇防汛办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镇督促各村(社区)落实,及时向区防汛办报告灾请、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镇、村(社区)根据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省、市、区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6.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Ⅱ级预警,经会商认为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大灾害。
(2)中小河流堤防或小型水库因降雨出现重大险情。
(3)市防汛办启动全市防御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4)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镇、村(社区)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一名领导带班,镇防汛办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暴雨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各村居加强水利工程巡查;及时作出山洪灾害监测预警。
(2)各村居加强对辖区内危房、水闸、低洼易涝等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检查。
(3)根据区气象局暴雨预警和易涝点风险提示,有关镇启动抢险救援力量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6.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Ⅰ级预警,经会商认为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较严重灾害。
(2)中型水库因降雨出现险情;中小河流的重要堤段发生决口;或城区发生比较严重内涝。
(3)市防汛办启动全市防御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4)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镇、村(社区)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分管领导在岗带班,镇、村(社区)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工作部署,落实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降雨发展趋势,镇部署各村(社区)对辖区内低洼易涝、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镇防汛办。
(2)及向各村(社区)转发暴雨预警信息。
(3)镇在平面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对暴雨洪水信息和抢险救灾工作的报道。
(4)国土所要配合各村(社区)对地质灾害点和易崩塌、滑坡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5) 镇、村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1)区气象局发布全区暴雨Ⅰ级预警,经会商认为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
(2)中型水库因降雨发生垮坝;或城区发生严重内涝。
(3)市防汛办启动全市防御暴雨Ⅰ级应急响应。
(4)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指挥与协调:
镇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值守指挥。各级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村(社区)位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安排一名领导在岗带班。镇、村(社区)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工作部署,落实本辖区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措施,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镇防汛办要通过短信平台及时滚动通报暴雨警报、各级防御部署和防御动态等。提醒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注意防御暴雨洪水。
(2)根据降雨影响程度和区防指转移指令,全镇进入应急值守状态,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包村(社区)干部深入村(社区),严格落实镇指挥部各项指令等防御措施,做好低洼易涝、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受威胁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并妥善安置,加强管理防止回流,转移情况滚动上报镇防汛办。
(3) 国土所要配合做好对地质灾害点和易崩塌、滑坡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4) 镇、村(社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镇、村(社区)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5) 镇防汛办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6.5 应急响应调整
根据暴雨发展变化情况,区防指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管制措施
6.6 应急结束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预警解除的报告。
6.6.1个村(社区)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做好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镇防汛办。
6.6.2 镇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和受灾情况上报区防汛办,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
6.6.3 当应急期间有发生较强降雨时,应急结束后,各村(社区)应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挡墙(护坡)、危房等易出险部位的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6.6.4 镇、村(社区)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信、道路等基础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6.5必要时,镇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村(社区)、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镇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镇防汛办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区气象局发布重要天气预警报告我国附近洋面有热带气旋或台风生成,市防指经会商暂不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期间,区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通报预报信息,做好发布台风预警准备。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防御暴雨应急响应等级更高时,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按照市防指指令调整相关管制措施。
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全区统一启动、调整和结束。
7.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根据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全区同步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镇、村(社区)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镇一名领导在岗带班,镇、村(社区)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传达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各村(社区)落实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镇负责向石浔社区海上船只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3)各村(社区)做好辖区内危房住户排查和组建房屋应急抢险队伍检查抢险器材。
(4)各村(社区)按照预案做好台风防御相应工作。省区市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7.2 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根据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全区同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1)镇落实区防指各项指令、要求,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报告灾情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镇、村(社区)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镇一名分管领导在岗带班,镇、村(社区)按照区防指的调度部署,做好防台风工作安排,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传达区防指工作部署,组织各村(社区)落实灾险情及抢险救灾工作情况。
(2)石浔社区做好海上船只和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3)各村(社区)要立即传达贯彻省、市、区、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害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电力设施、校舍等,及时滚动上报防御动态,每日17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镇指挥部。
(4)各村(社区)密切关注风情、雨情,排查风险隐患点,启动救援力量预置方案,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7.3 Ⅱ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根据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全区同步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指挥与协调:
各村(社区)加强值班,各级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各村(社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值班,镇防指指挥长值守指挥,镇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重点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指挥部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响应行动:
(1)镇、各村(社区)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并组织包村(社区)干部深入村(社区)、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村(社区)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2)镇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洪涝隐患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3)镇防汛办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各村(社区)、有关防汛责任人及时发送台风警报信息,提醒信息做好防台风工作。
(4) 镇、村(社区)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5)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必要时提请区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有关工作。
(6) 必要时,镇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7.4 Ⅰ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
根据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全区同步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7.4.1 强台风影响
指挥与协调:
镇安排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值守指挥。各村(社区)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灾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村(社区)全面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镇指挥部召开全镇防台风紧急会议,镇主要领导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指挥部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1)镇防汛办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各村(社区)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紧急警报信息。
(2)镇、村(社区)主要领导和各级责任人在岗在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镇的统一指挥调度。
(3) 国土所要配合做好对易崩塌、滑坡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的要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4) 镇、村(社区)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险情、灾情严重时,商请驻地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7.4.2 超强台风影响
指挥与协调:
镇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值守指挥;镇防汛办及时核实、更新防御工作动态和受灾情况。
响应行动:
在强台风防御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镇、村救援队伍根据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的指令,组织实施人命救助任务,并做好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
7.5重点领域安全措施
镇要加强同农业农村、资源规划、气象等单位会商研判,根据气象条件和各自预案,及时下达有关企业工厂、教育机构、水陆交通、船舶避风坞、工程工地、景区景点、餐饮场所管制措施指令并报备区防指后组织实施。
7.5.1 海上船舶
根据台风路径预测,预计未来48小时内可能受到12级风圈影响的港口水域,所有船舶原则上应提前疏散至远离台风严重影响的港口或安全水域避风,在受台风12级风圈影响前24小时疏散完毕。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疏散的船舶,如客渡船、休闲船、无动力船、长期停航船、扣押船、修造船、施工作业船、港作船和1000总吨以下的小型运输船舶等应严格落实相关船舶防范措施和人员撤离要求,在受台风12级风圈影响前24小时做好防抗台一切准备,人员应撤尽撤。
(1)在10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镇组织石浔社区按照要求认真抓好渔船回港进入锚地避风,做好海上船只和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2)预计辖区未来48小时内可能受到台风12级风圈影响的,应落实以下防范措施:涉水工程项目全部停止施工,施工作业船停止作业,离港或进入避风坞、避风港汊避风,采取加固措施,做好人员撤离准备。长期停航船、扣押船有自航能力的,提前离港或进入避风坞、避风港汊避风。修造船舶有自航能力的,提前离港或进入避风坞避风。1000总吨以上商船尽快安排装卸作业,做好离港避风准备。
(3)预计辖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12级风圈影响的,应落实以下防范措施:原则上运输船舶应全部离港避风,1000总吨以上船舶应驶离台风10级风圈,前往安全水域避风。确需在港内避风的1000总吨以下小型运输船舶(拖轮除外),进入避风坞或选择合适水域采取加固锚链、冲滩、坐浅等措施,并关闭管路油阀后,人员全部撤离上岸。确需在港内避风且无法进入避风坞或避风港汊的施工作业船,应选择合适水域采取加固锚链、冲滩、坐浅等措施,并关闭管路油阀后,人员全部撤离上岸(船舶证书有明确载明抗风等级的特种施工作业船,可依据其抗风等级要求,由船长作出专业判断,除必要的应急值守人员外,其余人员全部撤离)。
(4)在12级风圈到来之前6小时,镇组织石浔社区渔船、人员全部撤离上岸,防止人员返流。
7.5.2 陆上交通
(1)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区建设与交通局根据行业预案,组织城市公共交通、长途客运、旅游客运、高山公交减班或停运,镇防汛办及时转发相关信息。
(2)当实测风力达到10级时,区建设与交通局按预案组织长途客运、旅游客运、高山公交停运,指导做好关闭同安、丙洲、中洲等大桥,镇防汛办及时转发相关信息。
7.5.3 人员集中区域
(1)当实测风力达到9级时,镇关闭所有旅游景区(点)、海滨浴场,督促临海餐饮停止营业。
7.6 应急结束
根据市防指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全区同步结束应急响应。
(1)镇及时转发区防指发出结束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等,村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镇防汛办;根据区气象局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区启动相应的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2)当应急期间有发生较强降雨时,应急结束后,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挡墙护坡、危房等易出险部位的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3) 镇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按照镇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包村(社区)干部要下村(社区)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实灾情,并根据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汛办部。
(4)镇、各村(社区)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5)灾情稳定后,镇街各村(社区)、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6)镇宣传部门要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7) 镇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镇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镇防汛办要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8信息发布
8.1 各村居根据紧急程度,按照职责分工,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小组采用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群、村村响广播、手摇警报器、敲锣等方式将台风、暴雨、洪水等预警信息和可能出现的灾情险情及时通知村民,引导群众远离危险区域,主动转移避险。特急情况时,由村两委和网格员分头入户通知易发灾害点村民,特别是独居老人、病残人士和留守儿童,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发现灾情苗头或出现灾情险情时要及时上报镇。
8.2 有关航线停航、路桥管制、停课、停工、停产、休市、景区关闭、停止大型活动、BRT停运、地面公交减班或停运等管控信息,各村居要提前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微信群、村村响广播等途径提醒广大村民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8.3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各村(居)应当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将险情、灾情简要情况上报镇防汛办。
8.4应急响应期间,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防台风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审核和发布。镇防汛办及时转发区防指转发“三停一休”和大桥关闭等重大管制措施。各村(社区)防御工作动态信息报送按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一报,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行每日两报,启动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按要求报送,若无情况,须落实零报告制度。
9 抢险救灾
当发生险情、灾情,镇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单位按照任务分工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及时上报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根据需要提请区防指提供帮助。
参与抢险人员应采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安全。
事发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基本生活;加强人员管理,防止转移群众擅自返回。
10 保障措施
10.1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0.2 物资保障
各村(社区)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并负责落实重要民生物资以及抢险物资设备装备等社会应急资源。
11 宣传、培训和演练
12.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1.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指挥部负责村(社区)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镇(街)负责管辖范围内有关防汛的管理、技术和抢险队伍负责人等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1.3 演练
每年汛前,镇统一安排各村(社区),举办台风、暴雨、山洪灾害等防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防汛抗洪抢险救灾演练。
11.4 复盘评估
每年、每次受暴雨、台风严重影响过后,对暴雨、台风防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进行复盘评估,对重特大灾害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防台风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不断提升城市的暴雨、台风防御能力。必要时,区防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11.5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织编制,镇根据实际变化情况适时修订。各村居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辖区、本单位的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报区防指备案。
11.6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村(社区)、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1.7 名词术语定义
12.7.1 洪水等级
根据《水文情报预报规范》(GB/T 22482—2008):
小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中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为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11.7.2 热带气旋等级
根据《热带气旋等级》(GB/T 19201—2006):
热带低压: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m/s~17.1m/s(风力6~7级)。
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7.2m/s~24.4m/s(风力8~9级)。
强热带风暴: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24.5m/s~32.6m/s(风力10~11级)。
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32.7m/s~41.4m/s(风力12~13级)。
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41.5m/s~50.9m/s(风力14~15级)。
超强台风: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或大于51.0m/s(风力16级或以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除有特殊说明外,“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2附则
12.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解释。镇防汛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12.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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