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1-53-01-2025-006
- 备注/文号:同洪政〔2025〕47号
- 发布机构:洪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25
厦门市振坤记养殖有限公司:
依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0〕7号)及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印发《同安区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厦同农〔2023〕70号)等文件精神,由你单位报送的厦门市振坤记养殖有限公司振坤记生猪养殖基地生产设施及辅助设施项目备案资料,报经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及同安区农业农村局审查,并经镇党政联席会研究,同意备案。现予批准你单位在洪塘镇大乡村承包经营农用地,进行建设养猪场。
一、项目名称:振坤记生猪养殖基地。
二、设施农业经营者:厦门市振坤记养殖有限公司。
三、项目用途:生猪养殖。
四、用地规模:项目用地总规模30026平方米(45.039亩),其中生产设施用地10132平方米(15.198亩),辅助设施用地2085平方米(3.127亩)。生产设施建设内容为: 生猪舍、生猪活动场所、养殖车间、消毒间、尾水处置、配电房等34处,建设层数为6层及6层以下,层高3米(详见你单位报送的设施农用地总平面图);辅助设施建设内容为: 疫病防治、饲料加工房及饲料储存间等5处 ,建设层数均为2层,层高3.5米(详见你单位报送的设施农用地总平面图)。用地范围及四至坐标:东至大乡村下厝里、南至大乡村村部后、西至大乡村后房里、北至苏颂大道 {详见《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幅号:G-50-117-(60) }。
五、设施用地使用期限:自备案告知书落款之日起至2028年7月20日止。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的,应提前三个月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请。
你单位应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按用地协议约定使用土地,严格按照建设方案进行建设。农业设施占用耕地部分,应采以架空或预制板铺面隔离等耕作层保护措施,减少对耕作层的破坏。涉及使用林地的,应符合现行使用林地政策并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不得擅自扩大设施用地规模或进行非农建设,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用于其他经营。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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