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1-11-01-2023-003
- 备注/文号:同洪政〔2023〕13号
- 发布机构:洪塘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22
机关各部门、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已修订的《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
洪塘镇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镇的主要自然灾害。为了确保我镇防洪防台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安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同安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制订。
1.3 汛期确定
按厦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的规定,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其中7~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镇台风、暴雨、洪水和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 同安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2.1 季节性强。同安年平均降雨量约1543.4毫米,雨量分布为春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30%,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9%,秋冬季(10月~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4%。袭击或影响同安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11月,频率为5月份2%,6月份9%,7月份27%,8月份32%,9月份21%,10月份8%,11月份1%。
2.2 发生频率高。1956年至2019年,我区共遭受223个台风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正面登陆,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4~5场,历时短,强度大。
2.3 危害大。台风、暴雨灾害均严重影响我区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高潮,需采取海上管制、跨海大桥封闭、工地停工、学校停课、景点关闭、BRT停运、停产、休市等应对措施。
3 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机构
镇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指挥部)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挂靠在镇党政办,电话725531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镇党政办,电话7255313。
镇指挥部由书记、镇长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防疫工作。各村(居)和镇辖区内各单位成立相应防汛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居)、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防疫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防疫抗灾指挥体系。
指挥部成员:镇包村(居)领导、人武部、党政办、社会事务办、财经办、综治办、计生办、村建办、经济发展服务中心、水利站、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环卫所、安监站、效能办、派出所、土管所、执法中队、林业站、学区、卫生院。
各村(居)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村(居)书记、主任任组长,负责做好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
洪塘镇防汛防台风工作指挥部名单(见附件2)
洪塘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名单(见附件3)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 镇指挥部的职责
3.2.1.1 统一指挥全镇防洪、防台风、防潮工作;审议宣布全镇进入或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结束镇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3.2.1.2 在区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2.1.3 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洪、防台风、防潮、救灾应急措施。
3.2.1.4 下达抗洪抢险、所管辖水库防洪调度等指令,组织各村(居)、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镇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3.2.2下设办公室职责(详见附表2、附表3)
3.2.2.1镇防汛办: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汛情和经核实的灾情统计报告。提出防洪防台风建议,为镇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镇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或镇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镇级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组织储备、调运,协调有关部门、各村(居)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负责全镇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急抢险组:负责抢险队伍、物资的调配,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抢险救援。由镇综合服务中心、人武部、村建办、安监站、消防站及抢险应急分队等单位人员组成,由分管领导吴开通任组长。任务是在紧急情况下听从指挥部的命令,进行有序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区域警戒、 人员清点及疏散工作, 负责现场的紧急抢险工作, 包括受困人员、 现场贵重物资及设备的抢救、 危险品的转移等。 按照总指挥安排隔离现场,疏散通道为急救车辆让出通道, 随时保障救护车辆道路通畅。
二、监测预警组:由水利站、党政办、安监站等单位人员组成,镇分管领导吴开通任组长。职责防汛紧急期,负责各防汛工作组的协调,负责汇总防汛防台动态,发布汛情、灾情及有关信息。及时了解水情、灾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雨水情、灾情、救灾办法和指挥部指令等通知各村及各有关单位;严密监视洪水动向,直到警报解除为止。
三、人员转移组:按照本级防指和上级指令,负责将危险区域群众按预案组织转移到安全的避灾场所,并做好安置工作。由社会事务办、村建办、卫计办、执法中队抢险应急分队等单位人员组成,由镇分管副镇长杨志胜任组长。负责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抢救和转移;及时掌握灾民安置动态,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活所需,解决衣、食、住等问题;组织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及时了解各村灾情情况,组织专家提出处理意见,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各包村(居)的镇干部要做好所包村(居)危房人员户的转移安置工作。
四、卫生(疫情)救护组:由镇卫计办和卫生院组成,由副镇长刘雅静任组长。任务是做好新冠病毒防控工作,伤病员抢救,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五、宣传报道组:主要由党政办、文化服务中心的人员组成,镇分管领导徐文托任组长。组织宣传报道防汛防台工作动态、先进事迹等,编发简报,接待新闻记者,做好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
六、后勤服务保障组: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人员、财经办组成,镇分管领导刘雅静任组长。任务是做好后勤的保障,并根据需要及时为抗洪抢险现场和集中安置的人员提供伙食、水和生活必需品。接待上级防汛防台工作组、慰问团等。
七、治安保卫组:由镇综治办、派出所和村治保主任组成,由分管综治领导张严任组长。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抗洪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加强学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3.2.2.2疫情防控办:充分发挥村居动员能力,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稳防稳控,有效落实综合性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控制疾病传播。
一、综合协调组:由洪越颖任组长,成员由党政办、卫计办负责人组织。
主要职责: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上传下达相关信息,审定每日一报信息。
二、流调处置组:由分管副镇长刘雅静任组长,成员由卫计办、派出所、村建办、学区、卫生院、各村(居)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和防控方案,落实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措施,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协调医疗救治组送医处置疫情。协调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师生日常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因病缺勤缺课病因追踪登记制度,做好教室、寝室的通风和校园环境卫生整治。
三、医疗救治组:由分管副镇长刘雅静任组长,成员由卫计办、卫生院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卫生院和村居卫生所入户排查发热发烧、感冒、咳嗽等正常疾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和村居卫生所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落实人员健康码审核、体温检测及例行病学史采集,信息登记、发放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安置时人员场所必须进行消毒通风作业,对安置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安置,间隔距离不小于2米。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发热人员的送诊。
四、交通防控组:由副镇长杨志胜任组长,成员由村建办、卫计办、文化站、社事办、道安办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做好交通卫生检疫工作,加强对各村居主要路口、车站、宾馆、酒店、景区景点等重点场所及汽车等密闭交通工具的通风、消毒等管理;对进入洪塘辖区的重点人员进行体温监控。
五、市场监管组:由统战委员、人武部长周敬波任组长,成员由食安办、环卫所、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执法中队、国土所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落实通风、消毒措施,加强对家禽家畜养殖的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贩运、交易,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指导辖区各企业做好人员的管控,指导药店、门诊做好购买发热退烧药品病人的信息采集和上报工作。
六、物资供应保障组:由副镇长吴开通任组长,成员由财经办、卫计办、食安办、社事办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按要求储备镇级医药物资,协调保障流调处置和社会应急物资供应,做好防治经费的保障工作,做好资金管理与监督。
七、宣传与舆情管控组。宣传委员徐文托任组长,成员由宣传、卫计办、派出所、学区相关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宣传、网信、卫计、派出所、教育等部门要加大卫生健康科学宣传力度,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澄清不实传言,回应社会关切,严厉打击制造传播谣言。
3.2.3 镇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包村(居)领导干部职责:具体负责所包村(居)的防洪防台风、疫情防控工作,并视为所包村(居)所有水利设施,房屋等安全工作的责任领导(责任人)。
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队伍,与区人武部保持联系,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必要时商请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
党政办职责:做好防洪防台风期间的人员安排,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及领导交办的各项事务。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镇救灾避险点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调、督促村(居)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报镇防汛办;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村(居)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财经办:组织实施全镇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镇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村建站:负责落实辖区内危房情况,协助包村(居)干部及时督促转移危房住户;协助区建设局做好全镇建筑设施、建筑工地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统计危房人员转移情况报防汛办;协助村(居)做好排水、排涝工作。
纪委:监督检查机关工作人员、各村(居)、各部门防洪防台风工作情况,追究渎职、玩忽职守者的责任。
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
农业农村科: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救灾避险点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镇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管理;做好水资源调度工作,提出防洪、抗灾、抢险方案(应急措施);指导做好在建水利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农牧渔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和灾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林业站负责组织、指导林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区植物防疫工作。
民生事务科:负责组织、指导辖区企业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协调电力部门做好电力调度工作,确保防汛用电的供给。并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我镇防洪防台风新闻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报道资料的收集,协调做好镇应急视频系统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转。
派出所: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调疏导交通或者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镇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国土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镇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镇防汛办。
执法中队:负责做好违章搭盖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配合做好高空坠落物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监督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学区:负责组织、指导、监督辖区内小学、幼儿园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做好在校师生的防洪防台风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区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疗及防疫工作。做好人员、物资、场所的日常管理、管控工作。组织指导洪塘镇卫生院和村居卫生所入户排查发热发烧、感冒、咳嗽等正常疾病人员的医疗救治,指导基层医务人员和村居卫生所人员的防控知识培训,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做好发热人员的送诊。
各村(居)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镇防汛办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有效媒体向有关村居、个人告知区气象局发布的加强强对流、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
4.1.2 各村(居)开展危房、低洼地带的排查、监测,适时组织相关人员转移避险。
4.1.3 当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沿海出现超警戒以上潮位、小(2)型以上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工程管理单位应将工程的运行情况报告镇指挥部,镇指挥部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4.1.4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做好村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现、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4.1.5当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各村居应第一时间向危险区域示警,组织群众转移,迅速组织排险抢险,同时向镇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除险情况等。
4.2 预防行动
4.2.1 每年汛前,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应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登记造册,于3月15日前报镇防汛办备案。责任单位应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要求等。
4.2.2 汛前,做好自然灾害避灾点设施的检查工作,配备充足的生活物资,联系好协议应急供货厂商。
4.2.3堤防、水闸工程等防洪排涝工程,各村(居)必须落实行政责任人、防汛防守安全管理责任人。
4.2.4进入汛期,所有小(一)、小(2)型水闸、各村(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
4.3预案准备
镇、各村(居)要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镇、村(居)级预案每年汛前修订一次。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
5 信息发布
5.1 各村(居)充分利用电话、传真、手机短信、村村响、LED等各种渠道,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台风暴雨预警信息、汛情和防御要求等传达通报到村民。
5.2 有关航线停航、路桥管制、停课、停工、停产、休市、景区关闭、停止大型活动、BRT停运、地面公交减班或停运等管控信息,各村居要提前通过各种途径提醒广大村民合理安排生产生活。
5.3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各村(居)应当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将险情、灾情简要情况上报镇防汛办。
6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区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Ⅳ、Ⅲ、Ⅱ、Ⅰ四个级别,其中Ⅳ、Ⅲ、Ⅱ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商相关部门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呈报区防指指挥长签发,或指挥长授权第一副指挥长签发,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口头请示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根据区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
当气象台发布局地短历时暴雨警报时,各村(居)、相关部门应及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加强值班,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6.1 Ⅲ级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Ⅲ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灾害。区防汛办组织区气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单位会商后,视情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分镇(街)暴雨Ⅲ级预警,各村(居)根据镇防汛办发布预警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
6.1.1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水库、闸坝、堤防、排涝泵站、排水通道等防洪排涝工程运行情况;各村(居)加强值班。
6.1.2 各村(居)依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省区市防指统一发布指令的,按指令执行。
6.2 Ⅲ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Ⅱ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灾害。我区区防汛办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分镇(街)暴雨Ⅱ级预警,有关镇(街)、单位根据属地化预警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镇防汛办根据区防汛办通知启动区级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
6.2.1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6.2.2 镇防汛办及时转发区气象台发布短历时暴雨信息,预报未来降雨发展趋势。
6.2.3各水闸、危房、低洼易涝、在建工地等巡查值守人员加强值守,加密巡查观测,做好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防范工作。
6.3 Ⅱ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I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区防汛办启动全区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分镇(街)暴雨I级预警,有关镇(街)、单位根据属地化预警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镇防汛办根据区防汛办通知启动区级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
6.3.1 镇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署全镇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报告指挥长。必要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6.3.2 各村(居)、镇指挥部成员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传达贯彻省、区、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岗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对水闸、景区景点、低洼易涝、危房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管理人员加强值守,加密巡查观测。包村(居)干部下村(居)协助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滚动上报防御动态,镇防汛办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6.3.3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收集险情、灾情和各级应急响应动态,及时向包村(居)干部、各村(居)通报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6.3.4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镇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洪涝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村(居)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6.3.5 国土所要配合各村(居)对地质灾害点和易崩塌、滑坡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6.3.6 镇、村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政府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4 Ⅰ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Ⅰ级预警,预计暴雨可能对我区造成严重灾害。区防指启动全市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区气象台发布分镇(街)暴雨Ⅰ级预警,有关镇(街)、单位根据属地化预警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镇防汛办根据区防汛办通知启动区级防御暴雨洪水I级应急响应。
6.4.1 镇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4.2 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全镇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包村(居)干部深入村(居),严格落实镇指挥部各项指令等防御措施,对水闸、景区景点、低洼易涝、危房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管理人员要加强值守,加密巡查观测,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
6.4.3 各村(居)和镇指挥部成员立即启动各项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传达贯彻省、区、市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各村(居)及时滚动上报防御动态,镇防汛办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6.4.4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镇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洪涝隐患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并妥善安置,加强管理防止回流,要求各村(居)、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6.4.5 国土所要配合做好对地质灾害点和易崩塌、滑坡地段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6.4.6 镇防汛办要通过短信平台及时滚动通报暴雨警报、各级防御部署和防御动态等。提醒各村(居)、各相关单位注意防御暴雨洪水。
6.4.7 镇、村(居)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镇、村(居)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6.4.8 镇防汛办要及时掌握汇总险情、灾情,上报区防汛办。
6.5 应急结束
镇防汛办转发气象台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
6.5.1 受灾程度较轻
镇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镇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和灾情统计表上报区防汛办。
6.5.2 受灾程度严重
6.5.2.1 镇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
6.5.2.2 镇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时,发出“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紧急通知”。根据受灾情况,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6.5.2.3 各村(居)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做好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镇防汛办。
6.5.2.4 镇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村(居)、各部门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镇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镇防汛办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6.5.2.5 镇宣传部门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7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级、Ⅲ、Ⅱ、Ⅰ四级。其中,Ⅳ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商相关部门决定启动;Ⅲ、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区防汛办呈报区防指指挥长签发,或指挥长授权第一副指挥长签发,紧急情况下由区防汛办主任或常务副主任口头请示区防指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原则上应急响应逐级启动,可视情越级启动。
台风应急响应期间,防御暴雨洪水的措施参照本预案第6条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执行,或同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
7.1 Ⅳ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Ⅳ级,预计未来72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我区。
近海出现热带低压,预计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
7.1.1 镇防汛办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村(居)并报告分管领导和指挥长。
7.1.2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7.1.3 镇街负责向海上船只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风安全工作。
7.2 Ⅲ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Ⅲ级,预计未来48小时内热带气旋将影响或登陆我区。村工作小组应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并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7.2.1 镇防汛办及时转发台风消息,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7.2.2 镇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镇防汛办根据上级通知,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村(居)和镇指挥部成员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包村(居)干部下沉村(居)指导,协助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
7.2.3 必要时,镇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对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进行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防汛办。
7.2.4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立即传达贯彻省、区、市、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害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电力设施、校舍等,及时滚动上报防御动态,每日17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情况上报镇指挥部。
7.2.5石浔社区做好海上船只和人员的防风避风工作,滚动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
7.2.6 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预警信息。
7.3 Ⅱ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Ⅱ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
7.3.1 镇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7.3.2 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镇指挥部召开防台风紧急会议,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重点方案和措施,对防台风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指挥部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7.3.3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立即传达贯彻省、区、市、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按照防台风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加强值班,主要领导带班。包村(居)干部深入村(居)、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村(居)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及时滚动上报防御部署落实情况,镇防汛办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区防汛办。
7.3.4 镇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洪涝隐患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村(居)和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7.3.5 镇防汛办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各村(居)、有关防汛责任人及时发送台风警报信息,提醒信息做好防台风工作。
7.3.6 镇、村(居)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准备好抢险物资器材。
7.3.7 出现险情或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必要时提请区指挥部协调相关成员单位、专家、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有关工作。
7.3.8 必要时,镇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要求全镇各级各部门和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7.4 Ⅰ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台风预警Ⅰ级,预计未来24小时内将有强台风及以上等级的热带气旋影响或登陆我区。
7.4.1 镇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7.4.2 镇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镇防台风工作,检查防御工作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7.4.3 镇指挥部召开全镇防台风紧急会议,镇主要领导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指挥部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7.4.4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传达贯彻省、区、市、镇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继续加强值班带班,及时滚动上报防御部署落实情况,每日18时前将当日防台风工作情况上报镇防汛办。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包村(居)干部深入村(居)严格贯彻执行镇指挥部各项指令,协助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7.4.5 镇防汛办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及时向各村(居)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紧急警报信息。
7.4.6 镇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船只、洪涝隐患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村(居)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防止人员回流。
7.4.7 国土所要配合做好对易崩塌、滑坡地段和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的要立即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7.4.8 镇、村(居)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险情、灾情严重时,商请驻地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7.4.9 必要时,镇党委和政府要动员全镇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到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
7.5 应急结束
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区。
7.5.1 镇指挥部研究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适时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和紧急防汛期。
7.5.2 镇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村(居)和有关部门按照镇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各包村(居)干部要下村(居)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实灾情,并根据受灾情况,及时上报镇防汛办部。
7.5.3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镇指挥部,并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镇防汛办。
7.5.4当应急期间有发生较强降雨时,应急结束后,各村(居),有关部门应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挡墙护坡、危房等易出险部位的巡查监测,避免次生灾害发生。
7.5.5镇街、各村(居)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灾民安置、救助,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医疗救助和防疫消杀工作,尽快修复灾区水、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5.6灾情稳定后,镇街各村(居)、对灾害损失进行全面评估,做好灾后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7.5.7 镇宣传部门要加大抗灾救灾宣传力度,做好抗灾救灾宣传工作。
7.5.8 镇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镇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村(居)、各有关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镇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指挥部。镇防汛办要及时统计灾情,滚动上报区防汛办。
8 疫情防控策略及措施
8.1个村居未发现病例。 实施“外防输入”的策略,具体措施包括组织动员、健康教育、信息告知、疫区返回人员管理、环境卫生治理、物资准备等。
8.1.1组织动员:村居要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组织体系,以村居干部、村居卫生所和家庭医生为主,鼓励居民和志愿者参与,组成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实施网格化、地毯式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对村居、楼栋(自然村)、家庭进行全覆盖,落实防控措施。
8.1.2.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多种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积极倡导讲卫生、除陋习,摒弃乱扔、乱吐等不文明行为,营造“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我的健康我做主”的良好氛围。使群众充分了解健康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养成手卫生、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时做好防护,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禽类或其粪便。
8.1.3.信息告知:向公众发布就诊信息,出现呼吸道症状无发热者到镇卫生院就诊,发热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到定点医院就诊。每日发布本地疫情信息,提示出行、旅行风险。
8.1.4.疫区返回人员管理:村居和房东协会要发布告示,要求从疫区返回人员应立即到所在村支部进行登记,并到本地卫生院或卫生所进行体温测量,每天两次体检,同时主动自行隔离14天。所有疫区返乡的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者,及时就近就医排查,根据要求居家隔离或到政府指定地点或第三医院医院隔离;其密切接触者应也立即居家自我隔离或到当地指定地点隔离。隔离期间请与本地医务人员或疾控中心保持联系,以便跟踪观察。
8.1.5.环境卫生治理:村居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对村居、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滋生环境。及时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制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8.1.6.物资准备:村居和家庭备置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如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
8.2村居出现病例或暴发疫情。采取“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6项措施,以及密切接触者管理、加强消毒。
8.2.1.密切接触者管理:充分发挥社区预防保健医生、家庭签约医生、社区干部等网格管理员的作用,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有条件的应明确集中观察场所。每日随访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状况,指导观察对象更加灵敏的监测自身情况的变化,并随时做好记录。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8.2.2消毒:村居要协助疾控机构,做好病例家庭、楼栋单元、单位办公室、会议室等疫点的消毒,以及公共场所清洁消毒。
8.3村居传播疫情。采取“内防蔓延、外防输出”的策略,具体包括上述8项措施,以及疫区封锁、限制人员聚集等2项措施。
8.3.1疫区封锁:对划为疫区的村居,必要时可采取疫区封锁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8.3.2限制人员聚集:村居内限制或停止集市、婚丧喜宴等人群聚集的活动,关闭公共浴池、温泉、影院、网吧、KTV、商场等公共场所。必要时停工、停业、停课。
9 保障措施
9.1 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9.2 物资保障
各村(居)以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加强储备物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并负责落实重要民生物资以及抢险物资设备装备等社会应急资源。
10 宣传、培训和演练
10.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10.2 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区指挥部负责村(居)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的培训。镇(街)负责管辖范围内有关防汛的管理、技术和抢险队伍负责人等的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10.3 演练
镇、村(居)防汛抢险救灾队伍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1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村(居)、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2附则
12.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防汛办解释。镇防汛办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12.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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