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0-01-03 10:28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厦门市同安区洪塘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规范运作,从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等方面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各项工作的开展,深化信息主动公开水平。

      1、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指导全镇及下属各办、所、中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队伍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

      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进一步科学规范政府信息分类,明确界定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政府信息范围,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3、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认真开展全区各信息公开单位每季度信息公开统计汇总,指导各单位、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填报政府信息公开季度报表,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及时准确地完成信息数据的上报。

      4、多形式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规范信息公开栏等公开载体建设,整合各类信息发布资源,充分发挥线上平台、广播等新闻媒体的作用,方便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5、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管理、公开业务水平。通过不定期举办信息公开制度培训,加强各办、所、中心负责人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增强各负责人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责任感,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

      6、做好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工作。信息公开接受上级及本级主管部门监督,保障信息的准确性、实时性,做到阳光公开,树立政府公信力。

      2019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其中镇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6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包括机构职能类、财政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扶贫、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各类信息。

      我镇进一步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

      1、设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点,实行专人受理、接待申请和咨询,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要求能当场答复的要做到当场答复,疑难问题应及时研究给予答复,确保工作效率和工作规范。

      2、开展快速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网上受理”服务。公众可以通过同安网站留言,咨询有关信息公开的政策法规。2019年,我镇及相关单位受理过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1件,已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0

      16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元)

      政府集中采购

      66

      216740.8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19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在深化公开内容、完善公开载体、健全配套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镇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都是兼职人员,工作队伍建设尚需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内容有待更进一步的规范和界定。

      (二)改进措施:

      一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规范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电子政务相结合,通过不同载体、不同形式、不同渠道满足群众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以贯彻落实《条例》为抓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规范公开形式和载体,丰富公开内容和内涵,拓宽公开范围和渠道,加大公开深度和广度,重点推进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部门的信息公开,着重抓好优抚救济、宅基地审批、征地拆迁、就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公开。三是以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根据《条例》要求,加强公开舆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积极参加政府信息公开学习培训,不断提升公开工作水平;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落实公开措施,做好公开保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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