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9-11-01-2025-001
    • 备注/文号:同美办〔2025〕19号
    • 发布机构:美林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1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美林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美林街道防汛防台风(山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5-03-11 09:20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了有效防御气象灾害,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安全,保障全街道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依据《厦门市同安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厦门市同安区镇村防汛防台风(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特制订《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防汛防台风(山洪灾害)应急预案》,请参照执行。

      附件:《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防汛防台风(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美林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防汛防台风(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洪涝和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以下简称台风)灾害是威胁我街道的主要自然灾害。为了确保我街道防汛防台风(山洪灾害)安全,提高应急反应速度和处理能力,保障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持续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同安区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进行编制。

      1.3  汛期确定

      按同安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的规定,每年4月1日至10月15日为汛期,其中7~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常备不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属地管理的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台风、暴雨、洪水和台风引起的风暴潮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处置。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美林街道成立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负责指挥辖区内防洪防台风工作。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防汛办),挂靠在街道农业农村科,办公室主任由街道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相关部门组成。

      指挥部由街道主任任指挥长,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各村(居)和街道辖区内各单位成立相应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做好本村(居)、本单位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形成条块结合、分级负责、部门管理的防汛抗灾指挥体系。

      街道指挥部,联系电话:7200110,传真: 7115673

      2.2 组织机构职责

      2.2.1 街道指挥部的职责

      2.2.1.1 统一指挥全街道防洪、防台风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指令,审议宣布全街道进入或结束紧急防汛期;启动、结束美林街道防洪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

      2.2.1.2 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负责发布各类通知、指令。

      2.2.1.3 组织召开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判汛情、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风暴潮)和抢险救灾工作,制定各项应急措施。

      2.2.1.4 下达抗洪抢险调度等指令,组织各村(居)和相关部门实施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指导灾后恢复重建。

      2.2.2 街道防汛办职责

      负责街道防汛的日常管理工作,准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对外发布汛情和经核实的灾情统计报告;提出防洪防台风建议,为街道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下达区、街道指挥部的调度命令,完成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或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洪、防台、防潮、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本街道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调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统一调度工作。下设八个工作组:

      综合组:由水利防汛分管领导任组长,综合办负责人任副组长。任务是传达上级有关指示精神,通知各单位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事项,及时为防汛抗旱救灾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及时将雨水情、灾情、救灾和上级指令等通知各村及各有关单位。

      工程抢险组:由街道武装部长为组长组成的抢险应急队伍。任务是根据雨情、水情、风情及上级指令,组织实施工程抢险应急和防护;指导灾区应急处理生活生产供水和农田灌溉,帮助灾区修复水毁工程和除险加固。

      转移安置组:由街道分管民政领导任组长,各村居包村(居)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村(居)两委、下沉干部等相关人员组成。任务是帮助做好受灾人员和财产的转移;组织进行落水或受困人员的抢救转移;及时掌握各地安置灾民动态,指导灾区重建家园,确保受灾群众的日常生产所需,解决衣、信、住等问题。

      救护组:由卫生院及各村医疗所等单位组成。卫计分管领导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任务是做好新冠型病毒防控管理工作,伤病员抢救,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做到灾后无大疫。

      学校安全组:由中学、中心校及各完小等单位组成,街道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中、小学校校长任副组长。任务是及时将有关雨情、水情通报给教师和学生,加强各项防范措施,必要时及时组织转移,保障师生安全,组织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教学秩序。

      治安保卫组:由美林派出所和村治保员组成,由美林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任务是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防汛抢险正常秩序;在必要时,根据抗洪抢险指挥部的指令对有关地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抢险和强制群众撤离。

      灾情统计组:由农业农村所分管领导负责,街道抽调农业农村科、村建办和包村(居)组长组成灾情统计小组,负责灾情搜集统计及上报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街道综合办负责,由综合办分管任组长。负责指挥部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保障防汛视频会议系统、通信畅通、交通工具调度使用,协调调度全街道防汛抢险物资器材,保障指挥部及工作人员的食宿等。

      2.2.3 街道及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

      人武部:与驻军保持联系,及时向驻军通报汛情、灾情,请驻地部队注意防洪安全和做好抢险救灾准备;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救灾队伍,必要时商请驻军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做好综合应急救援队的建设管理,指导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根据指挥部的要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受困群众。

      综合办: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洪防台风的日常工作;负责救灾点的建设工作,救灾物资及交通工具的调度和使用,负责收集将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并上报区指挥部;负责组织编写书记、主任汇报材料(相关数据由防汛办提供)。

      综合服务中心:协助街道政府做好辖区内工、农、牧、渔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灾前、灾后抢险、救灾应急工作。

      美林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防汛物资和破坏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调交警大队疏导交通或者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和渔船人员。

      社会事务办:负责指导全街道救灾避险点的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协调、督促各村(居)开展查灾、报灾和救灾工作,及时将掌握的灾情信息和救灾情况上报街道防汛办;组织开展救灾款物的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工作,指导各村(居)妥善安排好灾民生活。

      财经办:组织实施全街道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会同街道指挥部向上级争取防洪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土管所: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制定全区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将地质灾害灾情报区、街道指挥部。

      村建办:负责危房排查,组织开展危房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及时督促转移危房住户;指导全街道住宅建设的防洪防台风工作,防洪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建筑工地停工建议,通知各村(居)做好建设工地停工、危房安全转移等工作,并把转移情况报送街道指挥部。

      纪工委:监督检查相关单位防洪防台风防疫工作情况,追究渎职、玩忽职守者的责任。

      农业农村科:负责水库、水闸管理运营,指导农业、林业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灾后生产恢复和灾区动、植物防疫工作,及时修复水利设施。

      市政办:负责组织做好低洼地摸排、建档、制定应急防洪排涝措施,以及行道树木、园林设施的支护、修剪、加固排险等工作。

      安监站:负责监督、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安全度汛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隧)、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做好户外广告牌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及时组织、监督户外广告牌业主做好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文化站: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的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及时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气象、防汛部门提供的台风或暴雨等紧急通知;及时准确宣传报道经区防汛部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本街道防汛动态,做好防汛声像资料的汇编和保存工作;协调做好街道应急视频指挥系统线路、设备的正常运转。

      行政执法局中队:负责做好违章搭盖的整治工作,在台风、暴雨到来之前,配合做好全区高空坠落物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组织、监督加固、拆除等各项防范工作。

      卫生院:负责组建医疗救护专业队伍;做好抗灾期间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灾后做好防病、治疗工作。做好人员、物资、场所的日常管理、管控工作。

      各中(小)学: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我街道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各类教育培训学校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组织、监督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危漏校舍的维修、加固;做好在校师生的防洪防台风常识的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必要时提出停课建议,报区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做好中、高考等重大活动的防洪防台风安全工作。

      各村(居):做好本村(居)辖区内防洪防台风工作,做好预警信息宣传,防范和组织人员安全转移,灾情险情及时处置。应配备防汛责任人(A、B角),两位责任人在汛期不得同时外出,第一责任人(A角)外出时,应向第二责任人(B角)做好交接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3.1.1 根据区气象台加强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国土房产分局加强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将预警信息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有效媒体向有关村居、个人告知。

      3.1.2 当出现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沿海出现超警戒以上潮位、小(一)型以上水库超过汛限水位时,水闸、水库管理单位应按照上级指令,并将运行情况报告街道指挥部,街道指挥部通知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准备。

      3.1.3当发生险情或发现地质灾害征兆等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时,各有关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可能的威胁区域示警,通知并组织群众转移,迅速组织抢险,同时向区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3.1.4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做好辖区防汛防台风前期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2 预防行动

      3.2.1 每年汛前,街道、村(居)、各工程管理单位应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做好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登记造册,于3月15日前报街道指挥部备案。责任单位应落实隐患整改的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要求等。

      3.2.2 街道、村(居)以及各防洪工程应检查、备足抢险物资和救生器材。

      3.2.3 水库、堤防、水闸等行政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防汛防守安全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的落实。

      3.2.4 进入汛期,加强与区级部门联系,全程跟踪汛情、工情、灾情最新动态。

      3.3  预案准备

      街道政府,各村(居)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修改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美人山水库编制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制定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开展防汛演练。

      4 信息发布

      4.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等传播渠道,迅速传播预警信息、汛情、灾情动态。

      4.2  当接到有关航线停航、大桥管制、BRT停运、停课、景区关闭、地面公交减班或停运等信息,各职能部门和各村(居)要提前提醒广大居民合理安排出行。

      5 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气象台发布局地短历时暴雨警报时,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应及时启动本单位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和值守。

      当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区指挥部启动全区性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时,街道指挥部相应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将响应工作分为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 Ⅳ、Ⅲ、Ⅱ、Ⅰ级。

      5.1 Ⅳ级应急响应

      5.1.1 街道防汛办根据区防办、气象局等单位会商后发出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报告街道指挥长。

      5.1.2 街道防汛办安排值班,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由值班领导带班。农业农村科、各村(居)加强辖区水利工程巡查;根据预案做好暴雨洪水防御相应工作和房屋应急抢险准备。

      5.2Ⅲ级应急响应

      区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预警。

      5.2.1 街道防汛办根据区防汛、气象等部门分析暴雨发展趋势,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及时转发给各村(居)、各成员单位,并报告街道指挥长。

      5.2.2  加强值班,领导带班,适时发出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相关单位、村(居)做好对重要部位和重点区域的巡查防范工作。

      5.3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台发布暴雨Ⅰ级预警(日降雨量50~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3.1 街道指挥部副指挥长进驻指挥部坐镇指挥,部署全街道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主持召开相关领导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特点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同时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立即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并报告指挥长。必要时,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5.3.2 街道、村(居)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各岗位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并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区指挥部。

      5.3.3 加强值班,做好防暴雨工作上传下达,收集险情、灾情和各级应急响应动态,及时向各有关单位通报暴雨洪水预警信息。

      5.3.4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街道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洪涝隐患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做好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工作。

      5.3.5 街道指挥部根据洪水调度运用计划,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

      5.3.6 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包村干部下村配合村(居)对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危房等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村(居)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5.4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台发布全区暴雨Ⅰ级预警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或实测日降雨量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5.4.1 根据区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指挥部相应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4.2 街道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各村(居)、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置并报告。

      5.4.3 街道指挥部主持召开相关部门领导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5.4.4 街道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紧急会议,对防御暴雨洪水工作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并将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区委、区政府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5.4.5 各村(居)、各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各项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御暴雨洪水各项工作。必要时,街道指挥部根据上级发布的防御暴雨洪水紧急通知,要求全街道各单位和全街道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中。

      5.4.6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街道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洪涝隐患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做好抢险物资器材准备工作。

      5.4.7 街道指挥部根据洪水调度运用计划,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

      5.4.8 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街道包村干部下村配合村(居)对地质灾害点、低洼地、危房等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村(居)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5.4.9 出现险情、灾情,制定抗洪抢险救灾方案,协调相关村(居)、单位和抢险队伍参与救灾抢险工作。同时把相关情况上报区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增援。

      5.5 应急结束

      5.5.1 受灾程度较轻

      根据区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各村(居)、各有关成员单位按要求迅速部署落实,及时将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和灾情统计表上报街道防汛办。

      5.5.2 受灾程度严重

      5.5.2.1 根据区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提出下一步恢复正常生活、交通秩序和水毁修复等工作要求。

      5.5.2.2 街道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必要时,发出“关于做好防洪救灾和恢复灾后生产的紧急通知”。根据受灾情况,街道汇总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5.5.2.3 各村(居)和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做好防疫工作,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村(居)、各相关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汛办。

      6 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Ⅳ、Ⅲ、Ⅱ、Ⅰ四级。当区指挥部发出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我街道直接启动相应等级的防御台风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响应

      6.1.1 街道防汛办根据区防办防汛办、气象台加强会商发出启动防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街道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报告街道指挥长。

      6.1.2 街道防汛办安排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做好上传下达工作。通知沿海村居,派出所向海上船只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安全防风工作。

      6.2 Ⅲ级应急响应

      6.2.1 街道防汛办及时转发台风消息,通知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6.2.2 街道指挥部根据上级指令,副指挥长坐镇指挥部。针对台风可能对我街道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村(居)和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汛责任人做好随时动员和组织防御工作的准备。

      6.2.3 街道指挥部研究部署出海船只回港或就近避风、海上作业人员和船上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转发省、市、区指挥部有关海上防台风安全的指令,沿海村(居)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按规定时间上报回港船只数量和转移上岸人数并派专人看护,防止渔船再次出海。

      6.2.5 必要时,街道指挥部召开防台风工作会议,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准备工作,加强防台风准备工作检查,重点检查在建工程、洪涝隐患点、危房、地质灾害点、集中安置场所、高空建筑设施、临时工棚、电力设施、校舍等安全防御工作,由包村干部下村配合村居做好相关工作。

      6.2.7 做好水库、水闸安全巡查与检查,密切监视台风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向各村(居)、各有关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预警信息。

      6.3  Ⅱ级应急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预计48小时内将登陆或影响我区。

      6.3.1 街道指挥部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发出 “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6.3.2 街道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主持召开相关领导会商会,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重点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指挥部和区挂钩领导。

      6.3.3 街道指挥部召开各成员单位、各村居及包村组长参加的防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按照防台风应急响应,部署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并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加强值班,主要领导带班。组织各包村(居)干部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各级防汛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

      6.3.4 街道指挥部研究部署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洪涝隐患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各村(居)和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沿海村(居)要对船只回港、锚固情况和人员转移情况进一步落实核查,派专人看护,防止渔船再次出海。相关情况街道汇总转报区指挥部。

      6.3.5 街道防汛办把区气象台作出台风预测预报,并及时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警报信息。根据洪水调度运用计划,提出美人山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

      6.3.6 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要做好抢险救灾,抢险物资准备工作;人武部联系驻地部队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一旦接到街道指挥部的通知,迅速投入抢险救灾和协助当地村(居)做好群众转移工作。

      6.3.7 必要时,根据上级指挥部发出防台风紧急通知精神,要求全街道人民立即行动起来,投入防台抗台救灾工作中。街道主要领导深入各村(居)、有关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各有关单位、村居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4 Ⅰ级应急响应

      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台风预计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区。

      6.4.1 街道指挥部根据区指挥部的指令,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6.4.2 街道指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部,指挥部署全街道防台风工作,检查防御工作落实情况。主持召开相关领导会商会,认真分析台风特点、发展趋势和影响,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并报告区挂钩领导和区指挥部。

      6.4.3 街道指挥部召开全街道防台风紧急会议,街道主要领导对防台风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各包村(居)干部深入基层、各重点部位,检查防台风准备情况,督促基层落实好各项防御措施。

      6.4.4 各村(居)各相关单位要传达贯彻省、市、区防台风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指示,全面检查落实防台风各项工作和防御部署落实情况,继续实行领导带班值班。各级防汛责任人要全部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6.4.5 街道防汛办根据区气象台作出台风预测预报,通过手机短信发送平台等渠道,向各村(居)、各相关单位和有关防汛责任人发送台风紧急警报信息。

      6.4.6 做好低洼地、危房、工棚、简易搭盖、地质灾害点、洪涝隐患点、在建工程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及安置工作,加强沿海村(居)船只回港、锚固情况和人员转移的管控。

      6.4.7 及时转发上级有关关闭旅游景点、学校停课、关闭大桥和临海道路的紧急通知(通告)。除有防台风应急单位外,其余单位停止上班、停市等措施,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6.4.8 根据台风紧急警报,必要时通过短信平台向全街道村(居)、相关单位干部转发防台抗台工作动态,友情提醒注意防台风。根据洪水调度运用计划,提出水库洪水调度意见和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各有关单位、村居对地质灾害点和低洼地等危险区域进行全面巡查和排查,发现隐患、险情要及时划出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6.4.9 全街道各类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做好随时抢险救灾准备工作,一有险情,迅速投入抢险救灾;险情、灾情严重时,商请驻地部队投入抢险救灾,协助做好群众转移工作。各村(居)的抢险物资器材要准备就绪,做到随调随到。

      6.4.10 出现险情时,街道指挥部提出抗洪抢险方案,协调各村(居)、相关单位、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汛办做好防汛物资调配使用。收集险情、灾情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区指挥部。

      6.5  应急结束

      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区。

      6.5.1 根据区指挥部研究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适时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结束防台风应急响应和紧急防汛期。

      6.5.2 街道指挥部研究部署下一步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各村(居)、街道相关单位按照区指挥部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指导协调抗灾救灾工作,核实灾情,提出救灾措施。根据受灾情况,街道汇总向省、市、区有关部门等上级汇报灾情,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支持。

      6.5.3 各村(居)、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部署落实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交通秩序,修复水毁工程,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街道指挥部,由街道汇总后上报区防汛办。

      6.5.4 街道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全街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村(居)和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全街道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指挥部。及时统计灾情上报区防汛办。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 应充分利用有效媒体、微信以及手机短信、农村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7.1.2 在通信干线中断或现有网络盲区,利用卫星电话17406502185等通信手段,保障应急救援现场与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卫星电话:17406502185 管理人员:叶海滨 联系电话:15860751567。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应急队伍保障

      街道、村(居)应急抢险队伍、民兵预备役组成抢险突击力量,负责承担街道指挥部下达的重大抢险救灾任务。

      7.2.2 交通运输保障

      街道政府公车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转移疏散人员、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器材运输。

      7.2.3 治安保障

      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灾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7.2.4 物资保障

      街道指挥部、各村(居)及相关部门应建立防汛物资器材储备管理制度,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2.5 资金保障

      财经办主要负责安排防汛经费,用于遭受台风、洪涝灾害的地方和单位进行防汛抢险、水毁工程修复等。

      8 宣传和演练

      8.1 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开展防台风、防汛、避险、自救防疫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群众防台风、防汛抗灾、疫情防控意识及应急基本知识和技能。

      8.2 演练

      8.2.1 街道、村(居)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民兵预备役开展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8.2.2 增强村居干部和村民主动防御防范自然灾害和自救互救的能力水平。

      9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工作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防汛抗旱,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有禁不止、有令不行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罚及责任追究。根据情节轻重,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书面检查、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党纪政务处分等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0 附则

      10.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街道防汛办解释。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案。

      10.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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