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3-01-02-2024-006
- 备注/文号:同汀政〔2024〕38号
- 发布机构:汀溪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9-13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和《关于做好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实施方案》(厦处非办〔2022〕4号)要求,加强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整治,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区域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做好我镇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汀溪镇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夯实领导责任。
一、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根据同安区金融风险防控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成立“汀溪镇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由领导小组负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防范处置金融风险等工作的指导与实施,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行(党委书记)
叶邵佳(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马铭飘(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王小东(纪委书记、监察组长)
陈小鹏(组织委员、秘书委员)
苏建国(宣传委员)
聂增辉(统战委员、人武部长)
林毅荣(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 涛(副镇长)
陈华雯(副镇长)
陈志猛(三级调研员)
郭笔聪(三级调研员)
宋群慧(四级调研员)
成员:杨永昌、王惠婷、张智勇、陈炬毅、黄东跃、林海蓉、洪亚如、石建国、叶美娥、杨妍、颜敬虔、陈建付、吴明耀、邱火庭、叶西南、许萌芳、邱志强、刘智军、李鹏东、黄传仲、洪阳斌。
今后小组人员因职务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接任者自动履行相应职责,不再另行发文。
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组、案件侦办组、信访维稳组。其中,办公室设在经济服务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项,协调各部门联合开展工作,负责对上联络和信息报送;宣传教育组由宣传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各村(居)配合,负责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涉金融风险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案件侦办组由综合治理办牵头,汀溪派出所、市场监管所负责,负责组织协调非法集资线索、案件的核查和处置,以及突发金融事件应急处理等;信访维稳组由综合治理办牵头,汀溪派出所负责,各村(居)配合,负责做好涉金融类信访预警、现场处置,落实维稳措施等。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各相关部门结合自身职能,加强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培训,建立及时有效监控预警机制。各村(居)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网格化管理的优势,群防群治,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对可能发生非法集资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区域,要组织开展风险排查;推广非法金融活动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基层工作人员参与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反应灵敏的信息报告体系,畅通群众举报、新闻监督等信息采集渠道,及时获取涉嫌非法金融活动的线索信息。
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区处非办要求报送相关信息;对涉金融风险的事(案)件,接到报告、举报或舆情后,应根据所涉及部门、行业的具体情况,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及时交办相关部门;对于重大金融风险事(案)件,在登记的同时应及时向镇党委政府、区处非办等报告;对于突发事件及重要情况应按照相关规定时限上报。
(二)开展宣传教育。按照省、市、区处非办统一部署,坚持宣传主管部门协调推动,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常态化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加强各部门联动性,切实提高群众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
(三)强化排查重点。深入发动各单位、各村(居),落实非法集资常态化排查。密切关注投资理财、非融资担保、茶叶、黄金珠宝等新的非法集资高发领域,以及投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担保公司,民办院校,私立养老机构,城乡结合部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等风险点。根据国家处非联办和省、市、区处非办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部署,对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的行业领域深入排查。结合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同时加强对涉套路贷、涉私募机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的排查。
(四)依法分类处置。在非法金融活动处置中,对于镇级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情节简单明显的,当场予以列入工商异常名录、限期整改、立案调查等处置;情节复杂的,经各部门联合调查后,在规定期限内依法处理。对于超出镇级职权范围的,由镇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区处非办处置。
(五)稳妥资产处置。在区处非办的统一部署下,配合做好债权债务的登记、清理、清退及善后处置工作,派出所与区公安分局联动,统筹调配资源,及时控制犯罪嫌疑人和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群众经济损失。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村(居)要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明确职责和工作流程,适时增加工作安排,专人专岗。
(二)迅速落实。由镇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集各相关单位传达有关工作要求,指导、协调各单位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督导。镇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我镇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将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考评内容。
(四)严肃纪律。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规定,不得擅自向外泄露相关情况,有工作人员涉及相关企业、机构利益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凡向被排查对象通风报信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厦门市同安区汀溪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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