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7-01-05-2023-001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18
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发办〔2018〕80号)、《福建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闽教发〔2019〕57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厦府办发明电〔2020〕34号)、《关于调整同安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的通知》(厦同校培领导小组〔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成立祥和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一、祥和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熹廷(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林冬生(党工委宣传委员)
成 员:牛建华(祥平派出所所长)
连剑泽(祥平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沈大旗(祥和执法中队队长)
叶海英(党政办负责人)
林思琦(社区建设办负责人)
连志超(经济服务办负责人)
许瑞权(综合治理办负责人)
陈牡丹(民生事务科负责人)
蔡丽华(社区学校副校长)
庄庆华(祥文社区书记、主任)
庄晓梅(祥晖社区书记、主任)
陈永生(祥丰社区书记、主任)
张进国(西洪塘社区书记、主任)
王仲盛(西湖社区书记、主任)
陈水众(阳翟社区书记、主任)
吕敦红(卿朴村书记、主任)
叶志坤(瑶头村书记、主任)
林小雯(街道教育干事)
祥和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文化站,林冬生兼任办公室主任,林思琦任副主任,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专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统筹祥和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
2.研究重大问题或难以解决的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做好祥和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日常事务的协调联络工作。
2.负责祥和街道校外培训机构摸底排查、建档管理、台账更新、动态监督等工作。
3研究、解决全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涉及重大问题或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研究。
(三)成员单位职责
各村(居):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负责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摸底排查、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配合领导小组做好辖区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整治取缔工作。
市场监督部门:负责检查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广告、虚假宣传;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是否公示;是否存在价格欺诈、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检查办学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设置并保持通畅: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系统是否完善;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设施配备是否符合消防规范和技术标准,日常维护保养是否及时有效;监控录像存储时间是否少于30天,有无消防、安全、应急等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安监部门: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经营条件、安全管理机制、安全人员配备等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是否存在安全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
社区学校:负责检查培训机构须证照是否齐全;课程和教材是否审核备案;培训内容是否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进度是否超出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线下是否晚于20:30、线上是否晚于21:00;有无留作业;是否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有无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是否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聘用外籍人员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开展入职人员背景审查。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校培训机构违法搭建的建筑;依法查处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和非广告招牌等户外设施;依法查处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涂写、张贴宣传品和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沿街设摊招生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检查校外培训机构的安保人员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居住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查处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职责的违法行为。
卫计部门:负责检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是否建立;教职工、学生健康档案是否完善,办学场地是否进行消杀、通风等。
三、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定期召开或根据需要随时召开,研究解决祥和街道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重点、难点问题。
(二)联合执法制度。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建立健全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体系。
(三)信息共享制度。建立工作对接和信息交换制度,对校外培训机构投诉、举报、整治取缔的处理情况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实现信息共享。
厦门市同安区祥和街道办事处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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