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6-12-01-2023-004
    • 备注/文号:同西办〔2023〕121号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8-22
    关于印发西柯街道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追责问责机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3-08-23 17:42

    各社区、各办(中心、队)、各有关单位:

      《西柯街道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追责问责机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西柯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2日

      西柯街道农村在建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管理追责问责机制(试行)

      

       为规范和加强辖区内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各方主体责任,最大限度降低安全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办法的通知》《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安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纳管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机制。

      一、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意识

      各级网格应当对本辖区在建房屋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进行安全管理,做到网格内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底数清楚,及时排查安全隐患,涉及公共安全的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信息应向社会公开,并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牢记“巡查到位、快速响应、整改到位”要求,做到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零容忍”,发现一起,处置一起。

      二、严格制度,促进排查整改

      成立三级网格化机构管理制度,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每月对辖域各级网格员责任落实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日常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分析辖域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形势,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街道包村领导具体推动落实包村区域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网格化管理,划细划小网格单元,协调督促落实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有关问题的发现、报告、处置、销号闭环管理;各社区主干组织在建农房、小散工程项目的日常巡查,掌握社区房屋安全动态,及时解决或上报突出问题;街道、村干部、兼职安全监管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两违”、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等问题,应第一时间制止、报告、录入平台,并将处置结果向平台反馈,形成闭环,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考核,倒逼干部效能

      街道纪工委和效能办应当对各社区内的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管理进行跟踪考核,凡是对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日常巡查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到位、整治整改不到位,导致出现大量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或造成大规模人员损伤死亡情形的,属地社区各级网格人员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深入调查核实,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形式包括:经济处罚、效能处理、党纪政务处分。

      四、严格查处,管好巡查队伍

      街道自聘巡查队伍和第三方监理服务公司对“两违”、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生产等问题负有日常巡查责任,要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属地社建办、综执办相关问题。巡查队存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责任追究:

      (1)巡查人员不开展巡查、制止、报告,不配合城管执法、资源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普法宣传、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等;

      (2)未及时制止或未上报在建农房或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安全隐患,导致发生死亡损伤安全生产事故的;

      (3)落实巡查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导致新增“两违”的;

      (4)因瞒报漏报、延误通报等情形导致新增“两违”形成的;

      (5)未履行批后监管职责,因巡查监管不到位,在基槽验收合格后、第一层(含“架空层”)以上违法建设被城管执法中队依法拆除违法建设部分后,因未及时制止或上报,导致再次出现“长胖长高”情形的;

      (6)未依法履行配合处置新增“两违”职责,导致新增“两违”建成并投入使用的;

      (7)街道效能办、综合执法办督查发现巡查履职尽责不到位的;

      (8)其它导致新增“两违”产生的行为。

      因以上情形导致新增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实施相应处罚:

      (1)责任社区出现1宗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有重大安全隐患,但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导致发生死亡损伤事故,被上级通报等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扣500元。

      (2)责任社区出现2宗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有重大安全隐患,但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导致发生死亡损伤事故,被上级通报等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扣1000元;对责任片区巡察组组长给予诫勉,扣500元。

      (3)责任社区出现3宗及以上在建农房、小散工程和零星作业有重大安全隐患,但巡查人员未及时发现、制止、报告,导致发生死亡损伤事故,被上级通报等情形的,对直接责任人扣一个季度全额绩效奖,予以辞退;对责任片区巡察组组长给予教育并撤销组长职务,扣1000元。

      (注:上述直接责任人均指购买服务从事巡查等相关工作的人员)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