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908-30-01-2024-003
- 发布机构:同安区人民政府新美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11
一、火灾防控目标。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防“小火亡人”火灾事故,遏制亡人火灾的发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
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政府领导落实 “一岗双责”, 牵头负责分管行政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带队开展检查、主持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消防重点、难点问题。向下一级村(居)下达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开展消防工作考核,出具村(居)主要负责人年度消防工作履职评价,抄送组织部门加强结果运用。将消防工作重点事项纳入综治、绩效、精神文明考评,明确具体项目和分值。协助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针对亡人或有影响的火灾,协助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通报约谈火灾多发或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的下一级村(居)及相关部门。
三、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年初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消防安全委员会会议,通报火情、研判形势、提示预警,部署针对性防范措施,调度重点工作任务,督促有关成员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健全消防工作督导机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务督查督办等内容,每半年开展1次消防工作综合性专项督查,通报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每半年对辖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研判,并向区消防安全委员会书面报告。
四、强化部门监管职责。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厦政办〔2022〕332号)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本部门领导干部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组织研究本行业领域消防工作,班子成员根据分工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和指导督促职责。督促有关部门加强行业消防管理和火灾防范,将消防安全纳入行业安全生产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行政许可和应急预案,纳入日常管理、检查督办、考核评比等内容,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组织开展隐患整治。按照“抓大防小、控新改旧”思路,推进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工贸企业、医院、学校等“大单位”,生产经营性自建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沿街店铺、“三合一”、夜市经济等“小场所”,民宿、新能源等“新业态”,城中村、“厂中厂”等“旧区域”,推动“三合一”和生产经营性自建房落实“消防技改五项措施”,抓实打通“生命通道”和“拆窗破网”行动,强化综合治理,着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提升人员技能素质,用现代化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质效。一是隐患问题督改方面。发动网格力量运用基层消防治理“五加三”模块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年底前,区消安委、消安委办滚动督办的隐患问题清单全部完成督改;二是消防安全物防技改方面,推动辖区生产经营自建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落实“消防技改五项措施”,对影响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的防盗窗、广告牌,应予以拆除或落实“一户一窗”开口改造,增设防火分隔措施,安装简易消防设施;三是城中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面,参照《同安区城中村消防安全“六项”整治标准(试行)》(厦同消安委〔2024〕9号)加强智慧消防城中村治理应用,主干道100%清除影响消防车通行障碍,增补、修缮城中村生产经营自建房、“三合一”场所消防设施,整治市政消防水源,保障城中村消防设施正常供水,不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四是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方面,全年涉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治理数、劝导教育数不低于2023年数据,不发生违规停放充电火灾事故;高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全部实现室外停放与充电或技防物防提升工作;发动本机关、辖区企业、村(居)在单位内部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场所。五是“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面,采用物防技防改造等措施整治隐患,年底前,滚动摸排起底的“三合一”场所全部完成整改。六是严格落实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全力做好省、市、区挂牌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的整改任务,要按照“政府主导、街道主责、部门配合”的总体思路,由属地街道牵头组织相关行业部门联合督促主体责任单位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六、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加强消安委建设,健全完善消防工作站、村居有消防工作室、微型消防站的基层消防治理组织体系。村居微型消防站实体化运行,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接受119指挥中心调度出动。组织基层消防力量开展业务培训,提升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的能力。发动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室、微型消防站、综治办、应急办、综合执法队、应急救援队、治安巡逻队、基层网格等结合自身工作同步开展消防安全“5+3”必查等显见性隐患排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分行政处罚权的决定》,依法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落实《厦门市司法局 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厦门市(街)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指导意见的通知》(厦司〔2024〕64号)要求,结合辖区火灾防控实际,配合消防部门及时调整消防赋权执法事项。依法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辖区小场所、小单位的监督检查。
七、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将消防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城市更新和旧村及老旧小区改造、农房水电气改造项目,做到同规划、同落实。80%行政村完成消防供水、通信、车道、装备、力量建设改造。在城中村常态化开展灭火器、逃生面罩、应急照明、消防水管、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更新工作。推广“消防保命墙”建设,实现居住场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实体墙硬隔离”。合理规划布局,在住宅小区、城中村、商业区及地铁口周边、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持续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推广运用智慧消防综合服务平台,继续推广联网式独立感烟报警探测器,农村留守老人、低保特困老人、残疾人智能预警装置安装率达100%。
八、落实消防装备建设。加强街道、村居灾情速报队伍建设,为队伍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装备,定期开展“灾情速报”培训和拉动考核,确保队伍随时可联会报。
九、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按要求开展《福建省消防条例》宣贯工作。落实《“全生命周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厦消安委办〔2022〕26号)要求,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普法教育、科普教育、国民素质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等范畴;完成“十四五”规划提升全民消防素质目标任务,统计居民家庭,场所数量,重点人群信息摸排工作,青年、中年等在职群体培训覆盖率达80%,在校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居家群体、沿街小场所宣传教育覆盖率达70%,老弱病残群体宣传教育覆盖率达100%,对各村居(社区)消防宣导员开展一次全生命周期“下沉式”指导服务。落实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保安人员、房东(二房东)三类群体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街道至少建有一个社区消防教育馆。推动消防志愿者注册,各镇街注册人数不少于200人,组建有一定影响力且20人以上规模的消防志愿者队伍不少于1支。要推动社会单位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三提示”和员工“一懂三会”要求。在重要节假日发动辖区单位、社区、沿街场所利用LED屏落实消防安全宣传标语滚动播放。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工作,开展身边火灾案例警示教育。
十、落实地方消防救援经费保障。将微型消防站所需运行经费包括人员经费、保险经费、车辆装备购置费、车辆装备维护费、执勤训练油料器材损耗和必要的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同安区村居微型消防站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经费管理使用原则,精确高效开支经费,切实加强和规范资金使用管理。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