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207-51-01-2023-002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3
关于印发《新民街道乡村治理积分制、
清单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现将《新民街道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24日
新民街道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推进积分制、清单制等乡村治理创新方式,引导农民群众主动参与,激活乡村发展内在动力,推动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工作格局,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现
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农发〔2020〕11号)、《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的指导意见》(闽农综〔2021〕161号)、《关于印发厦门市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农办〔2022〕12号)、《关于印发厦门市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积分制清单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农〔2023〕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积极创新乡村治理模式。
一、工作目标
各村级组织要创新乡村治理形式,推广应用“积分制”,探索“积分制”管理信息化。到2023年底,全街道各村实现“积分制”管理全覆盖,不断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融合、村级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党建引领、依法依规、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清单制”的应用。将村级管理服务事项以及农民群众关心的事务细化为清单,到2023年底,西山村实现“清单制”管理,从而缓解基层组织负担重、村级权力运行不规范、服务事项不清、责任不清等问题,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工作由各村(居)党组织具体组织实施。实施积分制要对积分内容、评价方式、结果运用等各个环节把关,让积分制充分体现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保障积分制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实施清单制要加强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发挥好村级党组织作用,确保通过实施清单制达到保障农民群众权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
(二)分类有序推进。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各村乡村治理水平的差异,分类实施、有序推进,不搞齐步走、不搞一刀切,积极创新“积分制”和“清单制”的运用形式,探索信息化运用,
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有效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扩大实现“积分制”全覆盖
1.合理设置积分项目。各村居围绕本村治理的重点任务和突出问题,确定符合实际的积分项目,采取合理的评价标准和激励约束措施。积分应主要围绕公德美德、遵纪守法、人居环境(美丽乡村、美丽庭院、垃圾分类)、产业发展、文明乡风、公益慈善等来设置。同时,充分运用积分制、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方式开展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制止高价彩礼,与时俱进适应农村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适时调整内容和评价标准,建立动态管理、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2.引导群众广泛参与。原则上在本行政村长期居住的村民都可纳入积分制管理。要将积分的主要内容、评分标准、运行程序等环节交由群众商定,广泛征求农民群众意见和建议,让农民群众全程参与积分制的制度设计,确保积分制符合农民群众意愿。要制定易于掌握、利于参与、便于操作的流程,并实现积分制管理的公平、公正、公开。
3.依法依规组织实施。在积分内容设置、申报审核等各个环节要履行相关民主程序,广泛接受群众监督。设置积分制惩罚措施不得侵害农民合法权利,不得剥夺农民依法享有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收益等。各行政村可成立积分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积分管理的宣传动员、工作指导、规则制定、分数评定和表彰奖励等。
4.加强推广运用宣传。将积分管理理念融入基层管理各个环节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各项活动之中,切实扩大积分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要注重积分结果运用,树立正确导向,坚决和陈规陋习、不良风气作斗争,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分明,以奖为主、以罚为戒”的基本原则,发挥好积分制的激励约束作用,奖励要以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惩戒主要以批评教育为导向。
5.依托各项工作激发自治活力。将积分制与基层党建、美丽广大农村党员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移风易俗等急难险重任务中亮身份、当先锋、作表率,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不断激发群众参与自治的激情和活力,实现基层群防群治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提升群众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村规民约、移风易俗、参与文明实践的主动性、自觉性。
(二)稳步推进“清单制”落地见效
1.依法依规编制清单。确定清单内容要遵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全面、规范,防止通过“清单制”将部门摊派任务制度化。突出问题导向,可因地制宜设立以下几种清单:一是小微权力清单、“三务”公开目录的做法。明确权力行使规范,加强对基层小微权力的监督管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二是村级事务清单的做法。明确村级组织承担工作事项和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理整顿村级组织承担的过多的行政事务,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三是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等便民服务事项的做法。提升为民服务能力,提供“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拓展为民服务范围,提高为民服务效率与满意度。四是其他运用“清单制”推进乡村治理的特色做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制度,规范调整程序,根据政策法规调整情况以及工作实际,适时变更清单。
2.推动清单规范运行。要对清单事项、调整程序、落实执行、监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内容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清单制”运行有章可循。编制清单事项流程图,明确清单名称、运行流程、法律依据等,通过印发流程图手册、村委会公示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按图办事,干部心中有戒、照单履职。
3.完善监督评价机制。要明确清单事项的监督主体、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等,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的监督体系。健全公开制度,公开清单内容、运行程序、运行结果,实现公开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立群众评价机制,把群众评价作为清单运行效果的重要依据。
4.建立健全保障措施。推动加强农村党群服务中心硬件和软件建设。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扩大智能化服务平台覆盖面,提高为民服务效率。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指导发动阶段(2023年4月一5月)
各村通过网络平台、入户走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的推广意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认可度。
(二)制定实施方案阶段(2023年4月30日前)
各行政村参照农业农村部制定的《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一张图》(附件1)、《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一张图》(附件2),充分考虑村级党组织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文化风俗等差异,于4月30日前因地制宜制定完成积分制、清单制工作方案。
(三)有序推进阶段(2023年5月—11月)
大力推进积分制覆盖,形成以物质奖励、精神激励为激励形式、积分每年年底清零,次年重新积分的常态化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清单制落地见效,及时总结清单制应用经验,根据政策法规立改废释情况,适时变更清单,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乡村治理方式。
(四)总结推广应用阶段(2023年12月前)
各村居对推广运用乡村治理积分制、清单制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建立工作台账,每月总结、宣传积分制和清单制的阶段性工作进度及典型案例,不断创新完善乡村治理体系和运行长效机制。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村党组织引领,开展运用“积分制”和“清单制”,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达到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效果,提升为民服务能力的效果。
(二)规范运行制度。对“积分制”事项、考评程序、落实执行、保障措施等内容要作出明确规定,做到有章可循。明确项目名称、运行流程等,通过村务公开等途径让群众心中有数。因地制宜制定村级组织主体责任清单、协助办理事项准入清单、负面事项清单、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以及出具证明清单、公开事项清单等其他特色清单。
(三)加强组织协调。各行政村因村施策、制定积分评分标准、建立积分台账,做好积分登记、清算、资料归档、经费管理使用等工作,指导清单制清单制定、方案制定,协同推进清单制方案落地实施。各行政村要发挥乡村治理工作主体责任,具体落实以上各项工作任务。
(四)加强资金保障。积分制工作经费可以采取政府保障、部门帮助、集体经济投入、社会捐赠等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筹措资金,健全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清单制工作可以探索建立乡村治理经费保障制度,将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村级服务群众经费,弥补村级“四议两公开”产生的费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报酬等事项。
(五)强化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农村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农民群众熟知的媒体平台,把宣传引导贯穿于积分制管理试点工作的各环节和全过程,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推进、成果共享的良好局面。深入总结推广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典型经验的辐射带动引领作用,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有效提升。
附件:1、在乡村治理中运用“积分制”一张图
2、在乡村治理中运用“清单制”一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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