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207-12-01-2023-006
- 发布机构:新民街道办事处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1-03
各村民委员会、街道相关部门:
为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参与和监督河湖管护工作,凝聚全社会治水合力,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新民街道办事处民间河湖长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2022年11月21日
新民街道办事处民间河湖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湖长制工作机制,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治水的良好氛围,推动治水工作由“政府治水”向“全民治水”转变,引导全民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治水工作,当好治水护水的践行者、推动者、宣传者和监督者,使我街道河长制工作更接地气、更切实际、更具活力,现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障群众在河长制工作中的评议权、参与权、监督权,发挥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提升全民参与治水的热情,更加符合群众需求,更加贴近地域实际,更加提升治水能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民间河长”聘任对象
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社会公众形象好、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新民街道生活或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作为“民间河长”聘任对象。
根据河湖管护实际需要,民间河长可拓展为乡贤河长、 企业河长。民间河长应聘请热心河湖生态保护的社会公益人士担任,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等,以发挥其社会影响作用;乡贤河长应聘请德高望重的村(居)民或助力家乡发展的乡贤人士担任,以发挥其德行善举的示范引领作用;企业河长应聘请信誉好并倾力维护当地河湖生态环境的企业负责人担任,以发挥其治河护水的源头治理作用。
三、“民间河长”聘任要求
(一)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有责任心,热心于“河湖生态保护”事业,有较强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二)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个人素质,有一定的文化知识,能坚持参与河湖长制工作的社会监督。
(三)了解基本的国家相关政策,关注河湖长制、水利和环保等事业,熟悉水环境管理工作,有相关社会监督经验者优先。
四、“民间河长”工作职责及性质
(一)工作职责。宣传河湖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引领带动公众护河爱河;开展巡河护河行动,助力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收集河湖管理保护意见建议,及时向相关河湖长和河长制办公室反馈;监督并反映企业、个人破坏水域岸线、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等违法行为,监督整改落实情况;定期与河湖长沟通交流,形成与良性互动。
(二)“民间河长”性质。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公益性岗位,不计报酬。
五、“民间河长”行为准则
(一)严禁以民间河长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与河库保护无关的活动。
(二)严禁以民间河长名义炒作自己或他人,从事非法、欺骗或谋求私利的活动。
(三)严禁利用媒体和互联网恶意炒作,或将未经核实的信息擅自在微信、微博或互联网等媒体上传播。
(四)严禁以执法者身份制止或处置河库违法行为。
(五)严禁将民间河长工作证件及证书等转借他人;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六、工作保障
(一)安全保障。对民间河长举报监督行为和信息必须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泄露。否则,一经查实,严肃追究。
(二)组织保障。对民间河长上报的河湖问题,官方河(湖)长、职能部门、河长办要积极协调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民间河长。
(三)纪律保障。积极保护配合民间河长工作,不得故意阻挠妨碍或变相打压民间河长开展工作,如有类似情况,情节严重的,将予以问责。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全县河长制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级河长应加强与“民间河长”的沟通联系,认真推进“责任河长”和“民间河长”结对共促,共同开展河道监管治理。街道建立“民间河长”信息登记制度,做好信息公开和责任落实,确保监督信息反馈渠道畅通和整改措施得力。
(二)规范监督管理。“民间河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河道监督”常态化。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治水之策,为我县河长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保“民间河长”作用有效发挥。
(三)做好推优表彰。通过街道推荐,每年分级表彰一批优秀“民间河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河长制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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