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207-12-01-2023-008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3
    关于印发《新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7-03 17:01

     

      各村(居)、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同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经研究同意,现将《新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新民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2日

     

      新民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区工作要求,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区安委会制定的《同安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结合我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细化措施、市80条措施和我区80条措施的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危险化学品、工贸、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燃气、自建房、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紧盯医院、学校等重点公共机构,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得到遏制,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依托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2023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工作机构,全面统筹推进本街道专项行动。

      成立由街道主任为组长,分管安全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的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人员成立工作专班,承担领导小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工作,推动落实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任务。(见附件4)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度规定;全面排查本企业涉有有限空间、临时用电、高空作业、检维修等特殊作业风险点,逐一落实风险辨识警示、培训教育、作业审批和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2.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在此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4.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盯高处坠落、有限空间、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督促制度措施落实,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做好有限空间辨识确认工作,重点筛查每个有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定期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开展评估研判和趋势性分析,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7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镇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各有关部门可结合本镇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形成隐患排查治理有效机制。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精准研判,结合典型事故教训和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动态研判安全生产形势,把准规律特点,深入排查重大隐患,查找薄弱环节,摸清安全风险,对本行业领域内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重点地区开展有力督导帮扶;做到重大隐患100%列清单、建台账,逐一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形成重大隐患排查发现、综合整治、跟踪督办、验收销号的全过程管理机制,做到安全隐患“一抓到底、见底清零”。

      4.以信息化手段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到实处。持续推进城市风险管控信息平台建设和使用,针对不同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执法检查频次、检查内容,实行精准化、差异化动态监管。要督促企业单位不断运用风险信息平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纠,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5.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区政府依法提请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6.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村(居)和部门,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7.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帮扶指导;要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要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加强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5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66条细化措施、市80条措施和区80条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行动方案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入企宣讲活动。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好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要深化上账理念,建立本辖区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全部上账、即查即改,严格分类管理、闭环销账。要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化、清单化。设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曝光、整改等量化指标,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重点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为进一步加强街道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街道工作实际,在已经明确专项行动内容的基础上,对此次专项行动中重点行业领域重点整治工作进一步梳理明确,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要求,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堵塞安全监管漏洞。

      危险化学品: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20项进行整治,突出特殊作业、重大危险源和安全设施管理等环节,重点整治企业未严格落实动火等特殊作业管理、重大危险源未落实包保责任制、安全设施设备未按标准配备维护、装置设备“带病运行”等问题。(安监站牵头)

      工贸: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精准聚焦冶金企业8条、有色企业13条、机械企业7条、轻工7条、建材8条、涉氨制冷2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10条、存在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轻工重点企业2条,以及上述重点监管企业管理类3项等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治。(安监站牵头)

      交通运输:道路方面,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重”营运车辆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车辆安全性能不达标,客运车辆夜间违规运行,涉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漏洞等;严管货运车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渣土车、工程机械,强化协同联动、综合治理,加强对货运车辆全链条安全监管;打击酒醉驾、“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不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全链条监管。(道安办、派出所牵头)

      消防安全: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聚焦人员密集场所、敏感特殊场所、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等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人员活动集中容易造成群死群伤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场所,深入排查卫生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厂中厂”、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建筑等存在的突出火灾风险,重点整治火源管理、电源管理、易燃可燃保温材料和装饰装修、安全疏散条件、防火分隔、消防设施设备、管理责任落实、初期火灾处置等方面问题。(综治办、消防工作站牵头)

      建筑施工:对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等,重点整治责任主体未带队(班)检查、不执行“安全日志”制度等未落实主体责任,危大工程、高处作业、施工消防安全管控不到位等情形;根据《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等5个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密切关注农村自建房和小散工程作业安全,重点整治未按照农村自建房及小散工程纳管办法的野蛮施工行为。(村建办牵头)

      自建房:对照《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手册》中明确的判定标准,重点整治虚假房屋安全鉴定,隐患房屋未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未按要求挂牌巡检,其他类型的自建房未按要求开展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排查等问题。(村建办牵头)

      燃气:重点整治供气站设施老旧、人员配置及安全投入不足、隐患排查不到位等企业管理问题,用气企业、餐饮场所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未按规范设立燃气浓度报警装置等突出问题。(市政园林办牵头)

      特种设备:围绕小型锅炉、高压气瓶、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重点整治设备未经监督检验、超参数超范围使用、未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附件缺失和事故隐患未整改消除等问题。(新民工商管理所牵头)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深刻汲取我区“3·1”火灾事故教训,组织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焊接与切割作业的人员、设备、环境、操作情况开展全面排查,分类整治。特别要突出对工贸领域、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领域、特种设备领域等存在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重点部位,重点整治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持证及规范作业、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安监站牵头)

      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和医院、学校等重点单位也要针对性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五、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3年7月10日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部门精准执法(2023年11月15日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结合上级工作要求和日常监管执法工作,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镇安委办将组织力量加强现场督导检查和考核巡查,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排查整改不细致不彻底的,纳入年度考核,严格追责问效。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进一步明确具体分工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针对部署(特别是对本辖区和本行业领域重点风险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要落实集中动员部署)。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指定专门负责人和联络员负责具体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履职尽责。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抓好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等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各村(居)要抓好宣传、巡查和举报工作。

      (三)强化精准排查。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标准,根据阶段性特点,深入研判分析,把准事故规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事故暴露出的典型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重点整治,对重点单位一家一家“过筛子”,彻底把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摸清楚。同时,要坚持严格执法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积极帮助企业查隐患、解难题,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加强跟踪指导。各有关部门要进行针对性的指导检查,切实指导帮助企业摸出隐患、查出短板、解决问题。将排查的企业、隐患、整改、责任情况清单化,并落实“四个清单”(附件3)管理,健全发现问题隐患、会商研判风险、点评通报整改全流程督导机制,做到有清单、有台账、有评价、有会商、有闭环、有运用,确保做到真检查、真督促、真整改、真见效。

      (五)及时总结提升。街道安委办将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村(居)、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附件1调度表,每月1日上午前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和联络员报送街道安监站,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8日前、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街道安监站(电话:755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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