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现向社会公布2019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在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门户(http://www.xmt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新民镇党政办公室联系(地址:同安区新民大道1800号新民镇人民政府;邮编:361100;电话:0592-7021117;传真:0592-7360265;电子邮箱:xinminjx@163.com)
(一)高度重视,完善政务公开机制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及时根据人事变动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真正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领导保障。同时,按照工作分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了共同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合力。
(二)规范建设,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我镇严格执行《新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细化各项措施,按照《新民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信息公开。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公开的范围、政务公开的内容、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项目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和更新,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权、钱、人、事”等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三)创新载体,丰富政务公开形式
我镇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一是建设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栏,将公开信息编制公开目录,逐一上网发布。二是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领导分工、机构设置、人事任免等机构职能文件;基础设施建设、劳动保障和成人教育工作等惠民惠农文件;民政低保、优抚、救助、慰问资金发放情况;财政收支信息、宅基地审批、计生奖励扶助统计表等;以及安全生产、社区建设与管理等相关规定。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1、网站公开
以同安区新民镇政府网站,为主体,设立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定期对主动公开的内容及时进行更新。
2、咨询热线
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热线:0592-7021117。
(六)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今年来,共受理人大意见办理7件,满意率达100%。
(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我镇在镇党政办公室设置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受理群众申请。2019年,我镇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增强法治观念。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社会稳定、利于工作开展、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的关系,凡能够公开的信息要尽量公开,凡涉密的信息均不得随意公开,凡较为敏感的信息慎重对待。对涉及个人隐私的按村(居)为单位进行统计报表公开。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我镇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九)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过程中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组织进行社会评议。
社会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邀请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召开座谈会、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本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议。2、通过意见箱向社会征求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十)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并期限改正。
2、影响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对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年被评优资格。
3、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除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外,对责任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上述所称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是指被新闻媒体曝光、上级通报批评、形成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形成行政复议案件并被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形成行政诉讼案件并败诉、形成国家赔偿案件以及对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活动造成实质性损害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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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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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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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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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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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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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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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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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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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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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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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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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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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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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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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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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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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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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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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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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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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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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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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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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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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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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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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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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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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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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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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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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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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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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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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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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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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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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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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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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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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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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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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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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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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9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公开内容、加强公开的时效性、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一是个别部门对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还不到位,存在着部分公开的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公开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信息公开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二)具体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一是继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搞好政府信息公开评议,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继续深化公开内容,加大公开力度,重点推进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的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健全公众沟通互动平台,便于公众查询,提高信息服务水平;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我镇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努力规范工作流程,逐步扩大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同时,强化检查督办,保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有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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