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5202-30-01-2021-002
- 备注/文号:同祥办〔2021〕27号
- 发布机构:祥平街道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26
各村(村改居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村及村改居社区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及村改居社区集体资金安全,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厦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账规则》(厦府办〔2007〕272号)、《同安区村集体资金管理办法》(厦同政〔2008〕4号)、《厦门市同安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厦同政〔2010〕018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街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报支流程
村及村改居社区集体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办)人必须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和签字,并经证明人(验收人)核实、验收和签名,交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再由村及村改居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人按规定程序审批,最后由代理会计审核记账。财务支出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全体成员监督。
二、进一步严格原始凭证审查制度
出纳员(报账员)受理报支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预审;代理会计受理报账时,须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查。原始凭证预审和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即开支是否符合党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是否符合财务管理制度规定。
(二)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即票据是否数字准确、内容及附件齐全,经办人、证明(验收)人、审批人的签字是否完备,并符合审批权限的规定。
(出纳员)报账员和代理会计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且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街道提出书面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三、进一步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村及村改居社区集体应当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非工程建设类开支,单项业务在1000元(不含1000元)以下的,由村及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审批;1000—5000元(不含5000元)的,发生前须由“两委会”集体研究,发生后由村及村改居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人和村务监督小组分别签署审批和审核意见;5000—30000元(不含30000元)的,发生前须由“两委会”集体研究,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同意,发生后由村及村改居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和街道包村(居)领导分别签署审批和审核意见(附表1);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的,发生前由“两委会”集体研究,并报街道包村(居)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金额超过500000元(含500000元)时,还需由街道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发生后由村及村改居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和街道包村(居)领导分别签署审批和审核意见,凭合法票据和街道审查意见报支(附表2)。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在50000元以下的,由“两委会”研究确定;超过50000元(含50000元)的,报街道包村(居)领导审查同意后,提交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金额超过500000元(含500000元)时,还需由街道主任签署审查意见。工程款开支由村及村改居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负责人审批,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后,凭合法票据支付(附表3)。付款、报账时需附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两委会”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最高招标控制价审核文书、施工协议或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进度审核文件、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进一步完善货币资金申领审批制度
村及村改居社区集体发生财务支出事项,需使用、支取、转账时应当事先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使用人、款项的用途、金额、用款日期、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相关材料。其中:30000元(不含30000元)以下的须分别由村及村改居社区党组织、村(居)委会负责人、村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分别签署审批和审核意见;超过30000元(含30000元)时,还须经街道包村(居)领导审核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领取(附表4)。
五、进一步明确监管问责
村及村改居社区集体违反本制度规定,由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代理会计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街道办事处给予解聘;给村集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纳员(报账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规定程序给予免职、党纪处分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集体资产未改制的村改居社区参照本规定执行。
附件:1.《祥平街道 村(居)非工程建设类开支审批表》
2.《祥平街道 村(居)非工程建设类开支审批表》
3.《祥平街道 村(居)工程建设类开支审批表》
4.《祥平街道 村(居)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25日
附表1
祥平街道 村(居)非工程建设类开支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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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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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意见 |
村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务监督小组审核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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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村领导 审查意见 |
包村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为村及村改居社区非工程建设类财务开支金额5000—
30000元以下(不含30000元)审批表。
附表2
祥平街道 村(居)非工程建设类开支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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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开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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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 审批意见 |
村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务监督小组审核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 审查意见 |
包村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街道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为村及村改居社区非工程建设类开支金额30000元以上(含30000元)审批表。当开支金额在500000元以上(含500000元)时,需街道主任签署审查意见。
附表3
祥平街道 村(居)工程建设类开支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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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开支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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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 审批意见 |
村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务监督小组审核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
街道办事处 审查意见 |
包村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街道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为村及村改居社区工程建设类开支金额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审批表。当开支金额在500000元以上(含500000元)时,需街道主任签署审查意见。
附表4
祥平街道 村(居)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表
支票号码 : 单位:元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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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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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款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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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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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及开支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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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党组织、村委会负责人审批意见 |
村党组织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村委会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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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小组审核意见 |
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
包村领导 审核意见 |
包村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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