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同安区委第四轮第二批常规巡察暨乡村振兴政策扶持项目进展情况专项巡察展开

日期:2023-10-10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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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省委市委区委相关规定和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3年1010日起启动十四届区委第四轮第二批常规巡察暨乡村振兴政策扶持项目进展情况专项巡察。对区农业农村局(延伸巡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水利建设中心)、汀溪镇(含所属14个村居)开展常规巡察,对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区文化和旅游局以及各镇(街)开展乡村振兴政策扶持项目进展情况专项巡察,时间50天左右。日前,两个巡察组已进驻巡察。

 

区委第一巡察组暨乡村振兴

政策扶持项目进展情况专项巡察

区委第二巡察

被巡察单位

  常规巡察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延伸巡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村经济发展中心、水利建设中心)

  专项巡察单位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展和改革局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化和旅游局以及各镇(街)

汀溪镇(含所属14个村居)

巡察组负责人

 长:李雪萍

副组长:  、陈建伟

  长:方奇南

副组长:蔡水坝

值班电话

17750017201

(工作日8:00-18:00)

17750017202

(工作日8:00-18:00)

来信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000322号邮政

信箱,邮编:361100

福建省厦门市000323号邮政

信箱,邮编:361100

信访受理范围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专项巡察主要受理涉及乡村振兴政策扶持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和被巡察单位处理。

    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对巡察组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督,监督电话:0592-7022982(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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