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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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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办事指南事项 | |||||
事项名称与编号 | 内地居民离婚登记(编号:004173240GF05601) | ||||
办件性质 | 行政确认 | ||||
受理机构与决定机构 | 受理机构: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5号婚姻家庭服务窗口 决定机构: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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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 | 中国公民。 | ||||
申请条件 | 1.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 ||||
办事程序 | 受理-审查-决定 | ||||
申请材料 | 申请材料名称 | 原件 (份数) | 复印件(份数) | 申请材料来源 | 递交要求 |
1.居民身份证; | 1 | 0 | 申请人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2.户口簿; | 1 | 0 | 申请人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3.照片; | 3 | 0 | 申请人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4.离婚协议书; | 1 | 0 | 申请人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5.结婚证; | 1 | 0 | 申请人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6.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 1 | 0 | 政府部门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7.离婚登记申请书; | 1 | 0 | 政府部门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8.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 1 | 0 | 申请人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9.婚姻登记个人信用风险告知书; | 1 | 0 | 政府部门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10.结婚登记档案; | 1 | 0 | 申请人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11.遗失声明。 | 1 | 0 | 申请人 |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 |
相关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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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5号婚姻家庭服务窗口 | ||||
承诺时限 | 即来即办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不收费 | ||
申办地点及时间 | 1、申办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5号婚姻家庭服务窗口 2、申办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 0592-7255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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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下载 | ||||
特殊程序及时限 | 无 | ||||
结果送达 | 现场取件 | ||||
备注 | 投诉电话:7022339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