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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结婚证包含以下内容: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办事指南事项  
事项名称与编号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编号: 004173240GF05501 
办件性质 行政确认
受理机构与决定机构 受理机构: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5号婚姻家庭服务窗口                                             
决定机构: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请对象 中国公民。
申请条件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自愿结婚; 6.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居民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部门更正。 7.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应为未婚、离婚、丧偶才可登记结婚)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离婚证或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8.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材料
办事程序 受理-审查-决定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名称 原件  (份数) 复印件(份数) 申请材料来源 递交要求
1.居民身份证; 1 0 申请人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2.户口簿; 1 0 申请人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3.照片; 3 0 申请人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4.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条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1 0 申请人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5.离婚证;  1 0 申请人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6.《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1 0 政府部门 必备□补充□内部调阅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办理方式 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5号婚姻家庭服务窗口
承诺时限 即来即办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申办地点及时间 1、申办地点: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办事大厅15号婚姻家庭服务窗口
2、申办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电话: 0592-7255520
表格下载 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 https://zwfw.fujian.gov.cn/)下载
特殊程序及时限
结果送达 现场取件
备注 投诉电话:7022339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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