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内地居民)办事指南

日期:2022-11-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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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内地居民)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内地居民)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型 即办件
办理条件 1、收养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依法登记收养或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3、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第三十六条 受理补领收养登记证、解除收养关系证明申请的条件是:(一)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二)依法登记收养或者解除收养关系,目前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设立依据

  《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08〕118号)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证件,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特殊环节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2.补领收养登记证申请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3.曾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或解除登记的声明书

  备注:收养登记档案移交档案馆的,提交收养登记档案查档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备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2张2寸合影或者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2份

  5.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6.配偶死亡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7.离婚证件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8.监护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份数:原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收件 王炳坤 当场
申请与受理 受理 张晓倩 0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审查 张晓倩 1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决定 张晓倩 0工作日
制证与送达 发证 张晓倩 当场
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即办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单位 同安区民政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电话 0592-7025414
投诉电话 0592-7022339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民政局06

乘车路线 乘坐公交路线:乘坐BRT快2、快5至同安BRT枢纽站(终点站)下车,走环形天桥,在农商银行一侧下天桥,往前直走200米到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0次

  窗口申请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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