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办事指南

日期:2022-11-2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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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登记

  

事项性质 行政确认
事项类型 承诺件
办理条件 收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收养登记当事人提出申请; (一)被收养人条件: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人; (二)送养人条件: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死亡一方的父母须放弃优先抚养的权利情况下,可以单方送养;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送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本辖区; (三)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四)其他条件: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4.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残疾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数和自身子女人数的限制。 5.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收养规定。
办理条件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一千零九十七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 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四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收养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本章规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部门规章]《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4号) 第三条第三款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民政部令1999年第14号)第二条 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收养子女或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登记。办理收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特殊环节
申请材料

  1.《收养登记申请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3.单身收养的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或者配偶死亡证明,夫妻双方共同收养的提供结婚证

  要求: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4.收养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5.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6.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7.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8.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9.死亡或者下落不明一方的父母不行使优先抚养权的书面声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0.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1.其他有抚养义务人同意送养书面意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2.监护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3.被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要求: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复印件份数1份

  14.照片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2份

  15.授权委托书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6.收养人子女情况声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7.被收养人残疾证明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8.送养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19.同意被收养的书面意见

  要求:原件,电子文档  ;份数:原件份数1份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申请与受理 受理 张晓倩 1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审查 张晓倩 4工作日
审查与决定 决定 张晓倩 1工作日
法定时限 受理后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说明
受理单位 同安区民政局
收费标准及依据
联系电话 0592-7025414
投诉电话 0592-7022339
办公时间和地址

  时间: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令时(10月1日-5月3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环城西路97-99号(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民政局06

乘车路线 乘坐公交路线:乘坐BRT快2、快5至同安BRT枢纽站(终点站)下车,走环形天桥,在农商银行一侧下天桥,往前直走200米到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事项跑趟次数

  网上申请最多去窗口次数不超过2次

  窗口申请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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