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岗奖补的通知

日期:2024-02-07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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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稳增长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发改规〔2024〕1号)关于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企业予以支持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对春节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企业予以支持。对在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期间连续稳定生产的辖区规上工业企业,根据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天数,按照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稳就业奖励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申报主体

  商事登记、税收归属同安区(含火炬同安片区企业),且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规上工业企业。

  三、奖励的时段、条件及标准

  (一)根据2024年春节期间(2024年2月10日至17日)实际在岗生产的职工人数、工作天数,按15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所申请职工须在本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保。

  (三)累计工作时间满6小时(含)的计一天,不足6小时不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确认本企业可享受补贴的人数及天数,于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通过厦门市 i就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app.hrss.xm.gov.cn/ijy)进行网上申报,上传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考勤记录及春节期间加班工资数,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及发放。系统对企业申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区就业中心复审通过后,按程序拨付给企业。其中,符合补贴条件的火炬同安片区企业稳岗奖补资金由同安区和火炬高新区各承担一半。

  五、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必须确保及承诺上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并主动接受核查。

  (二)各企业准备如下材料备查:春节期间企业开工生产视频(或带时间水印的图片)、员工加班工资发放凭证、工资明细及考勤记录(电子记录或签到表)、春节期间用电量情况等。

  (三)本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厦门市同安区发展和改革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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