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人员保障性就业补贴对象

文章来源:同安区人社局 日期:2023-09-11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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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有关经办事项的通知》(厦同人社﹝2023﹞19号)有关规定,实施被征地人员保障性就业补贴,对象为我区符合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和条件的年满50周岁至60周岁的被征地人员,但已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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