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同安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厦门市同安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厦门市同安区教育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建设与交通局
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同安区卫生健康局
厦门市同安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8月8日
厦门市同安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
为了加大我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力度,根据《民政部等十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福建省民政厅等9部门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民养老〔2023〕56号)和《厦门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厦门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厦民〔2023〕8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拓展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结合我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通过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多种方式,进一步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兜牢安全底线,保障每一位特殊困难老年人生活得安心。
二、工作目标
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对象为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老年人(具体类型认定标准与方式详见附件1)。2023年底前,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到100%,并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开展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服务能力持续提高,特殊困难老年人中的失能人员得到长期有效的照护,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三、工作职责
探访关爱服务应在老年人自愿的前提下,以满足实际需求为导向,重点解决老年人居家养老困难或帮助化解安全风险等。各责任单位应整合各方社会服务力量共同参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充分发挥“五社联动”、邻里互助等机制优势,形成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老年协会、业主委员会、养老服务机构、社工机构、社区助老员、网格员、家庭医生、养老服务人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老党员、低龄健康老年人、亲属邻里等共同参与,丰富拓展探访关爱服务力量。
(一)各职能部门职责:区委、区政府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依托养老服务议事协调机制,整合政策资源,动员引导慈善组织提供捐赠。区委政法委将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纳入平安同安建设重要任务;区委文明办牵头指导各镇(街)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功能作用,加大宣传引导;区民政局牵头制定全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实施方案,配合协处厦门市智慧养老服务监管中心服务热线,提供全时段在线服务、应急助援和人文关怀,指导各镇(街)对照落实本辖区相应工作;区教育局组织动员在校学生参与探访关爱活动,进一步加强尊老孝老敬老教育,不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区财政局统筹渠道资金,积极支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区建设与交通局鼓励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同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区卫健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基本数据,发挥家庭医生服务优势,掌握老年人身体健康状况,做好慢病管理和健康监测;区残联提供残疾老年人基本信息,将对残疾老年人探访关爱纳入“关爱残疾人志愿服务活动”。具体按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2)落实相关职责任务。
(二)各镇(街)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属地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摸排工作,应当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并对村(居)填报数据进行审核指导,同时对辖区内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工作承担监督管理职责。强化子女对老年人日常照护的第一责任。对在同一居住地居住的,将其列为第一探访联系人,督促其履行法定赡养义务;对在外地居住的,督促其定期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形式,与老年人保持联系;对无子女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会同村(居)“两委”明确第一探访联系人。
(三)各村(居)职责:根据镇(街)工作安排,组织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社区助老员、家庭医生、社区党员与志愿者等服务力量,发挥对辖区老年人熟悉优势,协助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
1.整理核实信息。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进行信息核实,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对象。逐人建立电子台账,上传厦门市养老服务与监管信息平台,每半年动态更新一次。在核实过程中,着重了解老年人基本情况(详见附件3)。
2.提供关爱服务。对符合相关社会保障政策待遇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告知其依法申请,并视情况给予必要协助;对有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服务需求的,协助对接养老服务和医疗健康等服务资源;探访关爱服务可采取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进行,并详细如实填写服务记录(附件3)。同时,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服务”的原则,将七类对象中的孤寡、高龄独居以及重(中)度失能、重度残疾老年人列为重点对象,每半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列为一般对象,每月至少上门探访服务1次。在极端恶劣天气、传统节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应适当增加探访频次。
3.及时处置隐患。服务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风险隐患、遇到突发事件或重大问题时,服务人员应在第一时间拨打紧急求助电话,联系其家庭成员或其他紧急联系人,协助相关方面共同做好风险隐患排除工作,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等事件发生。及时对风险隐患排除情况、急需困难缓解情况、转介服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动态了解服务落实成效。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开展摸底调查。2023年6月至8月,各镇(街)、各村(居)采取入户调查、逐户摸排等方式,搜集整理7类对象老年人信息。在调查过程中,应当留意察看老年人居住环境、生活状况,详细询问有无特殊困难、有无需要解决的问题等,并根据需求主动帮助申请政策落实、对接服务资源,做好老年人的顾问及帮手,同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根据摸排情况,确定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附件4)。
(二)组织提供服务。2023年7月至12月,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头落实,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情况,明确日常探访关爱服务主体和结对帮扶对象,落实探访关爱服务。各镇(街)加强对社区助老员、养老服务人员、志愿者、亲属等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确保服务供需有效对接。探索建立领导有力、分工明确、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长效机制。
(三)全面总结提升。2024年1月至2025年底,总结经验做法,优化服务举措,确保各类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得到有效帮扶。同时,加强绩效考评,采取自我评估、第三方评估、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进一步查缺补漏、指导推动。通过网络多媒体宣传,动员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弘扬敬老孝亲文化,有效促进社会和谐。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区民政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布置会议,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附件2)落实职责任务,强化业务协同配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优化探访关爱服务,将党和政府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关心关爱落实到每一次服务。各主管部门要将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纳入平安厦门建设、社会治理、乡村振兴等重要任务及市对区“城乡养老服务发展指数”绩效考核内容。各镇(街)要将对辖区内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探访关爱服务纳入社区工作人员、网格员、残疾人联络员、社区助老员的重点工作内容和绩效考核项目,作为社区助老员“一票否决项”加强日常监督,充分发挥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队伍作用。
(二)保障关爱服务质效。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遴选有能力、讲信誉的服务力量承接关爱服务具体工作,确保服务力量的可靠性,同时保护好特殊困难老年人的个人隐私。要开展业务培训,通过理论授课、案例教学、场景演示,把“做什么、怎么做”说明白、讲清楚,增强服务实施的操作性。要加强服务监管,建立探访关爱服务“区级督导员、镇(街)指导员、村(居)联络员”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偏止错,让特殊困难老年人真切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各部门、各镇(街)每半年将组织开展的探访关爱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民政局汇总。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广泛利用传统媒体、门户网站、社交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主动宣传相关政策和工作推进情况,使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子女、亲属知晓政策,尤其让独居、空巢、失能等需求度高的老年人应知尽知。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宣传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帮助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1.探访关爱服务对象
2.探访关爱服务职责任务清单
3.福建省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记录表
4.特殊困难老年人信息登记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