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村(居):
根据《厦门市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厦民规〔2020〕3号)、《厦门市同安区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厦同民〔2021〕62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提升农村幸福院运营质量,持续做好乡村振兴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村党组织、村委会是农村幸福院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村幸福院日常监督管理,区民政局负责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各单位要坚持以“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扶持”的原则,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服务内容、有人员队伍、有管理制度、有资金渠道”的“六有”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农村幸福院建设及运营质量。
二、加强行业指导
区民政局应进一步完善健全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业务指导。不定期对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通过开展服务质量评估、星级评定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
三、加大检查监督
各镇(街)应加强动员部署,集中力量抓紧抓实农村幸福院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幸福院监督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巡查、抽查,督促提醒各村抓好日常管理工作。搬迁、重建的幸福院,应及时做好新旧场所的衔接,保障运营服务不断档,且新场所应达到已获评的星级标准。
四、强化日常管理
各村要坚持党建引领,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广泛征求村民意见,严格按照《厦门市同安区农村幸福院运营管理办法》,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院内用火、用电、用气日常巡查;加强对助老员的日常监管考核,统筹安排好助老员工作,依托农村幸福院为周边老年人开展紧急救援、入户关怀、建档立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老年教育和咨询保障等服务。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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