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首期经费的通知

日期:2024-01-29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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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塘镇、五显镇、莲花镇与汀溪镇:

  根据《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同安区进一步推进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同政办〔2017〕63号)、《厦门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社区养老助老员服务工作的通知》(厦民〔2018〕5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首期经费585.25万元(详见附件1)。

  本次下达的经费为专项经费,不列基数,款列“2081002老年福利”科目支出,指标从区民政局区级专项“养老事业服务补助金”分配下达,列入区镇上下体制结算。

  请各镇接文后3天内完成项目库录入等工作,项目库名称统一为“养老事业服务补助金(民政区级)”,并严格按照财政、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加强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特此通知。

  (业务联系人:纪海波  0592-7558067)

 

  附件:1.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首期经费明细表

      2.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厦门市同安区财政局

  2024年1月29日 

 

  同财备〔2024〕22号

 

  附件1

  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首期经费明细表

序号

项目包

镇街

村居数(个)

  村     居 

为老购买服务项目经费(万元/年)

为老购买服务项目经费的50%(万元)

日常办公耗材经费(万元/年)

首期经费(为老购买服务项目经费的50%+办公耗材经费)万元

 1 

 1

汀溪镇

  14 

  隘头村、古坑村、顶村村、前格村、造水村、路下村、西源村、堤内村、褒美村、荏畲村、半岭村、汪前村、五峰村、汀溪社区 

  216 

  108 

  14 

  122 

 2 

2

莲花镇

  20 

  溪东村、澳溪村、白交祠村、后埔村、军营村、罗溪村、美铺村、内田村、上陵村、水洋村、尾林村、莲花村、小坪村、窑市村、云埔村、云洋村、蔗内村、西坑村、淡溪村、白沙仑社区 

  308 

  154 

  20 

  174 

 3 

3

洪塘镇

  16 

  苏庴村、洪塘村、新厝村、新学村、苏店村郭山村、埔后村、下墩村、三忠村、龙泉村、大乡村、中洲社区、石浔社区、龙东社区、龙西社区、塘边村 

  235.5 

  117.75 

  16 

  133.75 

 4 

4

五显镇 

  18 

  垵炉村、下峰村、布塘村、店仔村、溪西村、竹山村、后垄村、军村村、后塘村、上厝村、明溪村、宋宅村、四林村、西洋村、三秀山村、香溪社区、竹坝社区、侨安社区 

  275 

  137.5 

  18 

  155.5 

  合计 

 

  68 

 

  1034.5 

  517.25 

  68 

  585.25 

  

附件2

  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项目

名称

2023年同安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经费 

实施期限

2024年 

实施单位

莲花镇、洪塘镇、汀溪镇、五显镇 

主管部门

厦门市同安区民政局 

总目标

莲花镇、洪塘镇、汀溪镇、五显镇等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区覆盖,含68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54个农村幸福院委托运营服务,并新建1个新成立社区建成的居家养老服务站。 

投入目标

预算资金 

585.25万元 

其中,财政

拨款数 

  585.25万元 

资金使用范围 

2023年莲花镇、洪塘镇、汀溪镇、五显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首期经费 

资金投入计划

(分季度填写) 

第一季度585.25万元 

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目  标  值 

  莲花镇 

  洪塘镇 

  汀溪镇 

  五显镇 

产出指标1

数量指标

举办服务活动场次 

  ≥200 

  ≥160 

  ≥140 

  ≥180 

产出指标2

质量指标

完善居家服务体系 

  ≥95% 

  ≥95% 

  ≥95% 

  ≥95% 

效益指标1

社会效益

指标

老人服务

满意度 

  ≥95% 

  ≥95% 

  ≥95% 

  ≥95%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