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日期:2022-11-30 11:05
字体显示:[ ||]

  申请条件

  符合低保申请条件,可以办理

  申报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有关证明

  2.家庭困难证明材料

  3.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4.社会救助申请表

  办理流程

  1.申请低保,应当由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委托居(村)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

  2.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同时根据申请人授权,通过市、区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进行核对。

  3.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后,应当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4.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主评议。

  5.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居(村)及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6.镇人民政府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根据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区民政部门。

  7.区民政部门应当对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低保经办人员和居(村)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根据材料审核和入户抽查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区民政部门应当在接到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