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的通知

日期:2022-03-23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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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同工信【2020】8号)的政策兑现工作,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镇管企业按照文件内容准备申报材料向辖区镇街提出申请,区管企业向区工信局申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以符合《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附件1)文件规定的条件为标准。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材料

  参照附件4:申报2021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表。

  (二)申报联系方式

  镇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大同街道

  徐少文

  7775500

  祥平街道

  柯清意

  7905123

  新民镇

  杨思师

  7123639

  西柯镇

  柯秋施

  7110186

  洪塘镇

  杨淑锦

  7250863

  五显镇

  蔡清汇

  7020731

  莲花镇

  林秋云

  7552055

  汀溪镇

  林加偿

  7150898

  工信局

  陈秀

  7020056

  三、兑现流程

  (一)2022年4月15日前,区属企业提交材料至区工信局、镇管企业提交材料至所属镇街审核,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经镇街审核通过的材料送至区工信局,由区工信局复核。

  (三)将最终确认符合名单在网站予以公示。

  (四)企业提交收据。

  (五)发放奖励金。

  四、其他说明

  (一)本措施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地和税收归属地均在同安辖区内,并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联合惩戒范围)。

  (二)本措施由同安区工信局会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和执行。

  (四)提供审计报告的机构必须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或者“2017年度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优选名单”的单位,优选库名单可至市财政局网站下载。(http://cz.xm.gov.cn/zckjs/xyjs/zchjs/xygg/201701/t20170120_2079587.htm)

  附件1:同安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推动商贸流通稳增长若干措施

  附件2:镇管企业填报《同安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申请表

  附件3:区管企业《同安区促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措施》申请表

  附件4:申报2021年度商贸流通业奖补资金的申报资料表

  附件5:同安区限上批零企业名单镇街划分

  附件6:2021年同安区展位补助镇街划分

  同安区工信局

  2022年3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