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六部门关于支持春节期间企业稳生产稳就业的通知》(厦人社〔2021〕245号)、《2022年春节期间限上住宿业和A级旅游景区非厦门市户籍在岗员工补贴实施办法》(厦同文旅〔2021〕70号),截至3月31日,同安区共有11家限额以上住宿业向我局提交补贴材料,按照100元/天·人标准,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酒店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报告(闽普和专审字[2022]1085号),现将补贴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6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经第三方机构(福建普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现拟对同安区春节期间限额以上住宿业非厦门市户籍在岗员工补贴审核结果(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丁先生
公示联系电话:0592-7311185 (8:00-17:30)
公示时间:2022年5月19日-2022年5月 26日
附件:2022年同安区春节期间限额以上住宿业非厦门市户籍在岗员工补贴审核结果
厦门市同安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年5月19日